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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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第一部分
房产面积测算
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
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阳台、
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
,以下同)的
永久性建筑。
3
.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使
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
面水平投影计算。
4
.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
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
.面积测算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
p>
数作为最后结果。采用《房产测量规范》
二、三级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如下表:
房产面积精度等级
二
三
限
差
0.04√s+0.00
2S
0.08√s+0.006S
中误差
0.02√s+0.001S
0.04√s+0.003S
测量面积范围
≥20000m2
<
20000m2
测量工具
手持式测距仪
经检定的纤维皮尺、
钢尺测量方法
两次测量取中数
两次测量
取中数两次丈量较差
±2√(ma+mb×D×106)2+mz
±
(0.0015+D/600)
上式中:
S
——
所测量的房产面积,
D
——
测量长度
ma
、
mb
——
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
mz
——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6
.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
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
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
的条件:
a )
应具有上盖;
b
)
应有围护物;
c )
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d
)
层高在
2.20
m
以上;
e )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其中:
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
或楼面至地面,
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
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
算。
2
p>
)
房屋内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
度在
2.20
m
以上
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
屋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层高,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
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
在
2.20
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
楼梯间、电梯(观
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
积。房屋的自然层是指
已列入房屋总层数的各楼层。
< br>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
±
0
< br>以上计算。
±
0
以下为地下层,
按负层计算;采光
窗在室外地平线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不低于
< br>2.20
m
以上
的架空层也计算自然层数。房屋的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插层、阁楼(暗楼)
、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
计层数。
< br>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 m
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
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p>
6
)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
/p>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
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p>
当上层楼梯设计为下层
楼梯的顶盖,且可以完全遮盖的,应视为该层
室外楼梯有顶盖。
8 )
与房屋相连且相通的有柱走廊,
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
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
9
)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
地下室、
半地下室及相应出入口,
层高
在
2.20 m
以上的,
按其外墙
p>
(不包括采光井、
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 )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
面积。既有主墙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13 )
属永久性建筑有
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
依坡地建筑的房
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
m
以上部
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 )
与室内相通,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
16
p>
.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
(坡屋顶)
的,
按层高
2.20m
以上的部位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17
.突出外墙的落地凸
窗、无油烟灶台,高度大于
2.20m
以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
计算
建筑面积。
18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
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
在
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
19
.机械停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
积。
<
/p>
20
.设有结构层的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21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p>
22
.有柱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按其主墙体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p>
23
.独立户室内已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
四、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
与房屋相连,
p>
有上盖无柱的走廊、
檐廊,
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
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半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p>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层高小于
2.20
m
以下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
2.20
m
的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
/p>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
、台阶、无柱雨
蓬等。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p>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p>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 br>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7
.
临街房屋底层的走廊,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若作为公众通行的社会性公<
/p>
共通道。
8.
利用引桥、高架桥、
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
线。
11.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12
p>
.底层架空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花园。
13
p>
.利用楼梯下方空间的,因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该利用空间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 br>14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15
.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16
.起隔热作用的非结构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17
p>
.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其相关外围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18
p>
.无顶盖或顶盖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 br>19
.地下层中的水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六、特殊情况处理:
<
/p>
1
.阳台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按阳台围护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
建筑面积。
2
.墙体向外倾斜的房屋,按各层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墙体向内倾斜的房屋,
按距底板层高
2.20m
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3
.无柱廊、阳台隔层设
置上盖的视为无顶盖,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