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申报真实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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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申报真实性问题研究
一、纳税人纳税申报不实的现状分析
(一)偷税现象突出,偷税面广
20
04
年,我国税收收入实现新的历史突破,全年税收收入
257
18
亿元,增收
5256
亿
元,比上年增长
25.7%
;税收收入占
GDP
的比重约为
19%
,比上年提高了
1.5
个百分
点左右
。在税收收入连年大增的良好环境下,我国税收流失额也在趋于扩大。据专家保
守估计,
2004
年我国税收流失额至少
450
0
亿元,税收流失率在
15%
左右。<
/p>
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经济性质分析,国有企业好于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好与私营企
业,私营企业好与个体工商户。
2004
年
9
月
16<
/p>
日国家审计署通报,纳税人纳税申报不
实行为导致税收的严重流失
,在被其调查的
788
户企业中有
10
0
户存在核算、申报不
实以及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
由此少缴税款
14.25
亿元。在上述
100
户中,
国有企业仅
占
18%
,集体企业占
26%
,私营企业的比例达
45%
。另据有关资料报道
,目前我国国
有企业偷逃税面为
50%
,乡镇企业的偷逃税面为
60%
,城乡私营企业的偷逃税面为<
/p>
8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偷税面为
60%
,个体的偷逃税面在
90%
以上。
从行业分析,工业企业的偷税面远远低于商业企业的偷
税面。据统计,
2006
年上半年
某县
稽查局共对
136
家纳税人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有问题户
p>
69
家,占
50.73%
< br>,有
问题户中工业企业仅有
18
家,占
26.09%
,商业企业
43<
/p>
家,达到了
62.32%
。目前房
地产行业偷税尤为突出。国家税务总局连续
3
年将房地产行业作为税收专项检查的对
象,
2003
年至
2005
年上半年,北京市地税局对
1103
户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纳税检查,
发现有
问题
725
户,
有问题率
66%
,
共计查补税款
10
.05
亿元,
加收滞纳金、
罚款
7708
万元,其中千万元以上的案件
24<
/p>
个。
(二)实际税收负担率与名义税收负担率存在严重差异
一是纳税人纳税申报准确性较低。调查发现,某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税负平均不达
1%
,
在私营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存在两套账和
虚假申报问题。二是综合税负逐年提
高,纳税申报真实性还有空间。据统计,
1994
年以来,安徽省国税税负一直处于上升
趋
势,
1995
年为
4.4%
,
2000
年超过
5%<
/p>
,
2004
年升至
6%
,
2005
年跃至
6.7%
,居
中部地区第
3
位。从提升幅度看,近两年为最快,其中
2004
年全省国税税负比
2003
年提高了
0.4
个百分点,
1
年提升的
幅度大体相当于过去
10
年的水平,
2
005
年在高基
数上继续上升了
0.7
个百分点,单年提升幅度为
1994
年
来最大。另外,安徽综合税负
相对略低。
2005
年,全国国税收入
17047
亿元,第二、三产业完
成增加值
159603
亿
元,税负为<
/p>
10.7%
;安徽国税收入
351.2<
/p>
亿元,第二、三产业完成增加值
4416.3
亿元,
税负为
8%
,低于全国
p>
2.7
个百分点。全国四大经济区中,安徽省税负与中部地区平均<
/p>
水平大体相当,仅高出
0.1
个百分点,
区域特征较为明显。与中部六省相比,居山西、
湖北两省之后,列第
3
位,高于江西、河南,与湖南持平。
(三)增值税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面较高
< br>通过对增值税纳税人调查发现,增值税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面较高。据分析,零负申
报、
低税负申报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发生面积大;
p>
二是持续时间长;
三是行业集中。
据统计,
2006
年二季度,某市增值税申报
户数
3691
户次,零、负申报户数
7
80
户次,
零、
负申报率
21.13%
,
低税负
(<
/p>
0.5%
以内)
申报
896
户次,
低税负申报率占
24
.28%
。
从经济性质看,国有企业为
18.98%
,集体企业为
28.9%
,私营企业达到
46.80%
。从
企业
类别看,工业企业为
15.63%
,商业企业达
65.86%
。
CTAIS
数
据显示,小规模纳
税人零负申报率普遍偏高。
1
-
4
月,
全省小规模纳税人<
/p>
(不含
“
双定
”
户)
累计申报
137,294
户次,零负应纳税额申报累计达
82,024
户
次,平均零负申报率为
59.74%
。
二、纳税申报不实产生的原因
据国外权威机构研究表明,
无论是企
业还是个人,
任何舞弊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
形成:
一是机会,
二是压力,
三是自我合理性。
p>
纳税人虚假申报行为也是一种舞弊行为,
也适合这个原理。本文仅从
税务管理和纳税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税源监管不到位对纳税申报不实产生的影响
1.
纳税人信息和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
所谓税收信息不对称,
就是指税务机关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和纳
税人自身所掌握的经济
税源信息存在差异,
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税
务机关不掌握,
特别是实际经营、
资金往来等。
这种差异表现在,纳税人掌握的信息比税务机关多且真实,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绝不
< br>可能将自己掌握的税源信息向税务机关全盘托出。
税务机关由于受获取和求证信息
的征
管手段和成本的制约,
也难以掌握所有纳税人关于纳税的真
实情况。正是因为税务机关
对信息收集、证实手段和成本问题的存在,使纳税人有了虚假
申报的机会,以致纳税人
想怎么申报就怎么申报,
税务机关仅凭
纳税申报和会计报表资料无法及时判断其申报是
否真实。
p>
2.
纳税人确认自己偷税被发现概率小、成本低
税务机关检查面低,发现问题少。据统计,某省国税局规定每年的税收检查面为<
/p>
10%
左右,而从某市今年上半年通报的数据看,在这
10%
的检查面中,真正查出有问题的
比例仅占<
/p>
30%
。
处罚
不到位,造成纳税人偷税成本较低。尽管《征管法》规定对偷税行为可处以所偷税
数额<
/p>
0.5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但纳税人认为,出现偷税问题,找找关系,就可以少
罚点。同时主管税务
机关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造成处罚根本不够到位。
2004
年
以来,
安徽国税部门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企业
2854
户次,查补入库税款
5165.14
万元,加收
滞纳金
164.83
万元,罚款
1327.77
万元,处罚额仅占查补税额的
25.71%
。另据统计,
2005
年
安徽省应处罚户次为
7,555
,全省按户次计算的平均处罚率
为
45%
。
2005
< br>年安
徽省查补税金额为
205,638,752.00<
/p>
元,全省按金额计算的平均处罚率为
15.57%
。
3.
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不够
一是税源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如某市国税局(不含县局)下辖四个区局和一个稽查局。<
/p>
现有在职干部
294
人,其中,市局机关
68
人,稽查局
53
< br>人。各区局直接从事税源管
理的人员只有
40
人,占区局人员的
23.12%
。据统计,截至<
/p>
2006
年
6
月
,该市共有税
务登记纳税人
8699
家
,
其中企业
2016
< br>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32
家
,
小规模纳税人
1184
家)
;个体工商户
6683
家,其中达到起征点户<
/p>
1869
家,未达到起征点户
4814<
/p>
家。管
理员户均管户
217.48
户。
二是作为强化税源管理重要手段的纳税
评估针对性不够,收效甚微。据统计,某市国税
部门
2006<
/p>
年上半年纳税评估总户数
2201
户,有
问题户有
32
户,仅占应评估户数的
1
.45%
,户均评估税款
262.80
元。
4.
中小企业会计对纳税申报监
控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
在聘用兼职会计的企业,出纳、保管等
重点岗位往往由企业负责人的近亲属担任,记账
人员为外聘人员,只是月底到企业处理一
下账务,导致与企业其他部门、其他会计人员
脱节,出现会计账簿与企业仓库账簿、现金
账簿、银行账簿严重不符,收入、支出项目
都通过
“
现金
”
或者
“
往来账户
”
来反映,导致虚假
“
现金
”
、
“
虚假往来
”
和
“
虚假成本
”
,不能
真正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纳税人
“
自我合理性
”
心理对纳税申报不实产生的影响
1.
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不认为偷逃税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公民并不将纳税看作是政府的雇佣金,是在购买公共服务,而
多将现代税收看作是一种
“
苛政
”
p>
,所以从内心仍抵触纳税。根据有关部门在我国北京等
9
个大中城市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有半数以上的人没有纳税经历,纳过税的人数仅占
被调查总人数的
48.7%
,领取工资或取得收入时,
想到纳税的仅占被调查者的
12.6%
,
从没有想到纳税的则占
36.8%
,有
50.6%
的人则是在收入超过纳税界限时才会想过。
尽管我
国的税收宣传月已经连续搞了多年,但收效不大。
许多纳税人认为偷税是正常现
象,
不是什么严重违法和可耻的事情,
和偷盗抢
劫不一样,
甚至有些人认为谁偷的税多,
谁的本领就大。这种纳
税意识不但和法律制度有关,还和本国的纳税传统、社会风气有
关。再者,真正偷税案件
查处比例较小,法律的威慑作用不大。同时,社会各界对偷税
的认识存在偏见,对涉税犯
罪不是向对待刑事犯罪那样深恶痛绝,人人恨之。
2.
缴纳税金的多少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享受的权利关系不大,造成纳税人不如实申报
纳税
在我国,纳税人是想方设法逃税,即使是很
富裕的人,哪怕愿意拿出很多钱来捐款,也
不愿意缴税,究其原因,是捐款可以带来好名
声,而缴纳再多的税金,自己所享受的权
益不会有变化,所以认为缴多缴少都一样,和自
己的切身利益没有多大关系,没有充分
理解国家税收
“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的真正内涵。在美国,日
常生活中税收活动几乎无
处不在、无时不有:领工资要缴税,购物要缴税,到餐馆吃饭要
缴税,甚至到停车场停
车也要缴税。究其原因,除纳税人缴税能够为自己带来看得见摸得
着的好处外,纳税人
通过纳税还可行使各种权利。
地方政府要想
用纳税人的钱修建基础设施就必须征得当地
多数纳税人的同意。同样,美国退休金是以纳
税人所缴税款的一定比例发放的,这就意
味着纳税人年轻时缴税越多,退休后得到的养老
金越多。
三、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对策
治理纳税申报不实问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
,牵涉面广,难度较大。
因此,在构建对策时,应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指导,统筹规
划,标本兼治,分步实
施。当前,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完善税源监控手段和措施,力促纳税申报真实性的提高
1.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强化税源管理的认
识
强化税源管理是适应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我们的征管模式
是: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
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
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也就是说:申报是前
提,是基础,占税收很大的比例,而稽
查税款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这种模式下,
如果不加强税源管理,摸不清底数,那我
们的税收征管基础就无从谈起。
2.
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
<
/p>
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提高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拓宽其作用范围。在法人认定环节上
p>
先签发税务登记证,然后再凭此办理工商登记证、开设银行账户。仿效美国、意大利等
国,
实行以法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的纳税人登记编码,纳税人的一切与
取得收入有关的
活动都离不开这一编码,从而从根本上控制纳税人的行为和活动。在进行
纳税申报时,
可借鉴韩、日的经验,实行有区别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信用良好、会计制度
健全的企业
或个人,使用区别于其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此
对纳税人
形成一种激励,同时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种推动作用。
3.
进一步强化
“
一窗式
”
票表比对
在增值税申报纳税审核中,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销项税额,注意比对
IC
卡记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