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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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
》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
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
发展、
受保护和
参与的机会和条件,
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
,
发挥儿童潜能,
将为儿童
一生的发展
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
的未来,
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
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儿童发展,
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
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
年)》
(以下简称
“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
展的主
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
国
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
强化政府
责任,不断提高
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
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
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
2010
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
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
善,
婴儿、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
2000
< br>年的
32.2
‰、
39.7
p>
‰下降到
13.1
‰、
16.4
‰,孕产妇死亡率从
2000
年的
53.0/10
万下降到
30
.0/10
万,纳入国家免
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
90%
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
< br>入园
(班)
率从
2000
年的
35.0%
上升到
56.6%
,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
99.7%
,
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
100.1%
和
82.5%
< br>。孤儿、贫困家庭儿童、
残疾儿童、
流浪儿童、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
文化等因素的影
响,
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与挑战。全社会儿
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
,
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出生缺陷发生率
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
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
1
疾儿童、
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
制度保障;
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
有效解决;
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进一<
/p>
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
,
仍然是今后
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 br>
未来十年,
是我国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
机遇。<
/p>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
制定
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
将
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
定更加坚实的基
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
童权利公约》
的宗旨,
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结合我国
儿童
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 br>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
保
护和参与的权利,
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
提升儿童福利
水平,
提高儿
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p>
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
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促进
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
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
虑
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
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
< br>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
确保儿
童不因户籍、
地域、
性别、
2
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
何歧视,所有儿童享
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
持儿童参与家庭、
文化和社会生活,
创造有利于
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促进基本
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
量的教育;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建立
和
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
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创建儿童友好
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
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
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10
‰和
13
‰以下。降低流动人口
中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p>
18
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10
p>
年为基
数下降
1/6
。
4.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
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
95
%
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
1
‰以下。<
/p>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
4%
以下。
8.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
< br>以上。
9.5
岁以下
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2%
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
p>
2010
年为基数下降
1/3
。
10.5
岁以
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
7%
以下
,<
/p>
低体重率降低到
5%
以下。
3
11.<
/p>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
良、龋齿、超重
/
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
生经费投入,促
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
/p>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
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
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
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
设,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
保健院设置儿科,
增加儿童医院数量,
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加
强儿童卫生人才
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
开展新生
儿保健、生长发
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
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3
岁
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均达到
80%
以上。
将流动儿童纳
p>
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加强婚前医学检查
知识宣传,
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
理营养与膳食指导。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
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开展新
生儿疾病筛查、
诊断和治疗,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
传
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
80%
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p>
60%
以上,提高确诊
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
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
p>
防治知识知晓率。
4
5.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
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
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
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
和先
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
鼓励儿童专用药品
研发和生产,
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
完善儿童用药目录。
将预防
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
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
毒检测率分别达到
80%
和
70%
,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
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
90%
以上。
6.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
划,
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
生活环境,
预防和控制溺水、
跌伤、<
/p>
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
中小
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
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
安全知识教育,
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
护自救、
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
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
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完
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
和能
力,
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
生活、
教育、
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 br>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
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
相关
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
高婴幼儿家长
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
预防和治疗营养不
良、
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
p>
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
度,
提高缺
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
休息和娱乐时
间,
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
学
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并落实学生
健康体检制度和体
5
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
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
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
教育和指导,
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
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
为和生活方式。
加强儿童视力、
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
酗酒和吸毒。
严禁向儿童
出售烟酒
和违禁药品。
10
.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
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
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
加强能力建设,
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
满
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
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
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
,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
检测和预警机制,
加强农村地区食
品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
法犯罪行为。
p>
加强婴幼儿用品、
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健全儿童
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
、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
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
主要持久性有
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促进
0-3
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70%
,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
95%
;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
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
6
幼儿园。
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
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
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
。
5.
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缩小城乡差距、
区域差
距、校际差距。
7.
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
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
财
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
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完
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
权利。
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
p>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
p>
父母或
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学校要耐心教育、
帮助品
行有缺点、学习有困
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
和普惠性,
加
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
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
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完善教师交
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
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
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
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促进女童
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推进双语
教学,
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
7
受教育的权利,
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
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进
一
步完善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5.
积极开展
0-3
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
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
展指导机构,
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
为
0-3
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
育指导。
加快培养
0-3
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 br>
6.
加快发展
3-6
岁儿童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将学
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
社会
参与、
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提供
p>
“广覆盖、
保基本”
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
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
幼儿园,
大村独立建园,
p>
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
学前教育服务,
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
逐步完善县
、
乡、
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采取有效
措施,
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p>
资助家庭
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和残疾儿童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
前教育,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
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p>
加强
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7.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
主、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
就学问题。
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
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的办法。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优先满足留守儿
童住宿需求。
8.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落实孤儿、
残疾儿童
、
贫困儿童就
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地
)和
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
童较多的
县(市)建立
1
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
学校特
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
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
为流浪儿童、
有严重
不良行为和违法
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
9.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
育。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
加大对中
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满足不同儿
童发展需求。
1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
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以提高质量为重点,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1.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
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
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把德
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贯穿于学
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
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
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p>
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发挥共青团
< br>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
/p>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
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
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
p>
能力。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
科研院所等科普
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
源,
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
场所和机会。
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
接的机制。
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
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
结合
的儿童科普队伍。
14
.
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
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
学业评价体系。
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
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解决学生择校问题。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
测和公告制度,
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p>
15.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
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
9
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
< br>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提
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
能力。
16.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
战略,
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
扩大
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p>
17.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
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
生关系。
保障学生
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
生活<
/p>
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8.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
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
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
普惠型的转变。
2.
保障儿
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
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满足孤儿生活、
教育、<
/p>
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
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
和收养率。
5.
提
高
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
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增加孤儿养护、
流浪儿童
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全国
地级以上城市和
重点县(市)建立
1
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
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
1
所流浪儿
童救助保护机构。
8.
保障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
18
周岁子女的生活、
教育、
医疗、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