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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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2
术语
2.0.1
疗养院
sanatorium
疗养院是利用自然、
人工疗养因子,
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
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
合性疗养院
2.0.2
综
general
sanatorium
泛指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
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康管
理活动的疗养院。
2.0.3
专科疗养院
specialized
sanatorium
主要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及放射因素
及特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身体健康的作业而患有特殊疾病
的疗养员,开展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
疗养因子
naturalconvalescent factor
2.0.4
自然
系指自然界具有医疗保
健作用的理化因子,如新鲜空气、日光、海水、森林、矿泉
水、矿泥及景观等。
2.0.5
人工疗养因子
artificial
convalescent factors
系指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益于
人类机体健康的物理因子。
2.0.6
自然景观
natural
landscape
指自然界原有物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景
观。
2.0.7
人文景观
cultural
landscape
指人们为了满足自身
的精神需求,在自然景观基础上附加人类活动的形态痕迹、
<
/p>
集合自然物质和人类文化共同形成的景观,及依靠人类智慧
专业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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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造力、综合运用文化和技术等方面知识,形成具有文化
审美内涵和全新形态面貌的景观。
2.0.8
疗养员
convalescent
系指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
职业病患者及特殊职业人员,或处于
“
亚健康
”
状态的人员及
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健康人员。
rooms (convalescent bed-rooms)
2.0.9
疗养室
recovery
供疗养员入住、休息、储
物、盥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单间疗养室、套间疗养室
和单元式疗养室,
配有独立卫生间,
视条件和需要配置厨房。
2.0.2
疗养员活动室
convalescent living rooms
供疗养员
疗养
阅读、交往、沟通以及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
单元
convalescentunits
2.0.11
由交通空间将一定数量的疗养室、
疗养员活动室和一套配备完整的医护用房组合在一起所形
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集合。
convalescentrooms
2.0.13
2.0.12
疗养用房
特指疗养单元内的各类功能用房。
理疗
physical
therapy
系指利用自然或人工的物理
因子作用于人体,使之产生有利反应,达到防治疾病目的的
诊疗技术,其中以中医药学及民族医药学的内病外治手段开
展的理疗活动,如针灸、按摩推拿、中药贴敷、穴位注射、
刮痧拔罐等称为传统医学理疗。
physicaltherapy rooms
2.0.14
理疗用房
放置各种理疗设备、
工具并利用其开
医技用房
diagnostic
展相应的诊疗活动的用房。
2.0.15
& treatment rooms
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和设备,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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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提供疾病诊断依据,判断生理、病理状态,制定治疗、
预防措施及疗养方案的辅助科室用房。
房
health
&management rooms
2.0.16
健康管理用
对健康、亚健康人群、
患有慢性病的疗养员的健康状态及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
面监测、分析、评估、预防,以及为维护健康进行健康干预
提供全过程服务的用房。
3
基本规定
2.0.3
疗养院的建设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
展水平,以及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相适应。
3.0.2
疗养院应
建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因子,环境适宜,风景优美的地区。
2.0.14
疗养院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
生态保护。
3.0.4
新建疗养院设计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和空间,且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的用地。改、扩建项目应
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3.0.5
疗
养院设计应以人为本,以疗养员为中心,满足其居住使用要
求,提供疾病防治、
康复疗养及健康管理、
保健咨询等服务。
3.0.6
疗养院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污
水处理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应与疗养院建筑同步建设,同步
投入使用。
3.0.7
疗养院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医疗机构安全
的规定,按国家标准做好相应的安全设计,
包括防火、
防灾、
安防设施、通行安全、疗养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
计。
3.0.8
疗养院绿色、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搜建筑微信
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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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设计规范》
JGJT229
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执行。
3.0.9
疗养院人文景观应与自然景观形成完整系统,
对绿化、景观、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和标识导向系统做综
合性设计。
3.0.10
新建疗养院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
市场需求和投资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可按其配置的
床位数量进行划分,标准如表
院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注: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
500
床以上的特大型疗养院,若
3.0.11
新建疗养院应
3.0.10
所示。表
3.0.10
疗养
与酒店合建时,酒店床位不计入内。
根据已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拟
投入项目的投资条件,合理确定疗养院的建筑标准。
疗养院建设若有条件可根据需求设置养老区或一定数量的
老人疗养床位,
其设施应符合现行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
。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场地
4.1.1
疗养院选址应遵守国
3.0.12
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或森林公园等疗养区的法律
法规,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及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4.1.2
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保护,场地内无空气和水质污染
隐患,并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无不良影响。
4.1.3
场地位
置应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符合卫生
学要求,并具有所需能源的供给条件、市政设施,和便于种
植、造园之处。
4.1.4
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提供最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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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合理安排建筑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以及庭园绿化、
室外活动用地等。
4.1.5
天然气管道、高压电线、输油管
道严禁穿越或跨越疗养院区。
2.0.4
总平面
4.2.1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场地原
4.2.2
依
有地形地貌、
园林绿化、
地物水面等的利用。
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50442
,疗养院规划建设用
地指标,
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疗养院建设用地指
标(公顷)
注:
1
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
11
㎡
/
床
指标增加用地面积,
用于预防保健、
单列项目用房的建
设和疗养院的发展用地。
2
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疗养院,
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所需用地面积,同时可参考现行《综
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
。
3
建筑平均层数四层以上的
疗养院,用地指标可采用下限;建筑平均层数二层以下的疗
养院。用地指标宜采用上限。
2.0.15
疗养院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
绿化用地、
道路用地
1
建筑用地主
及室外活动用地,有条件时预留发展用地。
要包括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和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的用地,
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
2
绿
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及水面。
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面积内;
场或慢行道应计入绿化用地面积内;
1
)
各种绿地内的
2
)
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
3
)未铺栽植被或铺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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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不达标的室外活动场地不计入绿化用地。
包括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
3
道路用地
1
)道路包括消防车道、机
动车道、慢行道、人行道;
2
)广场包括无顶盖且无植被的
广场;
3
)
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
外缘,且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4
室外活动用地包括供疗养员体疗健身和休闲娱乐的室外
活动场地。
4.2.4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布局,
合理确
定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建筑密度
不宜大于
30%
。绿地率不宜低于
45%
。
2.0.5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自然疗
养因子,
合
理进行功能分区,
人车流线组织清晰,
洁污分流,
避免院内感染风险;
2
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方便管理,
减少能耗;
3
应处理好各功能建筑的关系,
疗养、理疗用房、
餐饮及公共活动用房宜集中设置,若分开设置时,宜用通廊
联接,避免产生噪声或废气的设备用房对疗养室等主要用房
的干扰;
4
疗养、理疗和医技门诊用房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应明显易达,
应设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
平台上方设置雨棚。
5
疗养室应能获得良好的朝向,其建筑主要朝向的间距应为
前栋建筑物高度的
2 ~2.5
倍,且符合当地日照标准,
并保证
最小间距不小于
12m
;
6
疗养院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少于
其设备用房、厨房等后勤保障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医
疗废弃物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对医疗废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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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医疗垃圾处理的相
关规定。
7
应合理安排各种管线,做好管线综合,且便于维
护和检修。
2.0.6
疗养院内的场地设计应包括室外导向标识系统、
道
路系统、
环境和景观系统、
室外活动场地、
停车场设计。
4.2.7
室内、外导向标识系统均应遵循准确、简洁、连续、安全,
易识的原则设置,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向标识系统应提
2
导
3
导
供明晰的交通引导,实现人流、物流快速合理分流;
向标识牌的位置应布点科学、指向明确、视觉直观;
向标识牌的文字、图标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应符合国家
行业管理规范要求;
4
导向标识牌的材料选用应安全,严
禁使用易碎、
易爆材质。
4.2.8
疗养院道路系统设计应满
1
实行
足通行运输、消防疏散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人车分流,执行院内机动车限速行驶;
证救护车直通所需停靠建筑物的出入口;
2
机动车道路应保
3
车行道一侧宜
4
设置
设不小于
1.50m
宽的人行道,并满足无障碍设计;
完善的人行和非机动车行驶的慢行道,且与室外导向标识、
绿化景观、活动场地相结合,其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路面应平整、防滑。
2.0.16
疗养院应遵循整体性、功能性、生态性、人文性原
1.50m
,
则,做好室外环境和景观系统设计,
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
顺应当地的气候条件,结合自然环境进行设计;
2
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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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的地形地貌,融入地域的历史、文化元素;
3
应利用
自然植被进行绿化设计,做到室、内外相结合,点、线、面
相结合,垂直与水平相结合。
4.2.10
疗养院建筑的外部环境
组织及细部处理应做到无障碍化,室外公共设施尽可能适合
轮椅通行者、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或老人等不同使用者
的需求。
2.0.7
疗养院室外活动用地应结合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设
置日光浴、空气浴、海水浴、淡水浴、运动场等室外活动场
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动场地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如设有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铺装材料,表面应平整防滑,排
水通畅;
2
活动场地应与慢行道相连接,保证无障碍设施
的连续性;
3
选择适合体疗健身的活动场地宜设置小型健
身运动器材,其面积不宜小于
50
㎡;
4
供休闲娱乐的活动
5
室外活动
场地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及环境小品;
场地附近宜设置男、女或无性别卫生间,其具体设置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
的有关
规定。
4.2.12
疗养院应设置停车场或停车库,并在疗养、理
疗、医技门诊用房及办公用房等建筑主要出入口附近留有车
辆停放空间。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疗养院建筑应由疗养用
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管理及后勤
保障用房等构成,其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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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1
疗养院建筑面积指标(㎡
/
床)注:
1
疗养院如增
设预防保健用房,建筑面积应按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
20m2
增加建筑面积。
2
疗养院如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增
设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
积不少于
400 m2
,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3
疗养院如增设高压氧舱等大型医疗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
增加其所需面积,同时可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
标
110
。
4
疗养院若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应根据实际需
要增加其所需面积,同时可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
110
。
5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
套建设采暖锅炉房(热力交换站)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增
设建筑面积。
6
表中指标不包括停车库。
5.1.2
5.1.1
条
6 m2
。
中所述的疗养院建筑功能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
宜参考表
5.1.2
的规定。表
5.1.2
疗养院各类功能用房占总建
筑面积的比例(
%
)参考指标
注:
1
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
和疗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根据当地医疗设施规划,
如疗养院需建设与之配套的理疗、医技门诊用房时,应参照
表中第一列指标执行;搜建筑微信
若疗养院能利用所在地
的公共医疗、服务和其他辅助设施,可对应表中第二列指标
执行。
2
项目所在地公共医疗、服务和其他辅助设施包括医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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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诊用房、传统医学理疗用房及各类球场、体疗用房及配套零
售店、采暖地区需要配备的锅炉房等后勤保障用房。
2.0.8
疗养院建筑各类功能用房的配置,应根据其性质、
规模、需求的不同,按基本配置和选择性配置内容确定,详
见表
5.1.3
。
表
5.1.3
疗养院设置各类用房详表
5.1.4
疗
养院应保证疗养、理疗、医技门诊、公共活动用房有良好的
自然通风和采光,其主要功能房间窗地比不宜小于表
5.1.4
的规定。表
5.1.4
主要功能房间窗地比(指房间采光窗洞
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注:各室的采光系数,若仅
达到表中规定时,
窗户开启扇面积不应小于窗口面积的
2/3
2.0.17
疗养院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用地条件、使用要求
等情况合理确定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并为今后
发展、
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有利条件。
5.1.6
设置疗养用
房、医技用房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其
它用房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相应的规定执行。
5.1.7
设置疗养用房、
理疗用房的建筑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用房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GB50016
相应的规定执行。
5.1.8
疗养院建筑的层
数应根据用地规划条件及场地的环境特征确定,一般不宜超
过四层,供疗养员使用的建筑超过两层应设置电梯,且不宜
少于二台,其中一台应为医用电梯。电梯井道不得与疗养室
和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
5.1.9
疗养院内供疗养员使用
专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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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场所及设施应按无障碍需求设置,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
。
5.1.10
疗养院建筑的热
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
5.1.11
疗养院建筑主要房间的允许噪声级和隔
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
。
2.0.9
疗养、
理疗、
医技门诊等用房的建筑装修和室内环境
设计应有利于疗养员的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典雅,
朴素的特点,且符合下列要求:
1
疗养院建筑装饰装修材
料的选择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的规定,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
质的材料;
2
顶棚装修设计及材料应便于清扫,防积尘;
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
和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
防碰撞材料和设施;
4
除特殊要求外,有疗养员通行的楼
地面应采用不起尘、易清洁、防滑的材料铺装;
5
所有卫
3
生洁具、洗涤池、水疗和泥疗设施,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
建筑配件;
6
水疗、泥疗、浴室、卫生间、厨房等多水房
间的隔墙及顶棚、楼地面应采取防潮或防水措施。
2.0.18
疗养用房
5.2.1
疗养用房由疗养室、
疗养员活动室、
医护用房、污洗室、库房、开水间、公共卫生间和服务员工
作间等组成,通常按病种或疗养员床位数分成若干个互不干
扰的疗养单元。
5.2.2
每个疗养单元的床位数,
可根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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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养的对象、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宜为
2.0.10
40~50
床。
疗养单元应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且符合下列要
求:
1
疗养室及疗养员活动室应具有良好的朝向和视景且
不应设置在地下室;
2
疗养单元内应以单间疗养室为主,
可根据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套间疗养室,并视其规模和条件
选择设置少量的单元式疗养室。
3
疗养单元内如设心脑血
管病疗区,
医护用房应设监护室和急救室,
急救室应设厕位;
4
疗养室及疗养员活动室净高不宜低于
2.6m
,医护用房净
2.2m
。
高不宜低于
2.4m
,走道及其他辅助用房净高不应低于
5
疗养单元内宜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的排气措施。
2.0.11
6
开水间应设有效
设置疗养用房的建筑应设门厅,
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厅可划分为总台服务区、休息区、上网区、商务中心、零
售店等功能空间,
其中总台服务区位置应明显,
标识应醒目;
2
总台服务应
24
小时值班,负责疗养员入住、接待、行李
暂存等服务;
3
楼、电梯厅宜临近入口门厅设置,并应满
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4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
其他防寒设施;
5
门厅应结合室内导向标识系统组织好人
流交通。
2.0.12
疗养室基本参数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疗养
室应为每位疗养员设独立使用的储物空间;
2
疗养室宜设
3
阳台,净深不小于
1.50m
,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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