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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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1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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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1日发(作者:那年芬芳)


第四章



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



宗法制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 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


到周代渐趋完备。


与宗法制密切相关的是分封制,


西周的土地,

< br>名义上属于国王所有,由国王分封给诸侯。在


宗法制度之下,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 合一,社会成员按照宗法的原则组织起来



宗法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完整的宗法制 出现在周代。


周王自称天子,


周朝王位的传递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


周王自称天


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 共主,掌握着国家的政权与军权。



宗法制的特点



1


、



用


自然血缘关系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在宗法制度下,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本单位,


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位置



2


、



用自然 血缘关系将人们紧紧连载一起,总而限制人们社会关系的发展。对于一般家族成


员来说, 他们很少有个人的权利,他们的个性几乎全部淹没在血缘宗族中



宗法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文化影响



宗法制作为一种曾经实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历史,


但宗法制在中国所留下的历史影响,< /p>


却异


常深远。


宗法关系、


宗法观念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之中,


并深远地影响着传统社会


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家国一体,


父权与君权相结合的政治结构,


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中,


发挥了独特


的作用。


以亲亲为基础,

< p>
以君王国家为核心的伦理型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持久凝聚力的


精神保障 ,


也是中华文化经历磨难而未中绝的文化动力。


在魏晋南北朝时 代长达数百年的分


裂局面之下,


在统一的国家基本上不存在的时 候,


中国文化仍能保存传承,


就得益于中国有

< br>一个以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它是中华民族重新走向聚合的社会基础



当然,


宗法制度原则与君主制度的结合,


也 给中国文化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在伦理政治


的限制之下,< /p>


人们固守在一定的名分之内,


循规蹈矩是社会对个人的一般要求,


易于养成唯


上、唯书、唯亲的被动性格,人们大多缺乏文化创新 的活力




宗法观念对秦汉以后国家政治结构的渗透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家天下”政权模式的长期延续。宗法制度原则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


2


、亲亲伦理政治原则的不断扩张


< /p>


3


、宗法原则成为维系王朝政治的习惯力量



君主专制制度



是指以古代君王为 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君主专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



三公九卿



自秦朝统一后,

< p>
皇帝建立起一套在中央政权机构中以三公、


九卿为主要官员的中央官吏系统 ,


以帮助处理日常政务。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职责分别是辅佐皇帝,治理国家 ,协


助皇帝处理军务,负责监察事务。三公之下有九卿,即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 廷尉、


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分理中央事务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是隋唐时期为了限 制相权而实行的政治制度。三省指中书省、


门下省、尚书省,同


为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等政务,使传统的丞相权力一分为三。六


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为行政事务的职能管理机构,隶属于尚书省



郡县制



郡、

县早在战国时代,


已成为各国的国内一般行政区划,


秦汉吸 取西周分封制导


致王权削弱的教训,


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


在地方建立起郡、


县两级地方行


政机构 ,直属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县制至清代基础沿袭未改,


只是“郡”的名 称历代稍异



什伍里甲制度



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在春秋时期 ,


齐国就推行什伍


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有什长,伍有伍 长,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秦国在商鞅变


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一家有罪,什伍连 坐同罪。后代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在这种严


密的居民组织系统之下,人们的自由流动 几乎不可能发生



秦汉以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



1


、



皇帝总揽天下大权



(


1


)



君主是全国的最高权威和绝对权力的拥有者



(


2


)



君主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控制国家政权



(


3


)



君主以土地国有的形式与赋税政策控制着国家的财政经济



(


4


)



君主有任意制订与更改法律的威权



(


5


)



黄寺是全国最高的军事统帅,掌握着天下兵权



2


、



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



(


1


)



从中央政权机构看,自秦朝统一后,皇帝就建立了一套以三公九卿为主要官员的中

< p>
央官吏系统。隋唐以后则实行三生六部制。



(


2


)



从地方机构看,秦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直属中央,郡县

< p>
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


3


)



严密的人身控制



3


、



严密的人身控制



(


1


)



严格的户籍管理是专制王权严密控制人身的最重要措施



(


2


)



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家天下



宗法观念对王权政治的最大影 响是它确立了绝对君权下的


“


家天下


”


的政权模式,


使传统中国


的社会政治出 现


“


家国同构


”


的格局。



宗法制和王朝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



植 根于农业社会的宗法制度与宗法观念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


它们是王权政治的沃土。< /p>


一


方面,


在王朝出现危机的时刻,


宗室贵族每每自觉地担当起匡扶社稷、


复兴王朝的政治使命,


使家天下的王权政治模式得到不断的复制与再生。


在中国古代,


皇室贵族拥有封地与优厚的


待遇,


人口众多,< /p>


他们对外有一职的家族利益。


而一般臣民习惯于视皇族为国家利益 的代表,


在国家出现危机时,


皇室宗亲自然成为他们拥戴的目标 。


西汉末年的刘秀就是依赖王室后裔


的特殊身份而重建汉家天下 的。


另一方面,


在宗法文化的侵染下,


人们将家天下的王权政治


视作天经地义的统治模式,


不仅旧贵族 要重振家门,


就是农民一起的领袖也模仿者旧有的宗


法模式,构 建新的王朝。


两千年来的封建社会,王朝国姓屡经更迭,王朝政治模式却一如既


往,宗法制是维系王朝政治的重要力量



君主专制制度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



秦汉以后君主专制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


高度集中的专制王权,


皇帝总揽天下大权,


拥有庞


大的官僚办事机构,


对民众进行严密的人身控制,


这一切都给传统中国社会打下了深刻的烙


印。


在专制社会里,


中国古代社会文化形态和民 众生活几乎很少不受到集权政治的影响。


特


别是高度专制的明清 时代,无孔不入的政治权力造成了传统文化的沉闷与单调



科举制



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 /p>


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科举制度不仅造就了中国< /p>


的官僚阶层,而且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士人文化。隋代为科举制的初创时期,唐宋渐趋成熟,


促进了文化的进步。


明清时期科举制日益僵化,


成为文化发展的桎梏,


科举制度对传统中国


文化产生了 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察举制



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杜可以向皇帝举荐贤士。


这种由地方官僚察访人 才,


向朝廷举荐的


方式,称为“察举”


。汉代察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雏形,它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的出现


作了重要的铺垫< /p>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曹魏时期建立的一套较察举严格的选官制度。中央在各州郡设“中正官”


, 负


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


向吏部举荐。从本质


上看,它同样维护的是士族的利益



明经



明经科,在于察举通晓儒家经典 的人才,


东汉时开始设置。隋唐以后,


汉代察举考试中强调


的儒家经学仍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



诗赋取士



唐代科举考试中最重视的是 进士科,


进士试主要是诗文,


是一种文学考试,


因此唐代崇尚文


学成为一代风气。


在诗赋取士的利益驱 动下,


唐人创作热情高涨,


唐诗时代的形成与科举制

< p>
度有相当的关系



行卷



唐代的科举考试没有后代那样严格,


考前的举荐相当重要。


为了获得达官贵人、


社会名流的


赏识与推荐 ,


士子们在应试前,


带着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投献给名公巨卿,


这种诗文称为


“行


卷”



策论





引经注律



是儒家思想影响古代法律制度的又一方式。


秦汉时期注经风气盛行,

在这种风气下,


人们开


展了注释法律的工作,


以儒家经典作为法律注释的依据。


汉代引经注律盛况空前,

< br>引经注律


过程也就是对封建法律进行儒家化的改造



科举制的特点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 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前代选官制度比较,具有以下三个显明的特点:


一、士人自由


报名


应试,应试者不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推荐;



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诏令;



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


成绩


为 标准,声名德望以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



科举制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在科举 制度之下,


古代中国建立起稳固的文官体制,


这种文官考试制度 在人类制度史上有着


重要的开创意义,


它在世界文明史上产生了 广泛影响。


科举制造就了文官政治,


文官政治又


培育了一个超越地域、


家族与军事势力的知识阶层,


这 一阶层的利益、


活动都与中央集权相


联系,因此科举考试的价值 导向与精神意旨对社会文化形态发生着直接的影响。



(


1


)科举制培育与维系了传统文化。科举制将儒家思想全面推动到社会 各层面,成为中国


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


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 的文化传统,


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


造就了

< br>大批的优秀人才。这是其正面作用。



(


2


)科举考试耗费了士人几乎全部的精力,读书做官成为知识阶层的最终目标, 造成传统


文化畸形发展;


科举制是对极端专制王权的维护;


知识阶层在科举制的牢笼之下,


缺乏主体


意 识与创造性思维,这是其负面作用。



科举制对唐宋文化面貌的影响



1


、



2


、



科举制 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层面,称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可心。


< br>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的文化传统,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造就了大批优秀


的文 化人才



法律



是由国家统治者为协调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秩序而创制出来的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



《法经》



战国时期,在各国普遍制定 与公布成文法的基础上,魏国李悝对诸国的成文法进行了总结,


制作了《法经》六篇,《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唐律疏义》



唐高宗命长孙无忌对《 唐律》进行考证、疏议,著成《唐律疏议》一书,公元


654


年 唐高


宗颁行


《唐律疏议》。


它是汉代以 来对于法律注释解说的集大成著作,它具有与法律同等的


效力,是儒家经义法典化的范本 。



“


春秋决狱


”



从董仲舒开始即以《春秋》的精神与事例附会法律,


《春秋》经 义不但成为法律的补充,其


权威性甚至还高于法律。



儒家文化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法律制度的伦理特性)



中国古代的法律来源于礼制规范,


这些礼制规范依据宗法原则调 整着社会等级秩序。


因此历


代的法律制度都贯彻礼制的等级名分 原则,


“亲亲为大”


“孝悌为本”


成为 立法的指导思想。


三纲是封建礼数的核心,


亦是古代法律维护的 中心,不但父权、夫权直接来自于家族,


即使


君权也是以天下最 高的家长身份来体现。


在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下,


维护家长制的 孝受到高


度重视。


自古就将不孝、


非上 视为罪大恶极。


隋唐以来都把这种罪名列为十恶重罪规定在法


律 总则之中。无论是刑法、行政法、


民法还是诉讼法基本上是以家族主义为中心,


根据人们


不同的等级名分确定其法律地位与法律待遇。

< br>古代法律中对亲族复仇的姑息,


对亲属犯罪的


容隐,


对亲族犯罪的株连等,


都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家族制度的重视,


以及家族血缘关系在社


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文化特色



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






(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性)



(一 )以


“


三纲


”


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 贯穿


“


德主刑辅


”

、


“


明刑弼教


”

< br>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


治方法;



(三)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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