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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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委路〔
2012
〕
30
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
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
)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高速集
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大力推进施工标准化,
提升建设管
理水平,促进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我委组织制定了
《重
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
,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现将
< br>该强制性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
:
交通
公路
质量
要求
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2<
/p>
年
3
月
20
p>
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强制性要求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实体质量,
促进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
健康
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行
业标
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强制性要求。
一、通用要求
(一)
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工
地建设标准化;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工地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和要求,
< br>对各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单项工程禁
止
开工。
(二)
混凝土结构工程实行混
凝土集中拌和、
钢筋集中加工
和构件集中预制的“三集中”管理
。每个土建合同段内桥梁、隧
道等混凝土结构物的钢筋,
必须集
中加工,
统一配送;
钢筋加工
场必须配
置数控钢筋弯曲机、数控弯箍机和桁车或龙门吊装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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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钢筋安装依据结构或构件钢筋设计图,
采取定位架或
临时劲性骨架等钢筋定位措施。同一构件直径
2
5mm
及以上Ⅱ级
钢筋的连接必须采用镦粗直螺纹或滚轧直螺纹
等机械连接接头,
不得采用焊接连接。
现浇梁在安装腹板和底板的连接钢筋时,
连接钢筋与腹板和
底
板钢筋的连接必须采用焊接方式,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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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臂式现浇梁各节段纵向钢筋连接接头必须错开布
置,
配置
在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
35
倍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且不得小
于
5
00mm
)接头的截面面积不得大于总截面面积的
50
%。
(四)
钢筋保护
层必须使用定型模具和专用机械加工生产的
混凝土垫块,
其强度
不得低于使用部位的结构混凝土强度。
钢筋
混凝土构件底面应采
用梅花形垫块;
钢筋混凝土构件立面应采用
绑扎圆饼形垫块,<
/p>
垫块半径应符合保护层设计厚度,
中心穿于主
筋上。
(五)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
和完善混凝土模板的制作、
验收等
管理制度,
< br>各类混凝土结构工程使用的模板
(包括隧道工程二次
衬砌
施工台车)
必须按批准的加工设计图进行制作,
成品经检验
p>
合格后方可使用。
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
;
模板必须使用混凝土脱模剂或隔离
剂,严禁使用废机油;每次
拆模后应及时进行除污和防锈工作。
(六)
< br>混凝土粗集料必须根据最大粒径采用连续两级配或连
续多级配规格材料配置,
p>
其合成级配应符合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
规范
》
(
JTG/T
F50-2011
)的相关规定。
(
七)
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养护方案,
并严格
实施。
1.
混凝土
的养护用水应洁净且未含有害物质。
抽提的江河水
必须经过澄清
、
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可使用。
当采用喷洒养护剂对
混凝土进行养护时,所使用的养护剂应通过试验验证其养护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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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养护,顶面必须采用土工布覆盖保湿,
结构侧面
定时洒水;
桥梁工程箱梁内必须采取喷淋养护装置或喷
洒养护剂
的方法进行养护。
3.
普通墩柱混凝
土必须在墩身周边包裹薄膜、
顶部配置蓄水
桶进行滴漏养护;<
/p>
桥梁翻模施工高墩养护必须采用在墩身周边包
裹土工布并结合喷淋
洒水(在底节模板底部周边设置喷淋水管)
或喷洒养护剂的方法进行养护。
4.
预制场预制构件必须采用喷淋养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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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用土工布覆盖
至梁底进行养护,不得只覆盖梁顶部分。
5.
隧道工程新浇二衬混凝土必须配备养护喷管
或使用养护
剂养生;洞身段养生期不等少于
7
< br>天、洞口段不得少于
14
天。
(八)
结构施工缝凿毛施工必须使用专用凿毛机,
凿毛时混
凝土强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九)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配合比试验,
除强度
指标外,
还必须进行弹性模量指标试验,
以作为构件张拉时间的
依据。
(十)
后张预应力孔道必须采用专用压浆料或专用压浆剂配
置
的浆液进行压浆。
预应力管道压浆施工,
必须配置高速搅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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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水泥净浆的拌制。
二、桥梁工程专用要求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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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座垫石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采用
< br>砂浆找平,顶面应平整、高程应精确。支座安装、梁体架设前,
必须对垫石顶面高
程、平整度和四角高差等指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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