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
-
学分认定方案
(
供参考
)5
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用学分进行
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
(教基
< br>[2003]6
号)和《福建
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
管理意见
(试行)
》
等文件的要求精神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相关工
作机构,在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
作,加强对普通高中
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具体机构如下:
1
.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林文坤
副
组
长:
林少锋
柯庆华
吴学才
组成人员:
薛锦洪
郑福贵
郑颖和
郑振森
凌
枫
郑海青
陈志岳
薛南云
薛元霖
卢
展
朱庆锋
职
责:
负责
领导和指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2
.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
组
长:
林少锋
副
组
长:
薛锦洪
郑福贵
郑颖和
郑振森
凌
枫
郑海青
卢
展
<
/p>
组成人员:各
年段年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
责:
< br>具体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
公示审定结果工作,
并负责
将相关资料
归类、存档。
3
.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
长:林文坤
副
组
长:
林少锋
柯庆华
吴学才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
/p>
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
职
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
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
裁定学分认
定工作。
p>
4
.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
学科教研组组长
副
组
长:
年段学科集备组组长
组成人员:模块
任课教师
职
责:
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二、学科类课
程(包括选修
Ⅱ
)学分认定
1
、学科类课程学分的构成项目和分值权重
<
/p>
学分认定由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评定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
4
:
6
,按此比例对学生实
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
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
60
分的,不予认定。学分分值为整数。
⑴学习过程评价(
40%
)
< br>
学习过程评价包括四个项目:学生修习时间、
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
累计以满分
40
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
要求的
4
/
5
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
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
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
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
数量和
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
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
p>
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
操作等其他形式。
补充说明:
(a)
< br>每学段每生出勤满分为
10
分。迟到或早退扣
0.5
分
/
次,无故旷课
扣
1
分
/
次,
扣完为止;若参加学习课时不满规定课时的
4
< br>/
5
者(即被扣除
8
分及以上者),出勤
考核记零分。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
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
后,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该项
考核记满分。
(
b
< br>)情感态度占
10
分。在课堂活动中表现出较浓厚的兴趣
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并
能较好地与他人交流合作者获满分
10
p>
分,反之态度消极或敷衍,不积极参与课堂且影
响较差者每生每次扣
1-2
分。
(
c
)平时作业
(
技术和技能
)
占
10
分。在课堂活动中不能掌握基本的技术、不具备
基本的技能且有扰乱课堂活动
正常开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
d
)平时测验
(
其他表现
)
占
10
分。对在各种
技术、艺术、体育类活动或比赛中表
现优异或获奖者,酌情加分,但不超过
5
分。
⑵学业水平测试(
60%
)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
(
满分为
100
分
)
,
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
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
生考出水平
,
模块考试是一种
水平性考
试,
考试试题内容应充分体现模块教学目标的要求
(学什么考什
么),
既能较全
面考查学生各种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又能考查学生深层次的思维和创新能力。
逐步发展
开放性试题,
减少选择、
判断题,
难
度值控制在
0.6~0.7
为宜。
研究性学习活动认定须
以研究报告、项目作品、研究性学习资料
袋等形式呈现;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认定
须有过程性记录和相关证明
< br>。
该部分以满分
60
分计入总成
绩。模块考试每学段举行一
次正考,一次补考。
以上两项评定标准可由各学科教研组制定细则。
2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方法
⑴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
18
学时为
1
学分)进行认定。
⑵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
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
p>
⑶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
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
< br>另选。
⑷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校学分认定工作
执行小组申请自修
模块,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可予以认定学分。
⑸模块
学分认定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根据
学生学习过程评
定、模块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评定。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主要依据
5
个方面材料:<
/p>
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
课题研
究活动
记录(每学分不少于
18
学时)
,课题
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
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
结题成果。
2
、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不少于
10<
/p>
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
5
小时)的
社区服务,可
获得
2
学分。学分认定依
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
程的翔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
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3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
1
周由学校组织的、
有意义的社会实践。
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
修内容,
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
2
学分,三年合计<
/p>
6
学分。学分
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
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翔实记录。
四、认定程序
1
、学分认定流程:学生向所修习模块的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填写《学生
模块
学分成绩认定申报表》→模块任课教师予以评定,任课教师填写《学科模块学分
成绩评定
登记表》→年段学科集备组审核→教务处复核→公示→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
小组确认→教
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档案表存档,并填写《学生学段模块修习学分成
绩报告单》发至学
生。
2
、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议,
可向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校学分工作
仲裁小组负责调查、仲裁。
3
、外省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其在原学校修习
已取得的学分必须提供学分认定材
料,由校教务处根据《福建省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意见
(试行)
》规定和学生修习情况
进行转换,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执行小组确认,本省内转学学分互认。
4
、对于学生已申请学分认定,模块任课教师或年级学科集备组不予评定的,应及
时报
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五、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
1.
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
< br>相关材料,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
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
,可在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
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
,按照规定,学生每学年在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