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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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量中面积计算相关问题总结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般规定
1.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
,
包括阳台、
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
米(含
2.20
米,下同)以上的
永久的永久性建筑。
2.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系指各产权人共
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
p>
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
0.00m
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
、<
/p>
插层、阁楼(暗楼)
、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
间不计层数。
5.
房屋所在层次是
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
房屋结构
(如墙、
柱)
占用的面积,
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
但不包括天井、
墙外阳台、
客观存在外楼梯等
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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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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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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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 br>3.
房屋内的技术层
(管道层、
附层、
夹层等)
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
穿过房屋的通道,
房屋内的门厅、
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
大厅内的回廊部分,
p>
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
自然层计算建筑
面积。
6.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
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
水箱间、
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
<
/p>
8.
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
< br>高度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
按其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9
.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
11.
房屋间永久
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
入
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
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
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
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其墙厚
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
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
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
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
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
育馆
(场)
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
高
度在
2.20
米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
18.
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
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
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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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
、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
构向内倾斜时,
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当围护结构向外倾
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层高小于
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
/p>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
/p>
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
积。
6.
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
骑楼、
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
巷通行的部分;
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
不
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
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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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
筑。
11.
广场式室外楼梯。
12.
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
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
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层高
2.20
米(含
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
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
3.
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
小于
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
装饰
性的建筑;
与室内不相通的部
位;
沿街
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
(除挑阳台、
非广场式室外楼
梯算一半面积外)
。
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
l.
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
按其外墙高度
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
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
按底板
(地坪)
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
不规则(弧状)
墙体处理
原则:
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
2.20
米时,按其外墙
高度
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
2.20
米时,按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