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细则
-
2019
年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细则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关<
/p>
于做好
2019
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的精神,
结合城区范围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
状况,
2019
年花都区城区范围
公办
小学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认
真开展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
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分管
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纪委监
察委、区教育局、区公安
分局、新华街道办、花城街道办、秀全街道办、新雅街道办及花
都区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为组员的花都区城区小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花都区教育局城
区教育指导中心。花都区
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
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
行阳光招生,
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城区公办小学
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本地户籍适
龄儿童入读需要。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
”教学,严禁学校以
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申请入学的对象和类别
招生对象
:凡
2013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年满
6
周岁的
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
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
教育。
招生类别
:
(一)地段生:
1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地址所在地
对口
的公办小学
。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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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将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
/p>
“人户一致”:
(
1
)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持房
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
房产份额的
100%
。
(
2
)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
的房产,
需符合
:
祖辈是直系亲属,<
/p>
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
自购
房
、租房等,儿童与祖辈同户籍同住。
2
、花都区城区小学定点对口招收的适龄儿童
属于城区小学定
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由定点对口的
公办小学接收,包括:
学校
新华一小
定点对口生范围
定点招收新华村、新
街村、大陵村户
籍适龄儿童
新华七小
定点招收田美村
8
、
9
、
10
队户籍适
龄儿童
培新学校
新华街第五小学
(五华校区)
棠澍小学
定点招收大华村和三华村<
/p>
5
、
6
、
7
、
8
队户籍适龄儿
童
圆玄小学
雅瑶小学
定点招收公益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
收新村、旧村、邝家庄、岑境
村、三向村、雅瑶居委户籍适龄儿童。
骏威小学
(
三东校区)
新华街云山学校
定点招收田美村
1
、
2
、
3
、
p>
4
、
11
、
12
、
定点招收三东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收横潭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收五华村户籍适龄儿童
(龙珠校区)小学部
13
、
14
队、北五队户籍
适龄儿童
新华街云山学校
(田美校区)
尚雅小学
广塘小学
东塘小学
定点招收清布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收广塘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
收东莞村、
石塘村和东镜村户
籍适龄儿童
红棉小学
定点招收九潭村、官溪
村、岐山村、
马溪村、大布村、朱村、乐同户籍适龄儿
定点招收田美村户籍适龄儿童
童
石岗小学
杨屋一小
杨屋二小
罗洞小学
罗仙小学
东边小学
定点招收石岗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收杨一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收杨二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收长岗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收罗仙村户籍适龄儿童
定点招收东边村户籍适龄儿童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
/p>
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
原
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
1-5
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
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
于
8
月
27
日
前获得
《房地产权证》
或已进行网签的;
四是不按规
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p>
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
3
公
里范围内。
(二)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原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
其父母或者
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
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包括
:
1
、具有花都区城区原非农业户籍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的适龄儿童:
(
1
)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没有拥有房产份额
的
100%
,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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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适龄儿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
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
父母没有单位分
房、自购房、租房等);
(
3
)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城区,且该住房为适龄
儿童及父母在
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
(
在花都区内无其他房产)
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的,在招生报名
时该住宅没
有小孩在城区范围小学就读
1
-
5
p>
年级的,
需提供相关
的租住凭据;
(
4
)集体户:适龄
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城区非农业集体户
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
住地址不一致的
应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如居住地属自有房产或祖辈房则
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材料。
< br>(
5
)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
领取
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
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
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
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户籍(原城区非农户籍以
外)的适龄儿
童。
(
1
)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有自主房产,适龄儿童父母拥
有房产的
100%
份额。
(
2
)
适龄儿童父母
没有拥有房产
100%
份额或适龄儿童居住在
< br>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
在花都区城区的唯
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
(
3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 br>含城乡自建房
)
,以监护人租
赁
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满一年(计算到当年
3
月<
/p>
31
日)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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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
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
1-5
年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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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 br>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可持有关材料向花都区教
育局申请入学,由实际
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
学学位。可参考附件
3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佐
证材料》
。
第四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
房地产开发商
与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
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
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
子女学位。由于小区配套学校会存在供需矛盾的情况,建议非穗
籍适龄儿童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第五类:符合花都区重点企业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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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按照
《
2019
年花都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
段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