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银子等于多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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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银子等于多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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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米价在洪武二十八年以后基本上一两银子可以购大米二石。《明史
·
食
货二》:
“
於是户部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
”
明
代一石约等于现在的
94.4
公斤。
按
2006
年大米价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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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元
/
斤计
算。
一两白
银是
2*94.4*2*1
.75=660.8
元。
明朝的工资
柴薪皂隶:
百姓有给国家服役的义务
,
不过服役是有工资的。
轮到当役了,
派给当官的跟班,柴薪皂隶就是买柴烧水、干杂活。年收入
20
两,计
13216
元
(人民币
下同
)
。
(明朝国家规定七品正堂可以有四名柴薪皂隶,县丞二员各二
名,主簿二名
,典史一名;以上官员,每人用马夫一名,国家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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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夫:
给政府公务员赶马,
出差办事使用。
年收入
40
两。
计每年
26432
元。
明朝县官:正七品每月俸禄
7.5<
/p>
石或一年
45
两白银。实际月收入
7.5*188.8*1.75=2478
元。
每年约
3
万元。
其它收入:
柴薪皂隶
4
个、
马夫
一个,
这
5
个人工资由国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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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夏官服和笔墨费由国家补贴。
新官上任,
还可以先
拿到
40
两修理费。
看起来七品县官
45
两白银跟马夫
40
两白银年俸差不多,
(明
朝的公务员工资真的是很低的,
历朝历代中明代公务员工资收入算少了。
)
但是
县官、典史等的住房、出行、皂隶人员、衣食
花费基本由国家支付和补贴,所以
年俸基本是净收入,
而且笔墨
费都是固定按两算由国家拨给,
还有多余。
马夫就
没有那些好处了。
学生:
“
廪膳米人日一升,
鱼肉盐醯之属官给
之。
”——
《明史
·
< br>食货志六》
。
考上了秀才每人每天给一升米约
2
斤,
(刚够两人吃)给鱼肉油盐。
(注:明代
10
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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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
10
斗
p>
=1
石。
)
明代优
待秀才时甚至可以拿到每月
1
两白银的廪膳
费。
不过明代的学生概念不是现在的学生概念,
现代的学生
只能算做童生,
童生
考成了秀才入了县学才算是廪膳生,才可以
“
食廪
”
,所
以明代秀才不干活也可以
生活,只是不干活只吃
“
廪膳
”
会很穷,所以有穷秀才之称。
以上跟据明代万历年《宛署杂谈》及《明史》。
街头挑担卖油的小贩:一年收入约
2
0
两。计人民币
13216
元。冯梦龙
在万历年至天启年写有《三言》,其中《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秦重只有
< br>3
两白银
的本银,街头卖一年油除去一年日用开支,还能
剩余
16
两白银。
“
< br>每日所赚的利
息,
又且俭吃俭用,
积下东西来,
置办些日用家业,
及身上衣服之类,
并无妄废。
”
除去一年用度剩余
16
两。所以记为年收入
20
两。
杀猪的:范进的老丈人胡屠户对穷
秀才范进说,
“
每年寻几两银子,养
活
你那老不死的老娘和你老婆是正经。
你问我借盘缠,
我一天杀一
个猪,
还赚不
得钱把银子,
都把与你去
丢在水里,
叫我一家老小嗑西北风!
”——
《儒林外史》
。
一天一钱,
一月<
/p>
3
两,
一年有
3
6
两,
看来杀猪的收入直逼马夫了。
约
23789
元。
农民:
农民的收入是多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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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给地十五亩,
蔬地二亩。
”“
新耕地免
租三年。
”<
/p>
假设古代耕种水平低只及现代的
1/2
或
2/3
,那么农民每亩约能收入
250
或
350
斤大米,按
< br>300
斤算,南方一年收二季,北方一年收一季,如果丰
年加勤恳,南方农民均毛收入
15750
,北方农民人均毛收入
7875
,除掉农具、
肥料、水利开支
、亩税(明朝每亩收税一斗,约
20
斤大米),如果一家七八口
人干起来,几年里盖个优质砖瓦四合院不成问题。
明朝的福利:
《明史
·
食货一》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
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
惩元
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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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没有叫化子和流浪汉,每个县都有养济院免费收留。《宛署杂记》载
“
每
名口月给太仓米三斗,岁给甲字库布一匹。
”
入养济院的条件是:
“
查都城内外之
老疾孤贫者,籍其年以请。
”
由于有待遇以至于某些人发达了也不走,
“
间有家饶
衣食、富于士民者。
”
也在里面混个名字捞个
实惠。遇水灾旱灾流亡的人,凡有
力可耕者,国家给田每人
15
亩耕种,给牛和农具。贫民没钱买地葬的,国家给
地。老人八十
岁以上的,国家赐爵。爵是有收入的。也就是国家养老。不过要等
到八十岁。
明太祖
朱元璋钦定《诏天下养老之政》,而且《大明律
·
户律》规定:
“
凡鳏寡
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
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
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
守自盗论。
”
这也是养济院建立的法律依
据。
养济院都由国家开办,
由地方官府具体管理。
《明会要
·
恤鳏寡孤独》
记载:
为了防止舞弊,派巡按御史加强监
察。嘉靖元年中央下诏收养京城贫民、孤老,
嘉靖六年命令在北京五城各设养济院一处,
尽数收养贫民。
《七修
类稿
·
施粥施药》记载:明洪武十九年规定,没有依靠的鳏寡孤
独,
每年给予六石米,
到了建文元年改为三石米,
可以让亲戚代养,
无亲可投的入养
济院。明成化二年
,
中央下令把所有京城贫民收入养济院,这时京城赡养的孤老<
/p>
已有
7490
余人,政府供给米
26900
多石,布
7400
< br>多匹。
明英宗时,设置东、南、西、北四座
“
福田院
”
。每年国库拿出
500
—
800
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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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安置贫疾者和解决鳏、寡、孤、独者的基本生活问题
明朝沈
榜撰写的《宛署杂记》中,记载宛平县养济院的规模:万历纪元,收萧
俊等一千八百名。
(万历)七年,
……
又收刘真等五百名
。(万历)十年
……
又
收李聪等五百八
十五名。
以一个宛平县的养济院,
收容人数达两千余人,
可见当
时执政者花了多么大的代价安置鳏、寡、孤、独、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