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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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
宗法制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
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
到周代渐趋完备。
与宗法制密切相关的是分封制,
西周的土地,
< br>名义上属于国王所有,由国王分封给诸侯。在
宗法制度之下,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
合一,社会成员按照宗法的原则组织起来
宗法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完整的宗法制
出现在周代。
周王自称天子,
周朝王位的传递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
周王自称天
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
共主,掌握着国家的政权与军权。
宗法制的特点
1
、
用
p>
自然血缘关系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在宗法制度下,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本单位,
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位置
2
、
用自然
血缘关系将人们紧紧连载一起,总而限制人们社会关系的发展。对于一般家族成
员来说,
他们很少有个人的权利,他们的个性几乎全部淹没在血缘宗族中
宗法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文化影响
宗法制作为一种曾经实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历史,
但宗法制在中国所留下的历史影响,<
/p>
却异
常深远。
宗法关系、
宗法观念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之中,
并深远地影响着传统社会
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家国一体,
父权与君权相结合的政治结构,
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中,
发挥了独特
的作用。
以亲亲为基础,
以君王国家为核心的伦理型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持久凝聚力的
精神保障
,
也是中华文化经历磨难而未中绝的文化动力。
在魏晋南北朝时
代长达数百年的分
裂局面之下,
在统一的国家基本上不存在的时
候,
中国文化仍能保存传承,
就得益于中国有
< br>一个以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它是中华民族重新走向聚合的社会基础
p>
当然,
宗法制度原则与君主制度的结合,
也
给中国文化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在伦理政治
的限制之下,<
/p>
人们固守在一定的名分之内,
循规蹈矩是社会对个人的一般要求,
易于养成唯
上、唯书、唯亲的被动性格,人们大多缺乏文化创新
的活力
宗法观念对秦汉以后国家政治结构的渗透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家天下”政权模式的长期延续。宗法制度原则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
2
、亲亲伦理政治原则的不断扩张
<
/p>
3
、宗法原则成为维系王朝政治的习惯力量
君主专制制度
是指以古代君王为
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君主专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
三公九卿
自秦朝统一后,
皇帝建立起一套在中央政权机构中以三公、
九卿为主要官员的中央官吏系统
,
以帮助处理日常政务。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职责分别是辅佐皇帝,治理国家
,协
助皇帝处理军务,负责监察事务。三公之下有九卿,即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
廷尉、
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分理中央事务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是隋唐时期为了限
制相权而实行的政治制度。三省指中书省、
门下省、尚书省,同
为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等政务,使传统的丞相权力一分为三。六
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为行政事务的职能管理机构,隶属于尚书省
郡县制
郡、
县早在战国时代,
已成为各国的国内一般行政区划,
秦汉吸
取西周分封制导
致王权削弱的教训,
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
在地方建立起郡、
县两级地方行
政机构
,直属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县制至清代基础沿袭未改,
只是“郡”的名
称历代稍异
什伍里甲制度
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在春秋时期
,
齐国就推行什伍
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有什长,伍有伍
长,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秦国在商鞅变
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一家有罪,什伍连
坐同罪。后代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在这种严
密的居民组织系统之下,人们的自由流动
几乎不可能发生
秦汉以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
1
、
皇帝总揽天下大权
(
1
)
君主是全国的最高权威和绝对权力的拥有者
(
2
)
君主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控制国家政权
(
3
)
君主以土地国有的形式与赋税政策控制着国家的财政经济
(
4
)
君主有任意制订与更改法律的威权
(
5
)
黄寺是全国最高的军事统帅,掌握着天下兵权
2
、
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
(
1
)
p>
从中央政权机构看,自秦朝统一后,皇帝就建立了一套以三公九卿为主要官员的中
央官吏系统。隋唐以后则实行三生六部制。
(
2
)
p>
从地方机构看,秦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直属中央,郡县
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
3
)
严密的人身控制
3
、
严密的人身控制
(
1
)
严格的户籍管理是专制王权严密控制人身的最重要措施
(
2
)
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家天下
宗法观念对王权政治的最大影
响是它确立了绝对君权下的
“
家天下
”
的政权模式,
使传统中国
的社会政治出
现
“
家国同构
”
的格局。
宗法制和王朝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
植
根于农业社会的宗法制度与宗法观念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
它们是王权政治的沃土。<
/p>
一
方面,
在王朝出现危机的时刻,
宗室贵族每每自觉地担当起匡扶社稷、
复兴王朝的政治使命,
使家天下的王权政治模式得到不断的复制与再生。
在中国古代,
皇室贵族拥有封地与优厚的
待遇,
人口众多,<
/p>
他们对外有一职的家族利益。
而一般臣民习惯于视皇族为国家利益
的代表,
在国家出现危机时,
皇室宗亲自然成为他们拥戴的目标
。
西汉末年的刘秀就是依赖王室后裔
的特殊身份而重建汉家天下
的。
另一方面,
在宗法文化的侵染下,
人们将家天下的王权政治
视作天经地义的统治模式,
不仅旧贵族
要重振家门,
就是农民一起的领袖也模仿者旧有的宗
法模式,构
建新的王朝。
两千年来的封建社会,王朝国姓屡经更迭,王朝政治模式却一如既
往,宗法制是维系王朝政治的重要力量
君主专制制度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
秦汉以后君主专制制度日益成熟和完善,
高度集中的专制王权,
皇帝总揽天下大权,
拥有庞
大的官僚办事机构,
对民众进行严密的人身控制,
这一切都给传统中国社会打下了深刻的烙
印。
在专制社会里,
中国古代社会文化形态和民
众生活几乎很少不受到集权政治的影响。
特
别是高度专制的明清
时代,无孔不入的政治权力造成了传统文化的沉闷与单调
科举制
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
/p>
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科举制度不仅造就了中国<
/p>
的官僚阶层,而且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士人文化。隋代为科举制的初创时期,唐宋渐趋成熟,
促进了文化的进步。
明清时期科举制日益僵化,
成为文化发展的桎梏,
科举制度对传统中国
文化产生了
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察举制
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杜可以向皇帝举荐贤士。
这种由地方官僚察访人
才,
向朝廷举荐的
方式,称为“察举”
。汉代察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雏形,它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的出现
作了重要的铺垫<
/p>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曹魏时期建立的一套较察举严格的选官制度。中央在各州郡设“中正官”
,
负
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
向吏部举荐。从本质
上看,它同样维护的是士族的利益
明经
明经科,在于察举通晓儒家经典
的人才,
东汉时开始设置。隋唐以后,
汉代察举考试中强调
p>
的儒家经学仍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
诗赋取士
唐代科举考试中最重视的是
进士科,
进士试主要是诗文,
是一种文学考试,
因此唐代崇尚文
学成为一代风气。
在诗赋取士的利益驱
动下,
唐人创作热情高涨,
唐诗时代的形成与科举制
度有相当的关系
行卷
唐代的科举考试没有后代那样严格,
考前的举荐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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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达官贵人、
社会名流的
赏识与推荐
,
士子们在应试前,
带着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投献给名公巨卿,
这种诗文称为
“行
卷”
策论
引经注律
是儒家思想影响古代法律制度的又一方式。
秦汉时期注经风气盛行,
在这种风气下,
人们开
展了注释法律的工作,
以儒家经典作为法律注释的依据。
汉代引经注律盛况空前,
< br>引经注律
过程也就是对封建法律进行儒家化的改造
科举制的特点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
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前代选官制度比较,具有以下三个显明的特点:
一、士人自由
报名
应试,应试者不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推荐;
二、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诏令;
三、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
成绩
为
标准,声名德望以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
科举制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在科举
制度之下,
古代中国建立起稳固的文官体制,
这种文官考试制度
在人类制度史上有着
重要的开创意义,
它在世界文明史上产生了
广泛影响。
科举制造就了文官政治,
文官政治又
培育了一个超越地域、
家族与军事势力的知识阶层,
这
一阶层的利益、
活动都与中央集权相
联系,因此科举考试的价值
导向与精神意旨对社会文化形态发生着直接的影响。
(
1
)科举制培育与维系了传统文化。科举制将儒家思想全面推动到社会
各层面,成为中国
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
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
的文化传统,
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
造就了
< br>大批的优秀人才。这是其正面作用。
(
2
)科举考试耗费了士人几乎全部的精力,读书做官成为知识阶层的最终目标,
造成传统
文化畸形发展;
科举制是对极端专制王权的维护;
p>
知识阶层在科举制的牢笼之下,
缺乏主体
意
识与创造性思维,这是其负面作用。
科举制对唐宋文化面貌的影响
1
、
2
、
科举制
将儒家思想全面推进到社会各层面,称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可心。
< br>科举制强化了读书尚文的文化传统,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造就了大批优秀
的文
化人才
法律
是由国家统治者为协调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秩序而创制出来的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
《法经》
战国时期,在各国普遍制定
与公布成文法的基础上,魏国李悝对诸国的成文法进行了总结,
制作了《法经》六篇,《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唐律疏义》
唐高宗命长孙无忌对《
唐律》进行考证、疏议,著成《唐律疏议》一书,公元
654
年
唐高
宗颁行
《唐律疏议》。
它是汉代以
来对于法律注释解说的集大成著作,它具有与法律同等的
效力,是儒家经义法典化的范本
。
“
春秋决狱
”
从董仲舒开始即以《春秋》的精神与事例附会法律,
《春秋》经
义不但成为法律的补充,其
权威性甚至还高于法律。
儒家文化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法律制度的伦理特性)
中国古代的法律来源于礼制规范,
这些礼制规范依据宗法原则调
整着社会等级秩序。
因此历
代的法律制度都贯彻礼制的等级名分
原则,
“亲亲为大”
“孝悌为本”
成为
立法的指导思想。
三纲是封建礼数的核心,
亦是古代法律维护的
中心,不但父权、夫权直接来自于家族,
即使
君权也是以天下最
高的家长身份来体现。
在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下,
维护家长制的
孝受到高
度重视。
自古就将不孝、
非上
视为罪大恶极。
隋唐以来都把这种罪名列为十恶重罪规定在法
律
总则之中。无论是刑法、行政法、
民法还是诉讼法基本上是以家族主义为中心,
根据人们
不同的等级名分确定其法律地位与法律待遇。
< br>古代法律中对亲族复仇的姑息,
对亲属犯罪的
容隐,
p>
对亲族犯罪的株连等,
都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家族制度的重视,
以及家族血缘关系在社
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文化特色
1
p>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
(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性)
(一
)以
“
三纲
”
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
贯穿
“
德主刑辅
”
、
“
明刑弼教
”
< br>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
治方法;
(三)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