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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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庄学区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党
的方针、
政策和有关的法律、
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
师法》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
p>
施纲要》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就一
支素质高,职业道德精
良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
意见》
,特制定本考评细
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是教师必
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
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
职业行为最基本的
要求。全市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修师德,强师
能,铸师魂,争名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依
法执教。
(
10
分)
< br>
(一)基本要求:
1
、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每学期抄、撰写
50
页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
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2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
导,自觉完成本职工作。
3
、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本条款
内可累计扣分,
以下同)
1
、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
2
分。没有学
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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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
1
分。
3
、
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
5
—
10
分。
第
四条爱岗敬业(
10
分)
(一)基本要求:
1
、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
、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3
、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
影响的言论。
4
、不做对学校管理和
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1
、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旷工一天扣
3
分
,
旷课一节扣
1
分。
2
、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
每天扣
2
分。
3
、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视其情
节扣
2--5
分。
< br>4
、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
2
分。
5
、
不认真备课、
上课、
辅导、
批改作业,
备课,
或教学环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
1
分。
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反映较大的扣<
/p>
2
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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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扣
5
—
10
分。
第五条热爱学生(
10
分)
(一)基本要求:
1
、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
、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p>
3
、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
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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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
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
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
、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
有害于学生健康成
长的行为。
6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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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
、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
1
分。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
5
分。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
每次扣
5
—
10
分。
4
、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
健康活动的,每次扣
2
分。
5
、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
此而造成不良影响
的视其情节轻重扣
5
—
10
分。
6
、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
3
分。
第六条
严谨治学(
20
分)
(一)基本要求:
1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
自觉性。
2
、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
练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掌
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
现代化教育手段,
积极实施新课改,
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
学
特色和风格。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完成规定的教研任
务。
3
、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要求:达
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
、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忽视德育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
的扣
5
分。
2
、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
p>
5--10
分。
3
、
不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
撰写论文
或经验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
4
分,
少一篇扣
2
分。
4
、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
5
—
20
分。
第七条
团结协作(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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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
、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2
、注意维护教师形象,不搬弄是非、拉帮结派。
3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二)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
、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不服从学校分
配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的,每次扣
5
分。
2
、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或与其他
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
5
—
1
0
分。
第八条尊重家长(
5
分)
(一)基本要求:
1
、尊重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与家长共同配合教育学生。
2
、不训斥,不用粗鲁言语对待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