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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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2日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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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发(作者:她的眼泪)



吉首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


2019


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

< p>
通



知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秩序,


努力促进全市教育健


康和 谐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办


公厅


《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


厅〔


2019


〕


1


号)


、省 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


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


2018


〕


145


号)


、州教体局


《关于做好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教


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办法的通知》


(吉教体通


〔


2018


〕


7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实际,现将


2019


年秋季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

< br>2019


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



康



副组长:黄中原



文茗一



杨黎明



刘兴德



组



员:张正平



田



波



毛成城



符志平



全金平



廖



红



秦



琴



陈拥军



各城区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基教股,


由田波


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联系人:符志平,电话:邮箱:



各 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并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


校招生 方案,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原则。



(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


生”


, 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



(三)坚持“班额控制、统筹协调”原则。



(四)坚持“分级管理、学校为主”原则。



三、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含公办和民 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六周岁(

< p>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符合在城

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一)


户籍 和住所


(监护人房产)


均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

< p>


(二)


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家庭生活在城区的军


人、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等相关人员 子女。



(三)


符合条件的异地搬迁人 员子女、


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


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区域划分



1.

< p>
乾城小学、市八小、


乾元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原则上按


《吉


首市乾州片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示意图(


2017


版)


》执行。



2.


吉首片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原则上按


《吉首市城区小学


划片招生规划图》


(吉教字〔


2010


〕


6


号)执行。


< /p>


3.


谷韵民小、乾城德雅小学(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 p>


(二)招生计划



片区



招生学校



市一小



市二小



市三小



光明小学



招生班数



10


10


10


5


6


3


7


4


9


10


7


7


10


9


4


111


招生人数



450


450


450


225


270


135


315


180


405


450


315


315


450


405


128


4943


备注














另外兴隆校区招


4

< br>个班


180


人



另外小庄校区招


1


个班


45< /p>


人





5168


人



吉首



片区



市五小



市六小



谷韵民小



铁路学校



师院附小



市一小雅溪校区



乾城小学



乾州



片区



市八小



乾元小学



师院附小经开区校区



乾城德雅小学



合计




(三)报名及录取程序



< p>
1.


报名:


家长带齐相关资料,

< br>根据各校招生方案确定的一年


级新生报名时间,按时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2.


审核:


各校在 组织报名的同时,


要对学龄儿童基本信息进


行核实。

< p>


3.


录取批次划分


(师 院附小及师院附小经开区校区录取批次


划分由学校和经开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 p>


(


1


)


第一批次录取对象


:


辖区内户籍且居住地在辖区内并有


房产证明


(原居民老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需经所在社区和办事


处提供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该批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


①儿童本人和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正在办理的,


提交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


房 产证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


的,提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盖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



(


2


)


第二批次录取对象


:


辖区 外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辖区内


并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该批次 需提供的资料


(查验原件、


交


复印件)


:


①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房屋


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提交购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


房产证抵 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


提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盖章


的产权证 复印件)


。




(


3


)第三批次录取对象


:


市外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并有房


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该批次需提供的资料


(查验原件、


交复印件)


:


①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②房 屋产权证


(房


产证正在办理的,


提交购 房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


房产证抵押


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 /p>


提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盖章的产权证复


印件)

< br>。



(


4


)第四批次录取对象


:


辖区外本市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


无房产属于租房的适龄儿童。该批次需提供的资料(查验原件、


交复 印件)


:


①儿童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租


房证明;③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



(


5


)


第五批次录取对象

:


市外户籍且有辖区内居住证的适龄


儿童。该批次需提供的 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


①儿童本


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②辖区内居住证


(父母一 方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③能提供吉首 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到


2019


年入学时连续购买一年以上)


,在该批次录取中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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