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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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
2018
〕
166
号
文昌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
2018
< br>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各学校、农场(所)学校、民办学校:
<
/p>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
2018
〕
58
号)的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制订了《
2018
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教育局
2018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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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2018
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p>
为做好我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琼教基〔
2018
〕
58
号)
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教育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
法》
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的通知》
(琼教基
〔
2018
〕
58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大力推进
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
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单校划片
与热点初中多校划片相结合,
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
生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招生工作
的组织领导,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招生委员会负
责领导、统筹、制定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等工作。市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
育的副市长担任。市招生委员会
设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
,市中招办
设在市教
育局,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各中小
学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要求做好招生入
学工作,确保全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三、抓好招生入学等各项政策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控制跨区域招生。
1.
各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
,
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接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注册入学。有条件跨区域
招生的学校须严格将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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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
5%
以内。各镇(场)中心校要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划定各小学服务区域;市
直
属小学和文昌学校要积极挖掘潜力,增加学位,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尽最大努力<
/p>
接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市直属小学和文昌学校义务教育服务区域由市教育局统
筹划定)
。
2.<
/p>
各中学七年级招收新生,全市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市
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严格将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控制在
招生计划的
5%
以内。各镇(场)初中学校全部实行单
校划片入学,文昌中学、文昌学
校和市华侨中学是我市热点学校,实行逐年增加就近安排
入学比例和多校划片入学相
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今后,我市将努力办好每一所初中学校
,尽快实现全市初中学
校全部实行单校划片入学。
各中学七年级
招生计划人数详见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于下达文昌市
p>
2018
年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文府办〔
2018
〕
59
号)
。各中学要积极完善办学条件,保证有足够的教育资源接收
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就读。
3.<
/p>
文昌中学、文昌学校和市华侨中学七年级招生办法。文昌中学、文昌学校和市华
侨中学是我市热点学校,其招生是广大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招生办法
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公正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
逐渐淡化以前根据笔试成绩作为招生重要依据的老观念,为今后将热点学校实行就近
划片入学打好基础。今年,这三所学校实行部分就近安排入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
加比
例)和多校划片入学(将大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全市各小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招生。三
所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如
下:
(
1
)
12%
名额就近划片安排入学。
其中约
5%
招收文昌中学、
文昌学校和市华侨
中学周边片区(与文昌中学、文昌学校和市华侨中学有土地使用协议的村小组)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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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由监护人凭户口簿等规定提供的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查,并报市中招办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安排入学。
安排入学时,如实有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以实有人数为准,如实有人数多于计划数时,
将增加名额全部安排入学;约
7%
名额就近划片招收具有老
文城镇(不含清澜、迈号、
头苑和南阳地区)户籍及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办
法:由学生毕业学校严
格审查学生资格,并报市中招办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然
后比较符合条件学
生的综合评价指数安排入学。
(
2
)
8%
名额招收驻地部队干部子女
(
按
《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试行)
》
< br>执行
)
、烈士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
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
通知》执行)
、符合条件的引进高
层次人才子女(按《海南省教
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执行)
、
部分侨领亲属、
有
特殊贡献的社会人士子女和本校教职工子女。具体招生办法:由监护人按规定提供
的材料
提出申请,经市民政局“双拥办”或市公安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学
校招生办公
室审查,并报市中招办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安排入学。安
排入学时,如实
有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以实有人数为准,如实有人数多于计划数时,将
增加名额全部安排入
学。
(
3
)
5%
名额招收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进行专业测试,确
定专业入围
名单报市中招办备案,然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入围学生的综合评价指数比较
确定录
取对象,经市中招办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安排入学。
< br>
(
4
)
75%
名额招收指标分配生
(
文昌学
校
80%)
。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各中心小学、
市直属小学、农场(所)学校和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人
数占全市六年级毕业生总人数
的比例和本年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评价情况相结合进行分
配,并适当向薄弱地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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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倾斜。具体招生办法:由
各中心小学、市直属小学、农场(所)学校、民办学校严
格审查学生资格,并报市中招办
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比较符合条件学
生的综合评价指数安排入学。
七年级学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集中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批接
续学籍。
(二)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当
地公
办学校为主。各中小学须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各镇(
场)中小学要无障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市直属中小学要积极创设条
件,尽最大
努力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和少年依
法接受九年义务
教育。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
校报到后,通过全国
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常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
加强学籍管理,妥善处理难点问题。各中小学要充分依托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
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
流动和辍学情况,
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要进一
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
是记录,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
生被
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
“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
p>
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
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
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因此,要求各小学须严格按照规定为适龄的一年级学生建立学籍;
各中学须为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接续学籍,学籍接续在本校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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