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口协议
-
货
物
快
递
配
送
协
< br>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______
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________________
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愿将其货物交与乙方、
由乙方为其提供所指定的城市范
围内的快递配送服
务;乙方(含乙方在全国设立的各级机构)愿意并有能力根据甲方的需
要提供相应的物
流快递服务。依据邮件快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互利、诚实
守信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协议内容
1.1.
承运货物
甲方交由乙方承运的货物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2.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
1
、
2
、
3<
/p>
、
4
、
5
、
项的承运服务:
1)
货物国内门到门运输
2)
货物门到港的运输
3)
市内货物的快递
4)
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费用另计)
5)
仓储
(
自甲方货物交付乙方在时效内送到收货人指定地点之后,
免
3
个工作日
为免费仓储期,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仓储期超出免费期
限的费用另计)
1.3.
服务期限
从
_____
年
___
月
__
日起至
___
年
_
月
__
日止,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
的,双方另行签订《货物快递配送协议》
,并按照运输货物相应的运单条款履行各自的
义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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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提
前约定的货物种类、数量、发运方向和时限要求提供服务。
2.2.
乙方在货物送达前,甲方有
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造成乙方重复配送而产
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3.
甲方自己包装
时,
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满足货物运
输、
仓储的包装要求,适合于安全、妥善的运抵目的地,乙方收件时进行包装确认。
p>
2.4.
甲方
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
其它易腐蚀、易
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及邮政相关禁、限寄物品的
规定,如因甲方违反
p>
2.3
和
2.4
款
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
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
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商业秘
密。
2.6.
甲方有义务提供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海
关报清
关所需文件等运输资料,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2.7.
甲方自行将委托托运货物送
至乙方所在分拨中心交货,自行完成跟单、查询工作。
2.8.
双方确定对于甲方交由乙方
承运的货物的价值以甲方提供的发票价值为准,
尚未开具发
票的
以甲方的最近一次同种货物发票价格为准。
2.9.
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
、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
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10.
甲方有义务在
收货人拒绝支付目的地清关产生的海关税费及其他(但不限于)
检验检疫费的情况下支付
上述费用,对于因收货人的特殊要求而额外产生的费
用在收货人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应由
甲方支付。
2.11.
当
收货人拆封并检验,签收并确认无误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
染、
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12.
甲
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3.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仅限在服
务范围内(含运输、仓储、配送)
,不承担因甲方货物质量
原因
、货物属性原因(如易碎品)引起的服务责任。
3.3.
乙方所派车辆和司机必须手
续齐全,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车辆必须为全封闭箱式货车,<
/p>
且车辆性能必须良好,
车厢内必须干净、
干燥、
无异味,
平整而不能有明显的凸出物体,
能适合甲方电子类产品货物、洗涤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货物的运输要求。
3.4.
在确保满足本协议的服务标
准和时限要求的前提下,
乙方有权自行选择和组织运作的方
第<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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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式。
3.5.
当乙方及乙方所在地分拨中
心收货人员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乙方要
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
承运;除此之外对于承运货物自乙方在
甲方仓库签收或装车后,一切风险转移到乙方。<
/p>
3.6.
乙
方在此期间内(指自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或装车时起至收货人在签收单上签字时止)
有义
务妥善保管甲方交付运输、中转、仓储的货物。
3.7.
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
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共同检验货物外观
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乙方对货物的
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3.8.
如遇突发事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沟通有关详情,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
3.9.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3.10.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
/p>
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
担一切责任
。
3.11.
货物配送和退件的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损毁或部分丢失、损毁,由甲方负责提
供相关
的索赔资料,乙方协助甲方对退件进行检验、协助甲方就索赔问题进行
沟通、协助甲方追
讨乙方站点所欠代收货款。
4.
服务受理及操作要求
4.1.
甲方负责使用乙方授权指定
的系统子账户,将货物交到乙方所在分拨中心。
4.2.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将运输所
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
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
4.3.
乙方配送货物地点以《快递运单》所明确的地址为准。
5.
费用结算
5.1.
结算标准和凭证:
5.1.1
中心收取的结算成本(包括系统未及时录单、写错抬头等各项罚款、物料费用)
,由甲
方预先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实行预付款充值发货,充值预警金额为
3000
元,并且乙方向甲
方提取服务费,提
取标准为:在每个自然月中,甲方日均出货在
500
票以下,乙
方每票收取
1
元服务费;甲方日均出货在
500
票以上,乙方每票收取
0.5
元服务费。
5.1.2
中心收取的货物重量以系统录单重量为准。
5.1.3
中心收取费用标准见优速物流报价表
5.1.4
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
10
天内通知甲方,如高于本同约
定价格,待双方协商一致按新价格执行。
5.1.5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
分拣、包装、打印面单、交货至乙方分拨中心的,
甲方需支付
1
.5
元
/
票的操作费用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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