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春秋笔法”述论

巡山小妖精
767次浏览
2021年02月09日 15:54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特点-

2021年2月9日发(作者:上海豫园)



xx“xx”


述论



《春秋》是鲁国的国史,也我国流传至今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相传为孔


子所编修。记事上起鲁隐公元年(公元前


722


年), 下迄鲁哀公十四年(公元


前


481


年) ,记载了春秋时期二百四十二年间的史事,其中包括周王室和其他


诸侯国重要的政治、军 事活动,及一些奇异的自然现象和自然灾害,实际上是


一部简明的春秋史。



前人对《春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春秋是否经由孔子笔削而成。二、《春秋》中是否蕴涵了圣人精妙的


微言大义。这是研究《春秋》所避不开的两个问题,也是近现代学者争论的焦


点。可由于 史料有限,也许永远难以得出令所有人信服的公论,观点的不同也


只代表了对相同的史料 的不同理解而已。对此,本文认同大多数学者较为一般


的看法,即,认为《春秋》确是孔 子依据鲁国国史并参考当时各诸侯国的国史


编修而成的,虽然并非如绝大多数经学家所标 榜的那样,《春秋》字字都包含


了圣人的


“

微言大义


”


,但无疑孔子在修撰《春秋》时采取了一定的体 例,巧妙


地运用了一些笔法,其中灌输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理想。关于


“


春秋笔


法


”


,前人多有研究,并取得了丰厚的成果,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


步 ,揭示孔子


“


春秋笔法


”


的实质,以及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意义。一由于


《春秋》记事简短,往往用 一两句话或几个字记述一件史实并同时通过谴词造


句以示褒贬,所以后世治《春秋》的学 者都不遗余力地寻求其体例。关于


“


书


法


”


、


“


书例


”


之说,是东汉何休在其《春秋公羊注疏序》中首先提出来的。 何休


的公羊学传自西汉武帝时代的胡毋子都,他认为春秋的条例在胡毋子都时早已


被确定。所谓


“


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 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


”


但何


休并 未对春秋书法作出归纳总结,真正对此作出系统的研究和概括的是西晋的


杜预。杜氏和何 休分属不同的学派,可对此的态度却并无原则上的分别。



杜预 坚信《左传》深得《春秋》大义,并从《左传》解经的文字中归纳出


五十


“


凡


”


,谓之通例;通例之外 ,还有变例,如杜氏在《春秋序》中所说:



“


(《春秋》)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


以起新 旧,发大义,谓之变例。


”


为此,杜预还专门著有《春秋释例》 十五卷,


对《春秋》例法作详尽的阐释发挥,其中不乏曲解和牵强附会之处。

< p>



1



/


13





后世学者对杜氏之学褒贬不一,但大都沿着这条思路继续发挥 ,如唐儒赵


匡说:



“


故褒贬之指在乎例(诸范例是)缀述之意在乎体。所以体者,其大概有


三,而区 分有十。所谓三者,凡即位、崩薨、卒葬、朝聘、盟会,此常典,所


当载也,故悉书之, 随其邪正而加褒贬,此其一也。祭祀、婚姻、赋税、军


旅、蒐狩、皆国之大事,亦所当载 也。其合礼者,夫子修经时悉皆不取,故


公、谷云:



常事不书,是也。其非者及合于变之正者,乃取书之,而增损其文,以寄


褒贬之意,此其二也。庆瑞灾异,及君被杀被执,及奔放逃叛,归如纳立,如


此并非常之 事,以史策所当载,夫子则因之而加褒贬焉,此其三也。此述作大


凡也。


”


参照今本《春秋》,这种解释犹显僵硬,但比三传有更多合理之处。清


人顾栋高走得更远,他在《读春秋偶笔》中论曰:


< br>“


春秋书初,书犹,书遂,俱圣笔颊上添毫处;书


‘


初献六羽


’


,以明前此之

< br>儧;书


‘


初税亩


’


,以志横征之始;


‘


犹绎


’


,


‘


犹三望


’


,是认其可已而不已;


‘


犹朝于


庙


’


,是幸其礼之未尽废;

< br>‘


遂伐楚,次于泾


’


,


‘


遂伐许


’


,


‘


遂围许


’


,是志其赴 机之


捷;


‘


遂灭赖

’


,


‘


遂灭逼汤

< br>’


,


‘


遂伐曹,入其郛


’


,是志其兵威之暴;


‘


遂及齐侯宋公


盟


’


,是志其国事之擅 。



他如:



曰


‘


诱杀


’


, 曰


‘


以归


’


, 曰


‘


取师


’


, 曰


‘


大去


’


, 曰


‘


弃师


’


, 曰


‘


逃归


’


, 曰


‘


歼


’


,曰


‘


戕


’


,曰< /p>


‘


用


’


,皆圣人 用意下字,此其显然者。


”


如此刻意探求一字之微言大义,


显然求之过深。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离


“


圣意


”


益远。



实际上,幻想从春秋中概括出一套严密的天衣无缝的体例是不可能的,就


连汉儒董仲舒 也认为


“


春秋无达诂。


”


但两千多年的春秋学研究大体就是沿着这


条轨迹摇摇摆摆地前行,虽然其中偶 有真知灼见(如前文所引唐儒赵匡所


论),但更多的是穿凿附会和冥思曲解。所谓阐明圣 人的微言大义,说到底是


借以发挥自己的


“

大义


”


。这使得《春秋》为层层幻光迷雾所笼罩,让人难以 理


解。诚如宋人富弼所言:




2



/


13




< /p>


“


《春秋》使后人传之、注之,尚未能通;疏之有疏之,尚未能尽 ;以之为


说、为解、为训释、为论议,至千余年而学者至今终不能贯彻晓了。

< p>
”[1]



前人研究《春秋》

“


书法


”


、


“


书例


”


,并非仅仅把它作为史书的 记事体例,而


是刻意探求蕴涵在其中的褒贬,即


“


微言大义


”


。从语源上考察,


“


微言大义


”


一词

< br>当出于东汉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一文,所谓


“


及夫子 没而微言绝,七十子卒


而大义乖


”


。但 几乎历来的研究家都认为《春秋》微言大义之说肇始于孟子。


《孟子

•


腾文公下》篇说:



“


世衰道危,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君者有之,子弑父者有之。孔子惧,作


《 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



‘

< p>
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

< br>孔子成《春秋》而乱


臣贼子惧。


”


又据《孟子


•


离娄下》篇:



“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而后《春秋》作。晋之《乘》、楚 之


《檮杌》,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



‘


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

< p>
由此可见,孟子认为经由孔子编修过的《春秋》同


原来的史书最大的不同正 在于春秋之


“


义


”

,孔子为挽救当时时势,防止


“


邪说暴

行


”


,才通过《春秋》以褒贬当世,所谓

< br>“


《春秋》,天子之事也。


”


后 世的经学


家便以《孟子》为依据,认为《春秋》字字都蕴涵了圣人的微言大义,美刺褒< /p>


贬。如范宁《谷梁传序》云:



“


(孔子)因鲁史而修春秋,


„„


举得失以彰黜 陟,明成败以著劝戒,拯颓纲


以继三五,鼓芳风以扇游尘,一字之褒,宠踰华衮之赠


,


片言之贬


,


辱过 市朝之


挞。


”


深受今文学影响的司马迁 也认为:



“


(孔子)据鲁、亲周、故 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


„„


贬损之义,


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


”

< br>直到近代,仍有学者


坚持《春秋》一字褒贬之说。如皮锡瑞氏在《经学通论


•


论春秋一字褒贬之义宅


心恕而立法严》中说 :



“


春秋大义,在讨乱贼,则春秋必 褒忠义。


”


但关于《春秋》微言大义之


论,后世学者多疑之。唐刘知己《史通》有《惑经》篇,从


“


直 笔


”


的标准出



3



/


13




< /p>


发,对《春秋》经文提出


“


未喻


”


者十二,


“


虚美


”


者五。认为《春秋》


“

< br>多是古史


旧文


”


,


“


孔子之所修者,但因其行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


”


孟子所说的


“


孔子


成春秋乱臣贼子惧


”


,乃乌有之谈。北宋王安石则径直 将《春秋》讥为


“


断烂朝


报

< p>
”


。南宋郑樵也说:



“


凡说春秋者,皆谓孔子寓褒贬于一字之间,以阴中时人,使人不可晓解

< br>„„


此之谓欺人之学。


”[2]


就连理学家朱熹也不满学者过分探求一字之间的褒贬,他


说:



“


若欲推求一字之间。以为圣人褒善贬恶专在于是,窃恐不是圣 人之


意。


”[3]


认为:



“


圣人只是直笔,据见在而书,岂有许多忉怛。< /p>


”[4]


有清一代,历史考据学


兴起,以 钱大昕、王鸣盛、赵翼为代表的考据史家将


“


据实直书


”


、


“


实事求是


”


作


为史学的根本任务,主张如实记录和审慎 考求史实,反对史家追求


“


褒贬义


例< /p>


”


,以既定的价值观来裁断和评论史实。因此,他们虽然不敢直接 否定《春


秋》的微言大义、褒贬义例,也只是认为《春秋》仅仅直书其事,使之善恶自< /p>


现。如钱大昕氏云:



“


春秋,褒善贬恶之书也,其褒贬奈何?直书其事,使人之善恶,无所隐而


已矣。


”[5]


并对孟子言


“


《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


进行了怀疑和批判,认为孟 子


实夸大其辞。近代著名学者章炳麟也认为:



“


若谓《春秋》之道,但在明法氐罪,以惧乱臣贼子,则已死之乱臣贼子,


何由知惧?见在之乱臣贼子,大利当前,又何恤于口诛笔伐哉?


”[ 6]



总之,前人虽然对


“

< p>
春秋笔法


”


多有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大 多都


过于专精,而割裂穿凿。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春秋》著作


本身太过简短难明外,还有政治上的因素。由于孔子和《春秋》在我国历史上

< br>特殊的地位,再加上自汉代以来经史分途,就更加导致了学者们认识上的局限


和混 乱。研究者大多囿于门户之见,各据一端,或以经绳之,或以史绳之,终


难得其要旨。例 如清人皮锡瑞在其《经学通论》中还振振有辞地说:



“


经史分别甚明,读经者不得以史法绳《春秋》,修史者亦不当以《春秋》


书法为史法。


”


当代学者吕绍纲先生也认为:




4



/


13





“


(《春秋》)看来是史书,实为一 部政治书。


”[7]


而近世力倡


“


新史学


”


的梁


启超 ,则标榜史学的最高目的是


“


使恰如其本来

”


,对我国传统史学提出了猛烈


地抨击,其锋芒所向,首指 孔子。他认为我国传统史学


“


从不肯为历史而历史,

< p>
而必移悬一更高更美之目的,如明道、经世等,一切史迹则以供吾目的的刍狗


而已,岂结果必至强史就我


„„


此恶习起自孔子,而二千年之 史无不播其毒。


”[8]


并进而讥《春秋》为

< br>“


秽史


”


,所谓


“


盖春秋而果为史者,则岂惟如王安石所讥之


‘


断烂朝报


’


,恐其秽乃不减魏收矣。


”[9]


其观点之偏颇,可见一斑。



二春秋笔法,主要是指《春秋》独特的记事体例。所谓


“


体


”


,就是孔子修


《春秋》时 用以选材和立意的一般标准。


“


例


”< /p>


,则是指对各类问题分别使用不


同书法的具体标准。如果我们放弃 这种幻想从《春秋》中得出一套完美体例的


不切实际的想法,《春秋》还是有一定体例可 寻的,并非只是


“


断烂朝报


”


。例


如,一个人被杀,运用的笔法不同,表示的褒贬就不同,《春秋》隐 公四年


记:



“


卫人杀州吁于


xx


。


”


《


xx


》解曰:



“


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


”

< br>《谷梁传》解曰:



“


称人以杀 ,杀有罪也。


”


《春秋》僖公七年记:



“xx


杀其大夫


xx

< br>。


”


《


xx

》解释曰:



“


称国以杀大夫,杀 无罪也


”


。可见,称人称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有罪无


罪质的差别。说卫国人杀州吁,意思是卫国人都主张杀州吁,表示州吁有罪该

杀。说郑国杀其大夫申侯,则只是说郑国国君个人杀了申侯,申侯则不一定有


罪。至 于国君被杀,称人称国都表示国君无道,只有指出某人弑其君时才表示


杀君者有罪而君无 罪。如《春秋》文公十八年记:



“


莒 弑其君庶其。


”


《


xx


》解释说:



“


称国以弑君者 ,众弑君之辞。


”


《春秋》成公十八年记:


“


晋弑其君州


xx


。


”


《


xx


》解释说:




5



/


13




< /p>


“


称国以弑君者,君恶甚矣。


”


又如,春秋同是记战争,有伐、侵、战、


围、救、取、执、溃、败、等不 同的写法。当代著名学者顾颉刚先生虽认为


“


春


秋为鲁史所书


”


,并未经孔子编修,但仍承认:



“


(《春秋》)亦当有例

< br>”


。


[10]“


故从《春秋》中 推出些例来,不足为奇。


”


白寿彝先生以


“


《春秋经》校鲁史佚文


”


,认为《 春秋》


“


有袭用旧史者,有修改


旧史者 ,有删繁就简者,有削而不采者


”


。


[ 11]


当为公允之论。



据

< p>
xx


《史记


•


十二


xx


年表序》:



“


孔子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鳞,约其文辞,


去其繁重,以制义法。


”


杜预《春秋序》亦云:



“


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 典礼。


”


可见,孔子参阅旧史编


修《春 秋》的过程也是他对历史进行重新认识和理解的过程。因此,所谓


“

书


法


”


,


“


义例


”


实际上代表了孔子对史实的认 识和理解,也是孔子历史思想的集中


反映。


< br>概而言之,


xx


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孔子承认历史事实的发生,但在修史过程中,他又对其重新解释、


界定。《史记


•


孔子世家》记载:



“


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


‘


子


’


。考之于史实, 吴君自寿梦始


称王,时在公元前


585


年。楚君称王更早,据《史记


•


楚世家》记载,楚君熊渠


已立其子为王,后因惧周厉王讨伐,才去其王号。到楚君熊通时,又自立为武

< br>王,并遭到周王室的谴责。孔子当然通晓此事,可在他看来,当时天下只能有


一个 王,即周王。吴楚之君虽然自封为王,但并不是合法的王,所以在修《春


秋》时仍依其原 爵称为


“


子


”


。



《春秋》隐公十一年记:



“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但据《左传》,我们得知隐公乃鲁大夫羽父 所


弑。杜预注曰:



实弑,书薨。


„„


史册所讳也。


”




6



/


13



特点-


特点-


特点-


特点-


特点-


特点-


特点-


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