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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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什么意思?
p>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
单位或
其他组织实施的,
除依据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
/p>
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
(即有关行政机
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
财务、
p>
外事等事
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
财政优惠
待遇审批
(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
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
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
批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
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登记、会审等。这里面有些
形式是属于监督
程序来执行,有些是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
▲前置审批
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吗
?
前置审批申请人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
批部门多为行政机关,
且不属于内部审批。所以前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
行政许可项目是
2003
年
8
月
27
日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
目是
2004
年
6
月
29
日
< br>《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和
2004
年
8
月
< br>2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
政许可审批项目的
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然而,对于行政许可项目
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如何识别的问
题,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定论。有的认为,凡是外部
行政审批事项,
就是行政许可项目;否则,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的认为,凡
p>
是从事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的活动,就是行政许可项目;否则,就
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的认为,凡是《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
的事项,就是行政许
可项目;否则,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的
认为,
凡是有权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范设定的事项,
就是行政
许可项目;
否则,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的认为,行政许可事
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绝
对的界线,
应以上级机关发文公布的
为准。这些不正确的认识,
已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依法行政的质量。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辨的意义
:
一是行政许可
< br>项目不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以委托事业单
位实施。
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实施行政审批权力,
就将
行政许可项目说
成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是对违反行政许可
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
处罚,
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
不能作为适用依据;
对违
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
处罚,
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
人民政府规章能作为适用依据。<
/p>
有的部门为了为其乱处罚辩护,
就将
行政
许可项目诡辩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是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
费,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收费,只要
有省物价部门文件依
据就可以。
有的部门为了乱收费,
就将行政许可
项目错误定性,
从而规避法律违法收费。
四是行政许可
项目可以提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的部门为了避免被告,
就将行政
许可项目界定为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可见,
准确识别某一项目
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意
义重大。对于行政许可的概念,
虽说《许可法》第二条已经作了立法解释,即: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
经依法审查,
准
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
行为。
”但是,这个解释毕竟是比较简约的,在
执行中需要我们
进行诠释。
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
尚无立法解
释,仅有一些地方政府作了行政解释。
例如,
《苏
州市规范非行政许
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意见》
(苏府
[2007]101
号)对此是这样解释的:
“非
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许可法》
调整的审批和登记,主要
包括:
(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事
业单位的人事、财务
、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有关税费减免、使
用政府基金或者
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三)有关人口
户籍和计划
生育管理的审批;
(四)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
审批;
(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
资产变动的审批;
(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
律事
实予以确认的登记;
(七)其他不属于《许可法》调整的行
政审批和
登记。
”然而,这个解释并不全面,有的还自相矛盾。
例如:
《苏州市
市级机关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苏府
[2004]141
号)公布的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
“公布统计资料审批”
、
“成品油零售价格审
核”
、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
定”等均不属于苏府
[2007]101
号文件范畴的;而《苏州市市级行政
机关实
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苏府
[2004]103
p>
号)公布的
“户口审批”
、
“特殊照顾再生育”
、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审批”等
却
又是属于苏府
[2007]101
号
文件第(三)项之中的。
那么,对于某一
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
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应当如何准
确识别呢?笔者认
为,要做到
10
个看:
1
、
看事项
范畴。
行政许可项目仅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
包括
申请停止活动(不限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事项,
超出的事项
只是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
,
例如
p>
《养犬登记证》
;
而非行政许
可审批项目则不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
包括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
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例如收养登记、工伤认定。
p>
2
、看申请目的。
申请目的是为了从事自己
预期受益的活动,一
般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br>;申请目的是为了
直接获得法定权益或者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
目,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3
、看行政干预。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
若不受行政干预的,可以是
行政许可项目。比如申领《营业执照》
,人们不想去从事经营活动就
可以不去申领,
行政机关不能强
制人们去申领。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
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则是非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比如兵役登记,适龄
青年不想去登记也得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行政
制裁。
4
、看作为状态
。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仍可以自行作<
/p>
为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比如,张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
,
他是仍可以自行载客经营的,
只是一旦发现要被行政处罚而已。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
申请
人就无法自行作为的,
则是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
比如张三户口迁移申请未获批准,
他是不能自行迁移户口
的。
5
、
看行为过程。
行政许可项目是一种过程性、
连续性行政行为
,
已经许可,
并不表明申请人从事活动的结束,
而是申请人从事活动的
开始,
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后续活
动继续监督。
比如,
某企业建造厂房,
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过程中还要接受规划部门的
监督、验收。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是一时性、阶段性行为,一经
批准,申请事项
就算办结,行政机关不再跟踪监督。比如,某人购买
了商品房,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交易行为就此结束,发证
机关不再过问。
6
、看法律评价
。
该事项为法律所一般禁止的,可能是行政许可
项目,例如《烟花爆竹经
营
(
批发
)
许
可证》
;该事项为法律所提倡的,
肯定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例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7
、看事前事后性。
从事活动必须事
前经得同意,事后补办手
续要受行政处罚的,
可以是行政许可项
目,
例如
“建设项目开工申报”
;
p>
需要批准的事项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并且不予行政处罚的,
则是非行政
许可审批项目,例如《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确认书》
。
8
、看可诉性。
对行政
机关审查的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
可以
是行政许可项目,
例如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
目,例如“使用政府财政资金项目转让须经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
9
、看法律责任
。某
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必
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是行政许可。例如,居民
未申报登记而进行“建
筑装饰装修”活动,根据建设部规章规定要处于行政罚款。
某一项目
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
不
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则是非行政
许可审批。例如,未申领《结婚
证》就结婚,有关婚姻法律、法规、
规章未规定要给予行政处罚,只是不被法律承认而已
。
10
、看行政审查内容。
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查,
主要是审查
其从事
特定活动的资质条件,例如开办武术学校、经营危险化学品。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行
政审查,
主要是审查其既有权属、
既定义
务、既是关系,例如税费减免、暂住证。
笔者认为,只要按照这十个“看”
,某一行政审批项目是行政
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就可以基本看准。
▲周成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需要予以清理与规范
p>
目前,
我市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清理行政许可事项、
规范行政
许可实施行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已接近
尾声,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
和登记的清理和规范问题则提到了议事
日程。本文主要结合我市情
况,
探讨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含
义和范围、
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
可的必要性以及清理和规范的具
体对策等问题,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一)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
p>
我国过去法律只有行政审批而无行政许可的概念。自
2003
年
8
月
27
日行政许可法公布后,我国出现了行政许可的概念。该法第
二条对行政许
可的含义作了明确界定,
同时第三条又规定了不适用行
政许可法
的其他审批。这说明行政许可法只调整部分行政审批行为,
即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行政审
批。
那么,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
目前尚无法律界定。
实践中的作
法是采用列举式办法,
列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目录。
如我市经第
三
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于
2004
年
7
月
5
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发
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
< br>134
号)
,
公
布保留了
197
项非行政许
可的其他审批项目。
2004
年
8
p>
月
2
日国务
院办公
厅发布《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
[20
04]62
号)
,公布保留了
211<
/p>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但是这两个
法律文件,
< br>均未对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作出定义。
国务院办公厅的
文件只是提到,
“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
政许可”
。这里,既然“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
,那
么还有一部
分是非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
也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
。
我们不妨根据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精神,
并通过对上述两个法律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办
公厅文件列举的项目分析,
概括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内涵和范围。
即,
非行政许可
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由此可以看
出它具
有两个特点:
首先它是行政审批,
其次它是非行政许可性质的<
/p>
行政审批,
不受行政许可法调整。
它的范
围可以概括为主要包括以下
审批:
1
、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有
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
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可以看出,除了人事、财
务、外事事项外,还有设立机构的审批、赋予职权或资格的审批等。
因此可以说
,
凡是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
单位的
各种审批,均为非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内部审批。
2
、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如国务院办公厅文
件保留的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第
7
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