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只比永远少一天-
2017
年小学
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xx
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
见》(桂政发〔
20XX
〕
7
号),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
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
2017
〕
12
号)和北海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的通知》(
x
教基教
〔
2017
〕
x
号)的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
教育均
衡发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初中
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
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初中入学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
我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一)继续坚持“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全县范围内
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
取考
试方式选拔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
校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
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
展”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初中学校违规跨区
p>
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
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
65%
的招生名额合理
分配到辖区内初中,严格定向招生,使薄弱初中学校学生有
更多接受优质
教育的机会。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大信息公
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小升初招生工作的
群众
满意度。
三、工作分工
我县小学升初中招生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保入学,县
协调监督,促均衡”的
管理办法。
(一)
xx
外国语实验学校、海门外语实验学校、
xx
二
中、
xx
四
中等
4
所县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制
定并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二)除上述
4
所学校外的其他公办学校的初中招生实
施方案由所在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报县招委会审核
批准
后实施。
(三)
xx
师范附属廉州实验中学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
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招委会申报备
案,经审核后通过县教育局和学
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
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
/p>
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四、招生范围划分
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初中入学采取“免试就
近”的入学原则。各
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本乡镇辖区,不得
跨乡镇区域招生。各乡镇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
校分布、
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
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
办初中的招生范围。
(一)乡镇辖区内只有
1
所初中的,该初中的招生范围
为本乡镇辖区;<
/p>
(二)乡镇辖区内有
2
所以上初中的,要采取地段划片
(即为每一所
初中划定招生服务地段)或单校划片(即为每
一所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的方式
划定每一所初中
招生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
各乡镇初中招生方案须明确本乡镇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
范围、招生办法,于
7
月
5
日前报送县招生办。
五、报名工作
凡要求在我县升读初中(含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
须办理初中入学报名手
续。
(一)报名和分配入学时间
全县县城公办小学升初中正式报名时间
2017
年
6
月
20
< br>—
—
6
月
30
日,补报名时间
7
月
5
日,分配入学时间为
8
月
20
日;乡镇小学升初中正式报名时间
2017
年
6
月
20
——
6
月
30
日,分配入学时间为
7
月
p>
22
日。
(二)报名地点
1
.本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小学报名点集中办理报
名手续;
2
.具有本县户籍、要求返回本县升
读初中的县外小学应
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和信息采集两个阶段进行。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
xx
县
2017
年初
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1
,以下简
称报名登记表)
的内容,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
表的照片框内,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
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
(
1
)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
)要求在本县升读初中的县外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原学
籍管理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及毕
业学校出具并盖章的从
全国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籍卡。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县公办学校接受初中
教育的,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房产证、居住证明其中
一项
)、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
执照中的任何一项)三项材料。<
/p>
(
3
)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
生本人和法定监护
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
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县房产局备
案的购房合同和
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②学生父母或
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
由单位或房产
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
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 br>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学生须准确填写户口和住址编
号,并根据学生户籍、实际
居住地情况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
入学志愿。
学生填表、登记,以学生户口本为准。《报名登记表》
如有与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相同的栏目,则所填写的内容
要一
致。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
份证号和学籍号等重要信息要填
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
.信息采集
(
1
)各小学报名点负责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
入学
生基本信息。各校可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报名学
生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按《小学
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
Excel
格式)》(附件
2
)要求选取或
添加初中招生录取所需数据信息。报读号统一使用学生的学
籍号,不再重新编码。
如有个别报名学生未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或无法从学籍管
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
信息的,则需要根据学生《报名登记
表》所填写的信息,按采集模板的统一格式录入报名
学生信
息,并以学生身份证号为报读号。
毕业生信息数据是初中入学的主要依据,信息采集是最
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各毕业生所在学校必须要认真
审核
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p>
(
2
)信息汇总及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