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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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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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0日发(作者:新少林寺结局)


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








一、


我国



企业



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 p>
不同的税收


规定和众多税收优惠是纳税筹划存在和



发展



的



法律



基础。


税收具


有调节



经济



的职能,


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


的引导,


实现资 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


因此对一些亟需发


展的地区和 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


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


收法律 。


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


或同一地域< /p>


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


制定减税或免 税


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一些



社会



急需发展的产业,


限制一些


“


饱和产业


”


和


“


夕阳产业


”< /p>


的发展,引导经济资源有序的流动,优化产


业结构。事实上国家对 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


不体现政府的意志,


但这种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


而是依赖于经济运


行模式和经济 发展水平的。


通过设置税种、


确定税率、


选择课税对象、


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具体说来 ,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


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 纳税方案备选,


这就为纳税筹


划提供了条件。

< br>例如:


增值税按产品不同规定了


17%

< br>、


13%


两档税率;


应纳税所得 额处于税率累进的临界点时,


应尽量对利润额进行量的控


制,< /p>


以争取适用低档税率。


如假定某企业


12


月


30


日测算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


100100


元,该企业不进行纳税筹划则企 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00100×33%=33033


元。 假设该企业进行了纳税筹划,


12


月


3 1


日支


付税务咨询费


100

< p>
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00100


-


100=100000


元,


应纳所得税额< /p>


=100000×27%=27000


元。


经过比较,


我们发现通过


纳


税


筹


划


支


付

< p>
费


用


成


本


仅


为


100


元


,


却


获


得

节


税


收


益


为


33033


-


27000=6033


元。显然,这既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机和目的,


又遵循了纳税 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



代写论文





另外,


国 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国税收


优惠政策 的目标体现为多元化的特点。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类型、


不同产品类型实行不同的税收 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为我们进行纳


税筹划、


寻求最佳的节税途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如为调整产业结构

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集中于非生产性企业上,


特别鼓励高新技术


企业、


出口创汇企业、


举办技术或知识密集型项目以及 投资于基础设


施的企业;国家为加快改革的步伐,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对内资和


外资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


相对来说外资比内资有较多优惠,


如所


得税减免、


减半等待遇。


由于上述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的存在,


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奠定了法 律基础,


提供了运行环境上的可行


性。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会计


< /p>


实践中因其大量的职业判断选择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纳税


筹划提供了 保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一方面起到了规


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的


会计



方法



和职业判断空间,为企业在 这些空间和各项规则中


“


自由


流动


”


创造了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面临许许多多的财务


风险,


应收账款可能会由于债务人的破产和死亡而不能收回,


固定资


产由于



科学



技术的进步而提前报废,


筹资成本会由于贷款利率的提


高而加大,预期的收益会由于

< p>


政治



经济形势的变化 而减少,等等。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财务风险对自己生产经营的



影响



,并对面临 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出合理的预计和筹划。


“


稳健性原则


”


是纳税人在若干种不同的可供选择核算方法中选择最


有利于自己收益不受损失的核算方法的制度保障。


按照

< br>“


稳健性原则


”


的要求,存货的 核算,在物价处于上涨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


方法,可使



计算



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销售成 本最高,可将利润


延至下期,以延缓纳税时间;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 /p>


法计价方法,


使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

同样可达到延缓纳税的


目的,


这样就可以保证纳税人尽量避 免未来收益不确定所带来的财务


风险。除此之外,


纳税人对各项 资产采用计提准备金的方法,固定资


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等都属于按照

“


稳健性原则


”


所确定的会计核算 方


法,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另外,企业对销售收入

< br>结算方式的选择,


对收入确认时点的确定等都可以达到合理合法减税


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纳税筹划是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


企业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


这 样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各


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


而且对企业 至关重要,


国家税收作为一项


企业经营附加成本,必然会越来越 受到企业的重视。与此同时,纳税


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决定,


是税法赋予企业自主选


择权利的表现,


它不仅在 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


实质上也符合税


收立法精神。


企业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自我选择:


一是企业有选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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