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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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1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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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沉浮的兄弟)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處理原則,正、反看法比較表


(

< br>弘裕執事提供


)






不可以



可以



1.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所有願意在婚姻中守


貞,

< br>願意跟伴侶進入婚姻關係、


委身對方的


人(無論是否信徒 ),在這個層面必會獲得


神的祝福,因為他們按神的心意而行。


我的看法




1.



神設立婚姻之目的,

< p>
包括以下四點


(4C)


,


與


非信徒結合不可能達到


:


1.



婚姻是上帝在創世之時設立的,


是上主創造


的秩序;


它不像洗禮和聖餐,


以信心為 前題,


以信為要,


它是上主創造的秩序。


從這個角



•



成全


(Completion):


夫 妻彼此為互補,包


括靈命信仰。若非雙方都是基督徒,否則


無法 達成。


度看,


非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結婚、


非基督徒


和基督徒結婚、


基督徒和基督徒結婚、


立誓


約等,在創造主面前都是有效的,正式的,


也是 美好的;因為是創造主所設立的。



•



基督化


(Christianization):

< p>
神要我們透過


婚姻來榮耀祂、見證祂。在一個家庭裡,

基督成為一家之主。若非雙方都是基督徒,



2.



婚姻制度是神所創立的


(


創


2:24)


,


婚姻的本


質在聖經中有清楚的原則,創世記教導我

< br>們,神造男造女,賜福給他們,且給他們使


命是要生養眾多,

遍滿地面,


管理這地。


(


創


1:27-28)


婚姻是達成生養眾多的必然過程,

< br>在此並沒有說信或不信的問題。


1.



2.



3.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凡真心相愛一男一女的婚姻,不管


雙方是否 為信徒,都為神所承認,為神所祝福。



婚姻



•



否則無法達成



不信者的婚姻仍為神所 承認,他們並沒有犯姦淫罪,他


們的子女並非淫亂所生。




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


(Companion):


婚姻


是二人成為一體,這一體包括靈、魂、體


上的全 面結合,若非雙方都是基督徒,否


則無法達成


4C


是婚姻的目標,不是婚姻的條件。




3.




守獨 身是恩賜,非律法。保羅說「但要避免


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


(


林前


7:2)


,


「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


(


林


前


7:9)


「若有人 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


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以

•



基督與教會關係的比擬


(Co rrelation)


聖經


以夫妻關係比擬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若非


雙方都是基督徒,此關係無法成立




隨意辦理,


不算有罪,


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


(


林 前


7:36)


這裡都強調婚姻是人的權利和

本性,不能以信與不信來剝奪人結婚的權


利。





1.


< /p>


神也接納以色列人與外邦女子的婚姻。


在聖


經中,


外邦女子與以色列人結婚的例子有許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 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


多,耶穌的家譜中就出現耶利哥女子喇合 ,


摩押女子路得。


1.



舊約中以色列人


耶穌家譜中的外邦女子,並不能表示神喜

悅與不信者通婚。這是神的恩典臨到外邦


人,不能做為不遵守神吩咐的理由,神總< /p>


是可以將原本不好的事,改變為美好,但


1.


神在乎基督徒的聖潔(林後


6


章


14


節~


7


章


1


節)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與外邦女子的婚


姻



2.



不表示我們一開始就可以用「例 外」來做


原則。



2.



神也曾同意可娶外邦女子為妻


1.



2.



舊約中耶穌家譜中的外邦女子確 為特例非通則,且喇合


及路得可被視為以接受神。


< p>
瑪拉基書二章


11


節這樣說:

“猶大人行事


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


『若 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


戀慕她,


要娶她


為妻,…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


(申


21


:


舊約中神不 許以色列人與外邦通婚是要保持信仰的純


正,而不是為了個人的聖潔。到新約我們就不再 死守舊


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


的聖潔,娶事奉 外邦神的女子為妻。”這


段聖經非常清楚指出猶大人是褻瀆了耶和


華所喜愛的聖潔。


這段聖經清楚告訴我們,


猶大人與外邦人結 合是褻瀆了神的聖潔,


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


問題的關鍵,並不在異族通婚,而是在信


仰的不同。


11-14


)



3.



約的條文,而是看本質。




但基督徒不會因與非基督徒結婚就變成不聖潔


神要基督徒跟不信的配偶維 持婚姻(林前


7


章


12


~


13


節)



1.



配偶因信徒而成為聖潔



< p>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


著丈夫成 了聖潔(丈夫或做弟兄)』(林前


7


:


14


)


3.




舊約部分有明確禁止與外邦人結婚的經


文:


•



『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 兒為妻,他們


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


兒子也隨 從他們的神行邪淫。』(出


34


:


16


)



•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


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 子娶他們的女


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


事奉別神 ,


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


(申


7


:


3-4


)



•



『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 兒嫁給


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以色列人


行耶和華眼中看 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


們的神,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所以耶


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


(士


3


:


6-8


)



1.



2.



並非針對婚姻,但肯定包含婚姻



『丈 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


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


7


:


39


)依照聖經,配偶 死亡,是使婚姻關係


結束很重要的原因之一。當一方的配偶死


亡 後,另一方可以自由嫁娶,不算犯罪。


信和不信不要同


負一軛< /p>



3.





但這句經文特別提醒,要嫁娶主內的人。



1.



2.



並非針對婚姻




1.



2.



3.



婚約高過共負一軛的原則


(


有抵觸絕對論


)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應該是恩典,是提醒,而非


律法


(


參見下面說明


)


配偶因信徒而成為聖潔




配偶因信徒 而成為聖潔指得是已結婚後信


主的狀況,非未結婚前的情形


配偶 因信徒而成為聖潔,與結婚前後無關





向配偶傳福音



神從來沒有叫人用結婚的方法來傳福音



神從來沒有禁止在婚姻中傳福音



1.



2.



婚姻是因為愛情的結合,不是福音的結合


神要基督徒以聖潔去影響不信的配偶,使他們也有機會


聖潔(哥林多前書

< p>
7


章



14


~


16


節);神把『勸人與他


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哥林多後書


5


章

18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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