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义法“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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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义法”说的内涵
桐城派是清代文坛上规模最大、
声势最大、影响最深、绵延最久的文学流派,其
文学理
论即方苞的“义法”说是其美学思想的新起点。
“义法”
说是桐城派重要的文学理论,是其
古文理论和创作的核心性纲领,且自始至终贯穿于桐城
派的文论发展。
下面就谈谈“义法”说提出的原因、出处、内涵、影响和地位。
一、义法提出原因:
清朝建立后为稳固政权,
大力推崇程朱理学,
直接
导致当时重道轻文局面的形成和恶化,
文坛上部分作家紧承明末风气,
< br>复古模拟剽窃成风,
内容空洞无物或者无病呻吟,
很少有
自
我独创。黄宗羲就哀叹过:“世无文章也久矣。”方苞也说:“南宋、元、明以来,古
文义
法不讲久矣,吴越间遗老尤放恣,或杂小说,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古文中不
可入语
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
因而,方
苞本着救治文坛时弊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提出“言有物”
“言有序”等文体观试图重新正
体,纠正当时文风,为创作寻求寻求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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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法出处及内涵
“
义法
”
说滥觞于戴名世。
戴
名世针对明末空疏剽窃的坏乱文风,
为拯救唐宋八家以来古
文之
衰,提出了
“
言有物
”
为
“
立言之道
”
,主张
“
修辞立其诚
”
p>
、
“
率其自然
”<
/p>
、
“
道也,法也,辞
也,三者有一之不备而不可谓之文
”
。其中
“
道
”“
法
< br>”“
辞
”
直接影响方苞的义法说
。
于是,方苞从《春秋》、《史记》等经典著作中提炼、概括
出“义法”,他在《又书货
殖传后》中写:
“《春秋》之制义法
,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
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
》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
文。”
“
义
”
即
言有物,
是就文学作品的内容而言,
要求文章有充实、
有意义和可以致用的内容;
“
法
”
即言有序,是指文学作品谋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
“
义法
”
简单说,就是对文章的内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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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求。
下面就具体谈谈“义法”中的“义”与“法”的具体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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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义
”
之内涵
“
义
”
是指文章的思想内容,属于
“
说什么
”
的层面,要求文
章
“
言有物
”
。方苞的
“
义
”
是指
作品中表现的人物、事物和事件,要求文章内容符合“义理”或“道”,桐城派的
“义”的
内容主要为彰显儒家之道,尤其是程朱理学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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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之道是
“义法”
要求文章具备的内容
。方苞试图把道统文统集于一身,
在文章中表
现儒家之道。而儒
家道统也确实要以文为载体才能流传。
方苞对儒家道统的自觉
继承和对儒家道德规范的自觉实践是真诚而执着的。
首先,
在方
苞的人格上就体现出来了。康熙四十五年,“会试中试,将应殿试,闻母病,归刁侍。”
他
却
“闻母急遽归”
毫不犹豫放弃了功
名,
显然,
儒家伦理规范在他心中高于现实的功名利禄。
其次,在他的文章中,也广泛体现,如方苞的《陈驭虚撰墓志铭》:
“
性豪宕,喜声色狗马,为富贵容,
而不乐仕宦
……
疫者闻君来视,即自庆不死。
< br>……
余尝造君,见诸势家敦迫之使麇至。使者稽首阶下,君伏几呻吟,固却之。退
而嘻曰:
„
若
生有害于人,死有益于人
,吾何视为?
‟……
君家日饶益,每出,从骑十余,饮酒歌舞,
旬
月费千金。或劝君谋仕,君曰:
„
吾
日活数十百人,若以官废医,是吾日系数十百人也。
‟
诸
势家积怨日久,谋曰:
„
陈君乐纵逸,当以官
为维娄,可时呼而至也。
‟
因使太医院檄取为医
士。君遂称疾笃,饮酒近女,数月竞死。
”
文章言之有物,
简洁明了地从抗诊与拒仕赞颂医者陈驭虚的高超医术和高
尚品行,
还触
及黑暗现实。
在清代文化上处于独尊地位的程朱理学思想对文章内容的要求也产生影响。
桐城派的文
学创作和理论思想的基础是宋学,
宋学的主要部分
即是程朱理学。
作为唯心主义体系程朱理
学,
< br>认为理或天理是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
程朱理学在当时是加强封建君主
专制
的理论工具,因而桐城派在有时也会应要求创作歌功颂德的文章。只是,桐城派在“
义法”
说及其衍生的理论下(如“雅洁”,要求思想感情雅正,文章结构语言精当简练)
,更擅长
创作的是“小文章”,而不是似于润色鸿业的汉大赋或台阁文。不过,桐城派的
应制之作文
学性不足,在赏析桐城文时并不把它们划为欣赏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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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朱理学中存天理、
灭人欲的观点,
< br>也对桐城派创作产生影响。
不过,
程朱所谓的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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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人的所有欲望,而是那些不合理的欲望。
(当然,其中有些所谓
“不合理”的欲望可以
说就是对人性的扼杀,最熟知的即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桐城派作家会对世俗传统
公认肯定的道德作文颂扬,这都无可非议,且表现出文学也为人
学的一面。
譬如方苞的
《婢
音哀辞》:
“
余家贫,冬无炭薪,音独身居西偏
空室中,夜四鼓卧,鸡鸣而起,率以为常。性刚明,
容止严恪,虽故家女子中寡有,余每
心诧焉。乃竟以厉疾夭,年十有七。
”
写母亲的婢女朴实、
勤劳,
担起一切家务,
< br>然而却衣不蔽体,
最终积劳致疾致死的事实。
作者在赞美
婢女王音时,也表现出愧疚与自责。
此外,
< br>方苞主张,
为人立传,
“所载之事,
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
”
(
《与孙
以宁书》
)
,
桐城派文人也不妄加评论
人物,极力做到文章之真实。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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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
之内涵<
/p>
“
法
”
是对文章形式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指古文的体例规范、创作原则和写作技巧上。
桐城作者自称其文“气清词洁”。用方苞的话解释即合乎“义法”。姚鼐也说
:“为文
不可有注疏、语录及尺牍气。”
“义法”之“法”究其
本质,是对文章语言的要求。语体上,
要分清语体,提炼适合散文的语言,避免混杂;风
格上,语言简洁;词语上,遣词准确、清
新,平易晓畅、雅俗皆懂;结构上,语句承接变
换,但有中心。
下面,具体来说“法”之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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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裁认识:对内容的要求与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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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苞之前,少有批评家如此鲜明地对文体之体式功能和意义进行全面和辩证地认识。
方苞认为“有物”决定“有序”,但形式并非孤立被动的,形式对内容的选取有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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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限制,他发现各种文体在创作上都有各自不同的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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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诸体之文,各有义法。表志尺幅甚狭,而详载本议,则臃肿而
不中绳墨;若约略剪
截,
俾情事不详,
则后之人无所取鉴,
而当日忘身家以排廷议之义,
亦不可得而见
矣。
(
《答
乔介夫书》)
”
他还分析论述《国语》
《春秋》中的列传之例,旨在说明传志家传等文体中,不能将奏
议收录其中。同时评析前
人作品“记事之文,惟《左传》《史记》各有义法”。他视每篇文
章为有机的生命体,<
/p>
前后气脉贯通呼应衔接都不可有悖于文体要求,
从而实现内容与形
式的
完美结合。
(
< br>2
)材料安排:详略得当,简洁凝练
< br>其一,详略得当。方苞有言“春秋之义,常事不书,而后之良史取法焉”,
“其详略
虚实措注,各有义法如此”,
“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载之事,必与其人规模相称”。
方苞精读史记,
他详细分析太史公笔下对人物的详略处理。
认为选材应避免平淡之常事,
要提取那些反映事物本质有利于人物刻画、<
/p>
符合人物身份的典型事件,
对于无关紧要。
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