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禁忌习俗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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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2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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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发(作者:漠河)


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大类:




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非伊斯


兰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等;




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




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回族的禁猪习俗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




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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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


始终未改变


回族禁养猪 ,禁食猪肉的习惯。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




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


犹太教、


伊斯兰教 创立之前,


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


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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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


且多为沙漠,


不利于猪 的生长和发展,


猪的传染病很多。


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 特人以牧羊、


驼为主,


不养猪。


古埃及 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


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埃及、 中东的所见所闻:


“在埃


及人的眼里,


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


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


他 立刻要赶到河


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 己的女儿嫁给


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


不但不 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


而且对牧猪人也讨厌。




犹太教创立后,


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 地区禁养猪的习俗,


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


《旧


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


“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 可以吃„„猪因为


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 你们不可摸,都与你


们不洁净。


”这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 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公


元七世纪,


穆罕 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


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


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

中有关禁


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列入《古兰经》中,先后四 次反复强调。如


《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


“他( 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


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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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


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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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


情况下,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

真主是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


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遵守,


不能有半点的怀疑。


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 生


活习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


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传播于


亚、非广大地区。我国唐人杜环在《经行记》中讲到:


“大食法不食猪、狗、驴、马等肉。





唐宋时期,


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 中国经商,


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


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


俗也带到了中国。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谈》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


“至今 番人但不食猪肉而


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


”经过几百年历史 的发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后来的回族。


十三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 迁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


后来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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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特别重视,


严格遵守其规定,


并逐步发


展成一种风俗习惯,


“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


多从驾而南,


号色目种,


隆准深眸,


不啖豕肉„„


诵经持斋,归于清真”


。可见,元 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


时,由于回族建功立业,加上明 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


时期内还比较亲近,回族的风 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间有“禁民间畜猪,著为令”


之事。

但后来,


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


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 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


甚至诬蔑。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已遭到统治 阶级的破坏。




清代,


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


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 起义后,


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




越是在有压力的情况下,


回民越保持自己的习惯。


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


《天方典


礼》中解释《古兰经》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时说:


“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其性贪,其气


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 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


者能附邪魁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国民党 统治时期,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污辱。


《南华文艺》公然刊载文章,造谣说回族清


真寺里供有猪像,


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


引 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


以至发展到全国回族的反


抗运动。




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与历代反动 统治阶级的压迫、


歧视的斗争中,


对猪的禁止更加


严格。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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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


而且还禁养猪,


甚至 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


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 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


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 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


在不得已用


时,要用火烧锅,用 滚开水烫碗、盆等。



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提也不 提,把猪称作“狠宰惹”



把猪肉称作“孩代丝肉”或“大肉”


,猪油称作大油。对猪和猪皮制


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 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


用猪油制作的肥皂、


香皂。


宁夏径源、


西吉、


同心、


吴忠,


甘肃临夏、


平凉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 皮鞋、


猪皮夹克也不穿,


甚至有些


属猪 相的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


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 重要的风俗习惯。






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




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禁食凶猛禽兽和


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 /p>


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


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


《古 兰经》


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


“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 、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


跌死的、

< br>抵死的、


野兽吃剩下的动物,


但宰后才吃的仍然可以,< /p>


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


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 物,毫无罪过)


,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


的。





禁食血液。


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


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 忌。


他们认为人


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物,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 种经验,怕食物中毒,后来被写进《古兰经》


,带上


了宗教色彩 。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


“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


有二:


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 性。本然之性对人


生有益,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


为贪恶嗜 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后


食,这是为了去其血气。

< br>”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非常注意饮食的


选择。清代我国 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至圣实录》中指出:


“六畜中可以驱使而不可食


者三,马、骡、驴也;可以驱使而复可以食者二,驼与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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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习惯,也养成了不吃马、骡、驴 肉的习惯。现在回


族对那些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


钩爪、


吃生肉者皆不吃。


如虎、

狼、


豹、狸、狮、猿、猴、猫、鹰、鹞、鸷、刺猬、熊、蛇、田鸡、黄老鼠等等,对 这些东西一


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可以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




回族对可以食的牛、羊、骆驼、 鹿、鸡、鸭、鹅、鸽、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


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形成了 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


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 条后腿。


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


尾北、面西的姿势,


宰牲


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俗称“道太斯米耶”


“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


”即:


“以安拉


之名,安拉至大!


”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 管、气管,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


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回族不吃非穆 斯林宰杀的牛、羊、鸡等畜禽。




回 族这种特别讲究的宰牲习惯,


从古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


在元代 ,


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


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


凡宰羊必须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


违者要处以死刑。


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


由于这条禁令有悻 于回族宰牲的风俗


习惯,


所以,


遭到了 回族的抵制和反对。


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


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 条禁令。




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 很多讲究,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蚧、螃蟹、鲂鲨、鲸、鳘等,不


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 要吃有头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鳞的鱼。如鲤、鲫、草、


链等鱼。对这些鱼类 吃时也不屠宰,认为鱼的血气在水,离开水,血气之性即无,更重要的


是穆罕默德曾说过 :


“我们可以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鱼和蚂蚱。


”回族一般不多 吃鸽子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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