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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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1日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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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发(作者: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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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


园 安全


防范工作规


范(试


行)

< p>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 作,有效防范各类


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


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


部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


制的意见》、《中


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 ,制


定本规范。



< br>二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


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 作第一责任


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


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

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


政部门和公 安机关备案。




< br>条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

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 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



100








1





保< /p>





100< /p>





1000


人以下的学


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


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1


名专职保安 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


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 学校安全管理、治安


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 特点


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


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 或佩戴学校保


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 /p>


悉使用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 确





口< /p>


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 /p>


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

< br>日





5





在 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


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 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


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 护校工作。


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


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 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


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寄 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


1




职或兼职宿舍管理


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 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






2


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 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






第三章物防建设规范






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


封闭式管理;


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


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


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 :防暴头


盔(


1


/


人)、防护盾牌(


1



/


人)、防刺背心(


1



/


人)、防割手套



1



/


人)、橡胶警棍(


1



/


人)、强光 电筒(


1



/


人)、自卫喷雾剂



1



/


人)、安全钢叉


2





第十一条针


对 学校


周边治安特


点,设


置相应的安


全防控


设施,强化


校门及周边


区域安


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


规 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


50-200


米< /p>








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 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


通信号灯。


< br>(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


50


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 际情况,因


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


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学校 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


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 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


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 门,


窗户应当安装金属


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 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


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


地段应当 安装路灯,亮化率达


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


国 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


保持完好有效。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


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 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 落地玻璃门、在


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

< p>
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四章技防建设规范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


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 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p>







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


装置,


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


活动 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 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


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 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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