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名词解释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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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6日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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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6日发(作者:攻夫熊猫)


名词解释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


进行民 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一贯反对:


是指 以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


法规则形成 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


?


国家继承:


是指一国对领的国际关系所负的 责任由别国取代。



国家债务:


国家债 务又称公共债务,是指一个国家按照国际法而对另一个国家、某一国际组织


或任何其他国 际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



政府承认:

政府承认是指一国通过某种方式表示认可另一国产生的新政府有代表其国家的地位


或 资格。


?


边界:


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 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


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 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国际地役:


是 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


或者为别 国的利益服务。



租借:


?

< p>
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出租给另一国。


?


登 临权:


?


是指军舰在公海上有合理根据认为外国船舶

< p>
(享有豁免权的除外)


有从事海盗行为,


奴隶贩运 ,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且军舰的船旗国对此种广播有管辖权),没有国籍、悬挂外


国旗 帜、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


人登临检查的权利。


?


大陆架


?



是指由海岸向海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的大陆 边超过


200



里,连接


2500


米深度各点的等深线


100


海里。



发射国:


是指发射或 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


恢复原状:


是指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采取措施将其侵害的事物恢复到实施不法行为 以前所存在的


状态。



引渡:


?


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 请求,移交给


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



最惠国待遇国籍:


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 现在或


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或不限制等。< /p>



外交保护:


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 (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


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 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


条约的解释:


条约生效后,往往出现当事国在履行中对条约规定之意义的不同理解而产生歧义


而做出的合理解释。


???


联合国专门机构:


?


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协定或联合国的决定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


教育、卫生及其它有关领域负有广泛国际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


合国发生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


区域性国际组织:


是国际组织的一种类型,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最显着地特征 是它


的区域性。



和解:


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


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


斡旋


?



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它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转达各方的信息


和 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



战 时中立:


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



简答题



1


、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



国际习惯是指”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


:


一是有一 般的实践和通例存在。二是一般的实践和通例被


各国接受为法律。



2


、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br>


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 国际法上权利


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构成条件:


1


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


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


、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


、有国际求偿能力。



3


、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根据国际实践确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一般有三项①国民待遇,即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基本相同


的待遇。②最惠国待遇,即一国根据条约规定给予另一国国民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


国民的待遇。③互惠待遇一般是根据条约规定国家间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优惠待遇。



4


、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 /p>


外交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但国家行使外 交


保护权必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①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所在国的非法侵害;⑦受 害人白


受害之日起到抗议或求偿结束应连续具有保护国国籍;③受害者应用尽所在国的救 济办法。



5


、简述引渡的程序




1


、提出引渡请求



2


、被请求国审查



3


、执行引渡



6


、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1959


年签订、并于


1961


年生效的


《南极条约》


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 主要内容有:


1



和平利用南极,南极 应永远专为和平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


禁止采取一切具 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


、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 由并为此目的


开展国际合作;


3


、冻结 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


、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 p>


7


、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 p>


1


)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


(2)


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


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


(3)


在通过期间不得 从事非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


活动。



8


、简述公海的概念和地位



公海是指在沿海国的内水、或群岛水域、或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全部海域。它是全人类的


共同资源,因此向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在公海上有航行、飞越、捕鱼、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


岛、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权。所以各国不得对公海主张主权或其 他权


利,并应和平利用公海和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9


、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那些管制 权?



(1)


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 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


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 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24


海里。< /p>


(2)


沿


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 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行为发生


而对他行使管制权;


(3)


因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制权。



10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 /p>


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


《外层空间条约

< br>>



<


月球协定


>


。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


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 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


平等地探索和利用 ,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


权利,也不得 将其据为己有。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


同财产, 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11


、《蒙特利尔公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管辖权?< /p>



1


、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


< p>
2


、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 权



3


、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



4



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 对该航空器的犯罪,


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


久居所地国有管 辖权



5


、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



6


、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12


、简述使馆的职务。


< p>
1


、使馆的主要职务:即代表派遣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与接受 国办理交涉,调查


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国政府具报,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 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


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2


、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



13


、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1


、缔约双方的代表通常以谈判的方式拟定条约约文。


2


、谈判代表认证条约约文为其代表的国


家或其他国际 法主体接受该约束的标准文本。认证的方式有草签、暂签和签署等形式。


3


、缔


约方接受条约约束。国家及其他缔约者最终表示接受条约。约束的形式有 批准、加入、签署、


接受或赞同等。



14


、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



1


、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2


、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欺诈、贿赂等情形。


3

< br>、违


反强行法。



15


、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


< /p>


决策方式实际上就是国际组织决定问题的表决程序,每个组织可根据其自身的情况采取一致 表


决的方式,或多数表决方式,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议。




16


、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


对程序事项的决定只 要有


9


个赞成票即可作出。


对程序事项 之外的事项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9


个赞成票作出决定。这 就是五大国一致原


则,实际上五个常任理事国对程序以外的事项决定可以一票反对,使这 类事项做不出决定,即


所谓的五大国之否决权。但五大国的弃权票不构成否决。



17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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