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数乘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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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1日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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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发(作者:花朵舞)


负数的本质与有理数乘法法则——从数学的角度解析“负负得


正”



作者:文内附



来源:文内附



更新:


2014/9/3


栏目:


数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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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的本质与有理数乘法法则 ——从数学的角度解析“负负得正”





多精



品源




3 e d u







负数的 本质与有理数乘法法则


——



数学


的角度解析



负负得正








曾小平



石冶郝








(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


教育


学院,北京


100048)







一、有理数乘法法则需要数学证明








有理数乘法法则是初中数学的重要内容,



负负得正



是其中的难点,


研究表明,


虽然


学生


都能准确记忆有理数乘法法则 ,并能依据法则进行计算,然而绝大多数学生都不能举


出实例来验证法则,更没有学生能 够解释法则背后的数学道理,这也就是说,学生仅仅掌


握了有理数乘法的算法,且只能遵 循算法进行机械计算,并没有真正理解其中的算理,








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然而本文只探索有理数乘法的算理是什么,即


法则怎么来的,笔者带着这一问题查阅了现行各版本的


初中数学


教材,发现各版本教材只


给出了有理数的


乘法< /p>


法则,而没有给出其中的理由.但教材为了让学生发现有理数乘法法


则,创设了一个生活化的数学情境,作为脚手架来帮助学生学习法则,








比如,人教版教材创设的是



蜗牛爬行



的情境,一只蜗牛沿着直线


Z


爬行,它现在


的位置恰好在


f


上的点


O



让学生根据生活经验推断:


如果蜗牛一直以每分钟


2< /p>


厘米的速


度向右/左爬行,


3

< p>
分钟后/前它在什么位置,在此情境中,



被乘数





乘数< /p>







涉及


3



物理


量(速度、时间和位移),每个量有


3


个基准(基准点


O


、约定正方向和负


方向),三者关系比较复杂,弄得学生昏头转向,苏教版、浙教版教材也是采用类似的情


境来引入有理数乘法的.由于这类情境中的关系极为复杂,学生并不感兴趣,更不可能从


中归纳概括出有理数乘法法则.








再如,


北师大版教材采用了归纳模型,


即让 学生在计算



-3


< br>×3=-9




-3

< p>


×2=-6




-3



×1=-3


、 (


-3



x0=0

的基础上,让学生猜想(


-3



×



-1



=?


、(


-3



×



-2



=?


、(


-3



×



-3



=?


等算式的结果,进而归纳出有理数乘法法则.而华东师大版教材


采用的是相反数模型,即从算式


3x2=6


和(


-3



x2=-6


出发,得到 结论



两个数相乘,


把一个因数换成它 的相反数,所得的积是原来积的相反数



,并用此结论计算




-2



=?



(-3)×



-2



=?


,进而概括出有理数乘法法则.然而,学生很难接受这两种模型,


因为

< br>“


两个因数变小了,而乘积却变大了


< br>,这与学生已有经验相矛盾。








其实,有理数乘法法则并非人为规定,也不是根据生活实例和计算结果归纳出来的,


而是由正负数的数学本质和运算的定义决定的.也就是说,有理数乘法法则是依赖于数学


的特征和数学和谐运转的需要,它的正确性可以用数学逻辑来证明.遗憾的是,现有证明


都用到抽象代数中集、群、环的相关理论,非专业人士很难理解,不可能用于

初中数学



学。








然而,只要我们从负数的数学本质人手,根据整数四则运算的 常用结论,可以证明有


理数乘法法则.该证明难度不大,比较轻松地突破了



负负得正



< p>
初中


学生容易理解.同


时,从数学出发用推理的方 式证明有理数乘法法则,可以弥补上述教材所采用的归纳方法


的逻辑缺陷。








二、负数的


数学


本质与有理数乘法法则








在非负数范围内,加法可以畅通无阻地进行,即任何两个非负数相加,其结果是非负


数,可是,在非负数范围内,减法却不能畅通无阻地进行,当减数大于被减数时差不是非


负数.然而,减法和加法互为逆运算,应当具备同样的性质,其地位才是对等的,因此,


要适当延伸非负数,即增加一些新的数,得到一个更广阔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减法可


以畅通无阻地进行,


而原来能在非负数范围内进行的四则运算仍然保持原 来的结果和运算


律(加法和


乘法


的交换 律、结合律以及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








1


.负数的数学本质








负数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数学名著


《 九章算术》




方程术



中,


在用加减消元法解多


元 一次方程组时,为了表示小数减大数的运算结果,便引入了负数.后来,魏晋时期的数


学 家刘徽在


《九章算术注》


中对负数的出现作了解释,

< p>


两算得失相反.


要令正负以名之




著名数学家柯朗在《什么是数学》中进一步解释道 :



引进了符号


-1

< br>,


-2



-3

< br>,



以及对


b


的情况,定义


b-a=-(a-b)


.这保证了


减法


能在正整数和负整数范围内无限制的进


行。









由此可 见,负数的产生,是源于


减法


的需要,负数的本质是小数减去大 数所得的差,


即负数


c=-(a-b)=b-a


(此时


b


).举个例子来说,在非负数范围内,我 们没办法计



5-8


,但可以尽量将它 化简,即根据差不变的性质,得到


5-8=0-3


.把


0-3


看做一个


新的数,简单记作


-3.


而原来在非负数范围内可以进行的减法还按原来的方法进行,比如


8-5=3-0=0+3=3.


更一般的,


数学


上规定形如


3(=0+3)



5(=0+5)


这样的数叫做正数,


形如< /p>


-3(=0



3)



-5(=0-5)


这样的数叫做负数,把正数、零和负数统 称为有理数。








2


.有理数乘法法则的推导








在有理数范围内,借助负数的本质,可将有理数乘法转化为非 负数乘法来讨论,而且


该过程并不复杂(但要事先规定:零乘任何数都等于零).为了论 述方便,我们用


a



6


表示任意两个正有理数,而用


-a


< br>-b


表示任意两个负有理数,对任意两个非零有理数相


乘 的四种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1)


正数


×


正数,仍然按照非负数的方式进 行,即


axb=ab









(2)


正数


×


负数,


a×(-b=ax(O-b)=a×O-a×b=0- ab=-(ab-O)=-ab


(其中第二个等


号成立的依据是 乘法分配律,第四个等号成立的依据是负数的定义);








(3)


负数


×


正数 ,


(-a)xb=(O-a)xb=Oxb- axb=0-ab=-(ab-O)=-ab









(4)


负数


×


负数,(


-a


×(-b)=(0-a×(-b)=0×(-b)-a×



-b



=O-a


-b



=-a


(一


6



=-


< br>-ab



=-



O-ab



=ab-O=ab(


其中,第五个等号成立的依据


(2)


中的结果,


第六个和第七个等号成立的依据是负数的定义).








可见,



负负得正



并非想象的那么复杂,也并非不可证明.还可以验证,在有理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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