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余资产和非经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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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
》的实施以及国资委、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
相关监管文件的
要求,
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应用越来越普遍。
在收益法评估中
涉及到非经
营性资产
(含非经营性负债,
下同)
及溢余资产的界定,
有时候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金
额占企业整体评估价值的比例很高,
但目前评估准则对于非经营
性资产及溢余资产如何界定
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务中亦没有详
细的操作规范,
导致各机构或评估人员各行其是,
甚至
相互矛盾,
亟需研究规范。
本文旨在通过对非经
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界定的初步探讨,
抛
砖引玉,与同行商榷
。
一、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相关定义
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讲解,
< br>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包
括非经营
性资产、
无效资产等。
溢余资产可以理解为企业持续运营中并不
需要的资产,
如多
余现金、
有价证券、
与预测收益现金流不直接相关的其他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不
参与企
业生产经营的资产,但有些对于经营性资产配套是必须的。
根据该讲解,
溢余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的关系为:
一般来说非经营性资产是溢余资产,
但是
溢余资
产并不全部是非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均可能作为溢余资产,
因为
溢余资产是在预测未来经营期间的现金流中所未能涵盖或者不需要的
资产。
笔者认为,
上述定义概念不够
清晰,
关系不够明确,
评估实务操作中容易产生混淆。
我们认
为,
溢余资产不宜包括非经营性资产,<
/p>
两者应该有清楚的界限,
一项资产不应该既可界定为
非经营性资产,又可界定为溢余资产。评估实务中,一个企业的资产首先应该按
“
是否与经
营收益相关
”
的判断原则界定为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已经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的不需要
再去界定是否属于溢余资产,
而界定为经营性资产的如果存在超过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
规模
则可分割界定溢余资产,
也就是说实际上溢余资产应该属于
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且是超过正
常经营需要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
。
比如现金,
肯定是经营中需要的资产,
不宜界定为非经营
性资产,
但如果企业现金余额较高,
超过正常经营需要的规模,
则超过部分可界定为溢余资
产。对有价证券,由于其流动性很高,实际上是现金等价物,应该视同现金。而其他资产,
如果可以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的,
则不必再去界定其是否为溢余资产。
因此,
我们认为,
理
论上应该缩小界定溢余资产的范围,溢余资产一般应特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根据上述理解,我们认为可以将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如下:
<
/p>
溢余资产,
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
资产,
一般特指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包括有价证券等。
非经营性资产,
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
产。
这里的经营收益是指评估中预测的经营收
益,
而不是企业历史上的经营收益。
非经营性资产的实质性判断原则应该是:
p>
收益预测中未
考虑其收入成本相关的现金流。
比如生产性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般可界定为非经营性资
产
,
但是如果收益预测时已考虑了该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收入及相关税费成本相关的现
金流,则不宜再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
二、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界定
为便于评估实务中操作,现按《企业会计准则》对应的资产负债表科目分别列举探讨如下:
1
、溢余资产
< br>(
1
)货币资金:冗余现金一般可界定为溢余资产,这点
已在评估界获得公认。如果企业历
史上长期以来现金余额相对稳定且占总收入及总资产的
比例均较低,
一般不予界定;
如果评
估
基准日现金余额相对较高,
则主要通过分析日常营运需要的最低现金余额来判断是否存在
现金冗余。
但溢余现金的数量如何确
定目前尚没有公认的很好的方法。
通常认为超过销售收入
0.5
%-2.0%
的所有现金与有价证券为超常持有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也有通过测算企业产品的一个完整生
产销售周期内的现金支出费用额度来计算现金需
求从而得出溢余现金。
但这两种方法相对都
比较主观,
没有严密的逻辑推理,
对评估师的经验及行业熟悉度要求较高,
具体操作时仍然
需结合企业实际判断。
在此,我们推荐一种溢余现金的计算模型,具体公式如下:
溢余现金
=
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
–
最低现金余额
最低现金余额
=
< br>现金转换周期
×
现金占用比例
×
日均营业收入
现金转换周期
=
存货周转天数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现金占用比例
p>
=
存货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
/
营业收入
–
应付账款
/
营业收入
日均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360
以上计算数据可采用评估基准日当期或近期平均数。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
、短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有价证
券(股票、债券、
基金)
、已解禁上市公司原始股,可界定为溢余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
货币资金界定为溢余资产应慎重,
需与负债科目等结合起来考虑,
比如期末
货币资金余额比较
大,
可能是期后需支付股利的需要,
与账面应付股利对冲后可能
就不存在
溢余;
或者企业刚融资到一笔新的借款,
期后马上要有笔重大支出,
那么实际上与期后预测
的
资本性支出和借款等现金流结合考虑后,不宜再作为溢余资产。
2
、非经营性资产
< br>非经营性资产分以下三种类型考虑:
可能性比较大的、
要
看具体情况的、
一般不作为非经营
性资产的三类。
(
1
)可能性比较大的有
:
1
)投资性房地产:如出租用商铺
、写字楼、住宅等,一般可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但是如
果企业本身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出
租,
或者收益预测中已考虑相关投资性房地产收益,
则作为
p>
经营性资产。
2
)长期股权投资:凡是未单独做收益预测或未在母公司收益预测中考虑其收益的,均可界
定为非经营性资产;
比如未做收益预测的非控股子公司、
与主业
不相关的子公司、
持续亏损
的子公司、新设子公司、
“
关停并转
”
子公司等;
即使是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子公司如果其收
益无法在母公司经营预测中考虑也可视同为非
经营性资产。
3
)
< br>预计负债:
企业因对外提供担保、
未决诉讼、
重组义务、
产品质量保证、
资产弃置义务、
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在资产负债表中计提的或有负债,
一般可界定为非
经营性负债,
但是已
在期后收益预测中考虑相关影响的除外。<
/p>
(
2
)要看具
体情况的有:
1
)其他应收款、其他
应付款:一般如果金额不大,主要涉及应收应付的押金、保证金、备
用金、
少量往来款等,
可以作为营运资金来考虑,
要么假设
预测期内不变,
要么假设其随收
入规模变动,
< br>具体要看业务模式与相关资金变动的关联度;
明细清单中明显与经营无关的款
p>
项可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如改制剥离提留款项等。
但是,如果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是关联方往来款,如何处理?
一种方法是直接将相关关联方往来款均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
优
点是简单,
但不尽合理;
因
为这样处理
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期后的现金流变化,
也就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效
益。
另一种是假设其他应收应付关联方往来款
拟在预测期第一年进行清理,
结余收回进入营运资
金补充,
p>
不足通过短期借款置换,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考虑了资金的置换和运用
,
实际上相当
于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转换为经营性资产负债,<
/p>
相对比较合理。
因为如果是其他应收关联方
款项,
实际上可能是企业多余资金被占用,
或者关联方通过企
业融资中转借款,
一般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