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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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十分
复杂的心理交锋,犯罪
分子在犯罪之后如何不被发现是主要
的心理状态。被立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要的
心理状
态转化成惊恐、畏罪或侥幸,并由此产生对抗审讯的种种表
现,随着审讯工作的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随之产生变
化。这是人的本能的必然反
映。讯问人员要做好审讯工作,
必须要重视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只有了解和把握好犯
罪
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
使
犯罪嫌疑人认罪。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表现。
< br>1
、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由于罪恶
感
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量对其心理刺激而形成的,一种害
怕罪行被揭露从而受到法律处罚
的心理。有畏罪心理的犯罪
嫌疑人,主要顾虑是害怕罪行被揭露后受到法律的制裁。对<
/p>
于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畏罪心理还有担心其罪行败
露后由
此产生损害个人名誉、
地位、
前途或牵连家属子女等。
从而对审讯采取抗拒态度。抗拒的表现形式很多,但归纳起
来主要有以下
几种类型:一是投石问路,试探摸底。二是假
装老实,蒙混过关。三是避实就虚,避重就
轻。四是寻找空
隙,狡猾抵赖。五是编造口供,以假乱真。畏罪心理是犯罪
嫌疑人的一种普遍心理,常常贯穿于审讯的全过程。审讯开
始因为畏罪,犯罪
嫌疑人对抗审讯,拒不认罪;当意识到我
们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时,又可能避重就轻,但
因顾虑被严
惩而出现反复。对此,审讯人员要给其讲明政策,让其正确
< br>对待犯罪事实;同时给其指明出路,让其知道我们会依法处
理。
< br>
2
、
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
罪嫌疑人希望因某种原因,
如领导出面讲情,能够侥幸不受刑事追究或重罪轻判的一种<
/p>
心理状态。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盲目地认为可以逃避罪
责,在自
信感的基础上产生的。侥幸心理又分为两类,一类
是盲目自信,犯罪嫌疑人主观臆断,自
认为犯罪手段高明,
行动诡秘,攻守同盟牢固,轻看我们的办案能力,认为审讯
人员不掌握他们的犯罪证据,因而在审讯中对抗审讯的盲目
性较大,拒供
提不出有利根据,狡辩找不出正当理由,难以
自圆其说,漏洞百出,情绪起伏不定;另一
类是建立在冷静
思考的基础上的侥幸心理。多为有丰富经验的犯罪嫌疑人,
自持作案手段狡猾、诡秘,对抗审讯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
这类人对证据特别
敏感,一旦发现审讯人员掌握了其犯罪证
据,侥幸心理就会开始动摇。针对侥幸心理,审
讯人员应巧
妙地显示证据,这是打消其侥幸心理的根本方法;同时,侥
< br>幸心理也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得罪行没有被揭露之前,他
们主观上认为可以逃避
罪责,当他们得罪行被揭露之后,又
幻想可以得到从宽处理,针对这种心理,审讯人员应
当抓住
这一时机,做好政策攻心,指明出路,使其侥幸心理转化为
供述犯罪的动力。
3
、蒙辱心理。
蒙辱心理一般存在于立案逮捕之后身为
领导干部或司法工作人员中,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
。原在社
会上有地位、有身份,自持管人得人,其初进监所对监所中
许多强制规定及与其他犯人关在一起接受不了,对囚禁生活
极不适应。认为是一种耻
辱压力较大,盼望早日解脱。针对
这一心理,审讯人员可以因势利导,把其消极的蒙辱心
理改
变为争取主动坦白认罪、早日从宽处理的心理。
4
、对立情绪。对立情绪是犯罪嫌疑人被立案特别是被
< br>拘留逮捕后,审讯时常见的心理状态之一。产生对立情绪的
原因很多,如认为自己
罪行不太严重或已经做过交待,认为
自己工作兢兢业业、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等,以抵触情
绪作为
对抗审讯的手段来表现自己。对立情绪危害很大,有对立情
绪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可能公开顶撞,出言不逊,拒供
抗供或对审讯人员提出的问
题不与理采,变相对抗等。消除
对立情绪,要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方法。对被拘
留
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拒理指明其犯罪行为触犯的有关
法
律,对自持有功得人,要指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功过
是不能相抵的。对以对抗手段企
图逃避罪责得人,要揭穿阴
谋。对于因为对我们审讯人员不满而产生对立情绪得人,要<
/p>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解释,消除对立情绪。
5
、恐慌和紧张。恐慌和紧张来源于畏罪或环境的变化。
是犯
罪嫌疑人被立案、
拘留、
逮捕后的一种必然的心理变化。
恐慌和紧张心理的出现会使人的思维发生紊乱,判断能力减
弱,动作不
协调。对审讯人员的问话反映迟钝,语无伦次,
对审讯中的突然发问措手不及穷于应付。
犯罪嫌疑人心理恐
慌和紧张是运用审讯策略的有利时机。审讯人员应当充分抓
住这个有利时机,采取恰当的审讯策略,促使犯罪嫌疑人交
代罪行,迅速实
现审讯计划。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还表现自矜、绝望、
孤独、
疑虑、戒备等心理。
二、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心理变化。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是决定他是抗拒还是交代罪行
的内在原因,正确的分析判断犯
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有针
对性的运用审讯策略,是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交代罪行的<
/p>
关键所在。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拘留或逮捕之
后,马
上交代自己罪行的有,但为数极少而坚持顽抗到底甚
至判刑后仍不认罪的也有,但也是少
数。多数犯罪嫌疑人在
认罪交代问题上都要有一个过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试探摸底。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犯罪嫌疑人
刚被立案拘留和逮捕之初。这是由于情况的突然变化和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