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评报告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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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
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
安全性评价报
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释义】
本条是对地震安全性
评价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
性评价报告的职责以及地
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的规定。
本条规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
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这是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事地
震安全
性评价活动的责任性规定。同时
规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
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
评价的技术要求、
地震活动环境评
价、地震地质构造评价、设防
烈度或
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以及其他有关技
术
资料。这是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规范性规定。
一、
地震安全
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活动,
是一项事关科学合理地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必须切实遵
照国家标准
GB 17741
< br>-
1999
《工
程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
在其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当编制
该建设工程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便建设单位将评价
p>
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才能作
为确定该建设工
程抗
震设防要求的依据,工程建设单位方可依此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所以,地震安全
性评价单位,要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长期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
编制好
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二、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
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管理,
使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规范化、标准
化,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曾于
1995
年以震防
[
1995
]
042
号文的形式,印发了
“
< br>工程场地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
。要求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时遵
照执行。该
p>
“
工
程场地地震
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
,不仅对编制评价报告提出了一般要
求,
还对编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条规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
当包括下
列内容:
< br>(
l
)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2
)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3
)地震地质构
造评价;
(
4
)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5
)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6
)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p>
三、
在评价报告的前言或总论中,
应对工程
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给予简明扼要的
论述。工程概况是指工程名称、场地地
理位置、工程规模、结
构特点、抗震设防类别等。地震
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委托书或标
书中提出的地震安全性评
价技术要求的要点,也可以是建设单
位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所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
务内容
;另一方面则是针对服务内容所必须解决的主要技术关键问题及相应的措施。因为,不同
的工程结构
类型所需的抗震设防要求是不同的,而且各个工程
场地所处的地震环境和构造环境
不同,基础研究资料与成果差别很大。所以要针对服务内
容和场地地震环境等特殊
性,制定出
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找准技术关键问题。这是开展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活动,
编制出
高质量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本出发点。
为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中实
际应用的方便,
一定要注重所提供参数
的针对性。不同重要性类
别的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
震风险水准也不同;不同
的工程
结构对地震作用的敏感成分不同,
用于进行抗震设计验算
或模型实验的地震参数也就不同。
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