孔子“春秋笔法”述论
特点-
xx“xx”
述论
《春秋》是鲁国的国史,也我国流传至今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相传为孔
子所编修。记事上起鲁隐公元年(公元前
722
年),
下迄鲁哀公十四年(公元
前
481
年)
,记载了春秋时期二百四十二年间的史事,其中包括周王室和其他
诸侯国重要的政治、军
事活动,及一些奇异的自然现象和自然灾害,实际上是
一部简明的春秋史。
前人对《春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春秋是否经由孔子笔削而成。二、《春秋》中是否蕴涵了圣人精妙的
微言大义。这是研究《春秋》所避不开的两个问题,也是近现代学者争论的焦
点。可由于
史料有限,也许永远难以得出令所有人信服的公论,观点的不同也
只代表了对相同的史料
的不同理解而已。对此,本文认同大多数学者较为一般
的看法,即,认为《春秋》确是孔
子依据鲁国国史并参考当时各诸侯国的国史
编修而成的,虽然并非如绝大多数经学家所标
榜的那样,《春秋》字字都包含
了圣人的
“
微言大义
”
,但无疑孔子在修撰《春秋》时采取了一定的体
例,巧妙
地运用了一些笔法,其中灌输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理想。关于
“
春秋笔
法
”
,前人多有研究,并取得了丰厚的成果,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
步
,揭示孔子
“
春秋笔法
”
的实质,以及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意义。一由于
《春秋》记事简短,往往用
一两句话或几个字记述一件史实并同时通过谴词造
句以示褒贬,所以后世治《春秋》的学
者都不遗余力地寻求其体例。关于
“
书
法
”
、
“
书例
”
之说,是东汉何休在其《春秋公羊注疏序》中首先提出来的。
何休
的公羊学传自西汉武帝时代的胡毋子都,他认为春秋的条例在胡毋子都时早已
被确定。所谓
“
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
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
”
但何
休并
未对春秋书法作出归纳总结,真正对此作出系统的研究和概括的是西晋的
杜预。杜氏和何
休分属不同的学派,可对此的态度却并无原则上的分别。
杜预
坚信《左传》深得《春秋》大义,并从《左传》解经的文字中归纳出
五十
“
凡
”
,谓之通例;通例之外
,还有变例,如杜氏在《春秋序》中所说:
“
(《春秋》)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
以起新
旧,发大义,谓之变例。
”
为此,杜预还专门著有《春秋释例》
十五卷,
对《春秋》例法作详尽的阐释发挥,其中不乏曲解和牵强附会之处。
1
/
13
后世学者对杜氏之学褒贬不一,但大都沿着这条思路继续发挥
,如唐儒赵
匡说:
“
故褒贬之指在乎例(诸范例是)缀述之意在乎体。所以体者,其大概有
三,而区
分有十。所谓三者,凡即位、崩薨、卒葬、朝聘、盟会,此常典,所
当载也,故悉书之,
随其邪正而加褒贬,此其一也。祭祀、婚姻、赋税、军
旅、蒐狩、皆国之大事,亦所当载
也。其合礼者,夫子修经时悉皆不取,故
公、谷云:
常事不书,是也。其非者及合于变之正者,乃取书之,而增损其文,以寄
褒贬之意,此其二也。庆瑞灾异,及君被杀被执,及奔放逃叛,归如纳立,如
此并非常之
事,以史策所当载,夫子则因之而加褒贬焉,此其三也。此述作大
凡也。
”
参照今本《春秋》,这种解释犹显僵硬,但比三传有更多合理之处。清
人顾栋高走得更远,他在《读春秋偶笔》中论曰:
< br>“
春秋书初,书犹,书遂,俱圣笔颊上添毫处;书
‘
p>
初献六羽
’
,以明前此之
< br>儧;书
‘
初税亩
’
,以志横征之始;
‘
犹绎
’
,
‘
犹三望
’
,是认其可已而不已;
‘
犹朝于
庙
’
,是幸其礼之未尽废;
< br>‘
遂伐楚,次于泾
’
,
‘
遂伐许
’
,
‘
遂围许
’
,是志其赴
机之
捷;
‘
遂灭赖
’
,
‘
遂灭逼汤
< br>’
,
‘
遂伐曹,入其郛
’
,是志其兵威之暴;
‘
遂及齐侯宋公
盟
’
,是志其国事之擅
。
他如:
曰
‘
诱杀
’
,
曰
‘
以归
’
,
曰
‘
取师
’
,
曰
‘
大去
’
,
曰
‘
弃师
’
,
曰
‘
逃归
’
,
曰
‘
歼
’
,曰
‘
戕
’
,曰<
/p>
‘
用
’
,皆圣人
用意下字,此其显然者。
”
如此刻意探求一字之微言大义,
p>
显然求之过深。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离
“
圣意
”
益远。
实际上,幻想从春秋中概括出一套严密的天衣无缝的体例是不可能的,就
连汉儒董仲舒
也认为
“
春秋无达诂。
”
但两千多年的春秋学研究大体就是沿着这
条轨迹摇摇摆摆地前行,虽然其中偶
有真知灼见(如前文所引唐儒赵匡所
论),但更多的是穿凿附会和冥思曲解。所谓阐明圣
人的微言大义,说到底是
借以发挥自己的
“
大义
”
。这使得《春秋》为层层幻光迷雾所笼罩,让人难以
理
解。诚如宋人富弼所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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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春秋》使后人传之、注之,尚未能通;疏之有疏之,尚未能尽
;以之为
说、为解、为训释、为论议,至千余年而学者至今终不能贯彻晓了。
”[1]
前人研究《春秋》
“
书法
”
、
“
书例
”
,并非仅仅把它作为史书的
记事体例,而
是刻意探求蕴涵在其中的褒贬,即
“
微言大义
”
。从语源上考察,
“
微言大义
”
一词
< br>当出于东汉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一文,所谓
“
及夫子
没而微言绝,七十子卒
而大义乖
”
。但
几乎历来的研究家都认为《春秋》微言大义之说肇始于孟子。
《孟子
•
腾文公下》篇说:
“
世衰道危,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君者有之,子弑父者有之。孔子惧,作
《
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
‘
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
< br>孔子成《春秋》而乱
臣贼子惧。
”
又据《孟子
•
离娄下》篇:
“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而后《春秋》作。晋之《乘》、楚
之
《檮杌》,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
‘
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
由此可见,孟子认为经由孔子编修过的《春秋》同
原来的史书最大的不同正
在于春秋之
“
义
”
,孔子为挽救当时时势,防止
“
邪说暴
行
”
,才通过《春秋》以褒贬当世,所谓
< br>“
《春秋》,天子之事也。
”
后
世的经学
家便以《孟子》为依据,认为《春秋》字字都蕴涵了圣人的微言大义,美刺褒<
/p>
贬。如范宁《谷梁传序》云:
“
(孔子)因鲁史而修春秋,
„„
举得失以彰黜
陟,明成败以著劝戒,拯颓纲
以继三五,鼓芳风以扇游尘,一字之褒,宠踰华衮之赠
p>
,
片言之贬
,
辱过
市朝之
挞。
”
深受今文学影响的司马迁
也认为:
“
(孔子)据鲁、亲周、故
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
„„
贬损之义,
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
”
< br>直到近代,仍有学者
坚持《春秋》一字褒贬之说。如皮锡瑞氏在《经学通论
•
论春秋一字褒贬之义宅
心恕而立法严》中说
:
“
春秋大义,在讨乱贼,则春秋必
褒忠义。
”
但关于《春秋》微言大义之
论,后世学者多疑之。唐刘知己《史通》有《惑经》篇,从
“
直
笔
”
的标准出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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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发,对《春秋》经文提出
“
未喻
”
者十二,
“
虚美
p>
”
者五。认为《春秋》
“
< br>多是古史
旧文
”
,
“
孔子之所修者,但因其行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
”
孟子所说的
“
孔子
成春秋乱臣贼子惧
”
,乃乌有之谈。北宋王安石则径直
将《春秋》讥为
“
断烂朝
报
”
。南宋郑樵也说:
“
凡说春秋者,皆谓孔子寓褒贬于一字之间,以阴中时人,使人不可晓解
< br>„„
此之谓欺人之学。
”[2]
就连理学家朱熹也不满学者过分探求一字之间的褒贬,他
说:
“
若欲推求一字之间。以为圣人褒善贬恶专在于是,窃恐不是圣
人之
意。
”[3]
认为:
“
圣人只是直笔,据见在而书,岂有许多忉怛。<
/p>
”[4]
有清一代,历史考据学
兴起,以
钱大昕、王鸣盛、赵翼为代表的考据史家将
“
据实直书
”
、
“
实事求是
”
作
为史学的根本任务,主张如实记录和审慎
考求史实,反对史家追求
“
褒贬义
例<
/p>
”
,以既定的价值观来裁断和评论史实。因此,他们虽然不敢直接
否定《春
秋》的微言大义、褒贬义例,也只是认为《春秋》仅仅直书其事,使之善恶自<
/p>
现。如钱大昕氏云:
“
春秋,褒善贬恶之书也,其褒贬奈何?直书其事,使人之善恶,无所隐而
已矣。
”[5]
并对孟子言
“
《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
进行了怀疑和批判,认为孟
子
实夸大其辞。近代著名学者章炳麟也认为:
“
若谓《春秋》之道,但在明法氐罪,以惧乱臣贼子,则已死之乱臣贼子,
p>
何由知惧?见在之乱臣贼子,大利当前,又何恤于口诛笔伐哉?
”[
6]
总之,前人虽然对
“
春秋笔法
”
多有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大
多都
过于专精,而割裂穿凿。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春秋》著作
本身太过简短难明外,还有政治上的因素。由于孔子和《春秋》在我国历史上
< br>特殊的地位,再加上自汉代以来经史分途,就更加导致了学者们认识上的局限
和混
乱。研究者大多囿于门户之见,各据一端,或以经绳之,或以史绳之,终
难得其要旨。例
如清人皮锡瑞在其《经学通论》中还振振有辞地说:
“
经史分别甚明,读经者不得以史法绳《春秋》,修史者亦不当以《春秋》
书法为史法。
”
当代学者吕绍纲先生也认为:
4
/
13
“
(《春秋》)看来是史书,实为一
部政治书。
”[7]
而近世力倡
“
p>
新史学
”
的梁
启超
,则标榜史学的最高目的是
“
使恰如其本来
”
,对我国传统史学提出了猛烈
地抨击,其锋芒所向,首指
孔子。他认为我国传统史学
“
从不肯为历史而历史,
而必移悬一更高更美之目的,如明道、经世等,一切史迹则以供吾目的的刍狗
而已,岂结果必至强史就我
„„
此恶习起自孔子,而二千年之
史无不播其毒。
”[8]
并进而讥《春秋》为
< br>“
秽史
”
,所谓
“
盖春秋而果为史者,则岂惟如王安石所讥之
‘
断烂朝报
’
,恐其秽乃不减魏收矣。
”[9]
其观点之偏颇,可见一斑。
二春秋笔法,主要是指《春秋》独特的记事体例。所谓
“
体
”
,就是孔子修
《春秋》时
用以选材和立意的一般标准。
“
例
”<
/p>
,则是指对各类问题分别使用不
同书法的具体标准。如果我们放弃
这种幻想从《春秋》中得出一套完美体例的
不切实际的想法,《春秋》还是有一定体例可
寻的,并非只是
“
断烂朝报
”
。例
如,一个人被杀,运用的笔法不同,表示的褒贬就不同,《春秋》隐
公四年
记:
“
卫人杀州吁于
xx
。
”
《
xx
》解曰:
“
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
”
< br>《谷梁传》解曰:
“
称人以杀
,杀有罪也。
”
《春秋》僖公七年记:
“xx
杀其大夫
xx
< br>。
”
《
xx
》解释曰:
“
称国以杀大夫,杀
无罪也
”
。可见,称人称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有罪无
罪质的差别。说卫国人杀州吁,意思是卫国人都主张杀州吁,表示州吁有罪该
杀。说郑国杀其大夫申侯,则只是说郑国国君个人杀了申侯,申侯则不一定有
罪。至
于国君被杀,称人称国都表示国君无道,只有指出某人弑其君时才表示
杀君者有罪而君无
罪。如《春秋》文公十八年记:
“
莒
弑其君庶其。
”
《
xx
》解释说:
“
称国以弑君者
,众弑君之辞。
”
《春秋》成公十八年记:
“
晋弑其君州
xx
。
”
《
xx
》解释说:
5
/
13
<
/p>
“
称国以弑君者,君恶甚矣。
”
又如,春秋同是记战争,有伐、侵、战、
围、救、取、执、溃、败、等不
同的写法。当代著名学者顾颉刚先生虽认为
“
春
秋为鲁史所书
”
,并未经孔子编修,但仍承认:
“
(《春秋》)亦当有例
< br>”
。
[10]“
故从《春秋》中
推出些例来,不足为奇。
”
白寿彝先生以
“
《春秋经》校鲁史佚文
”
,认为《
春秋》
“
有袭用旧史者,有修改
旧史者
,有删繁就简者,有削而不采者
”
。
[
11]
当为公允之论。
据
xx
《史记
•
十二
xx
年表序》:
“
孔子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鳞,约其文辞,
去其繁重,以制义法。
”
杜预《春秋序》亦云:
“
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
典礼。
”
可见,孔子参阅旧史编
修《春
秋》的过程也是他对历史进行重新认识和理解的过程。因此,所谓
“
书
法
”
,
“
义例
”
实际上代表了孔子对史实的认
识和理解,也是孔子历史思想的集中
反映。
< br>概而言之,
xx
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孔子承认历史事实的发生,但在修史过程中,他又对其重新解释、
界定。《史记
•
孔子世家》记载:
“
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
‘
子
’
。考之于史实,
吴君自寿梦始
称王,时在公元前
585
年。楚君称王更早,据《史记
•
楚世家》记载,楚君熊渠
已立其子为王,后因惧周厉王讨伐,才去其王号。到楚君熊通时,又自立为武
< br>王,并遭到周王室的谴责。孔子当然通晓此事,可在他看来,当时天下只能有
一个
王,即周王。吴楚之君虽然自封为王,但并不是合法的王,所以在修《春
秋》时仍依其原
爵称为
“
子
”
。
《春秋》隐公十一年记:
“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但据《左传》,我们得知隐公乃鲁大夫羽父
所
弑。杜预注曰:
实弑,书薨。
p>
„„
史册所讳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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