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禁忌习俗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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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2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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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发(作者:漠河)


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大类:




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非伊斯


兰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等;




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




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一



回族的禁猪习俗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


,



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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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


始终未改变


回族禁养猪 ,禁食猪肉的习惯。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




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


犹太教、


伊斯兰教 创立之前,


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


的习俗,

< p>
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


且多为沙漠,


不利于猪 的生长和发展,


猪的传染病很多。


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 特人以牧羊、


驼为主,


不养猪。


古埃及 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


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埃及、 中东的所见所闻:


“在埃


及人的眼里,


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


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


他 立刻要赶到河


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 己的女儿嫁给


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


不但不 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


而且对牧猪人也讨厌。




犹太教创立后,


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 地区禁养猪的习俗,


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


《旧


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


“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 可以吃„„猪因为


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 你们不可摸,都与你


们不洁净。


”这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 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公


元七世纪,


穆罕 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


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


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

中有关禁


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列入《古兰经》中,先后四 次反复强调。如


《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


“他( 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


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

< p>
”


《古兰经》


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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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


情况下,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

真主是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


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遵守,


不能有半点的怀疑。


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 生


活习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


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传播于


亚、非广大地区。我国唐人杜环在《经行记》中讲到:


“大食法不食猪、狗、驴、马等肉。


”




唐宋时期,


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 中国经商,


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


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


俗也带到了中国。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谈》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


“至今 番人但不食猪肉而


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


”经过几百年历史 的发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后来的回族。


十三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 迁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


后来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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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特别重视,


严格遵守其规定,


并逐步发


展成一种风俗习惯,


“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


多从驾而南,


号色目种,


隆准深眸,


不啖豕肉„„


诵经持斋,归于清真”


。可见,元 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


时,由于回族建功立业,加上明 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


时期内还比较亲近,回族的风 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间有“禁民间畜猪,著为令”


之事。

但后来,


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


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 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


甚至诬蔑。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已遭到统治 阶级的破坏。




清代,


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


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 起义后,


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




越是在有压力的情况下,


回民越保持自己的习惯。


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


《天方典


礼》中解释《古兰经》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时说:


“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其性贪,其气


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 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


者能附邪魁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




国民党 统治时期,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污辱。


《南华文艺》公然刊载文章,造谣说回族清


真寺里供有猪像,


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


引 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


以至发展到全国回族的反


抗运动。




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与历代反动 统治阶级的压迫、


歧视的斗争中,


对猪的禁止更加


严格。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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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


而且还禁养猪,


甚至 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


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 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


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 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


在不得已用


时,要用火烧锅,用 滚开水烫碗、盆等。



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提也不 提,把猪称作“狠宰惹”


,


把猪肉称作“孩代丝肉”或“大肉”


,猪油称作大油。对猪和猪皮制


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 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


用猪油制作的肥皂、


香皂。


宁夏径源、


西吉、


同心、


吴忠,


甘肃临夏、


平凉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 皮鞋、


猪皮夹克也不穿,


甚至有些


属猪 相的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


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 重要的风俗习惯。




二



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




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禁食凶猛禽兽和


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 /p>


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


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


《古 兰经》


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


“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 、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


跌死的、

< br>抵死的、


野兽吃剩下的动物,


但宰后才吃的仍然可以,< /p>


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


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 物,毫无罪过)


,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


的。


”




禁食血液。


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


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 忌。


他们认为人


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物,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 种经验,怕食物中毒,后来被写进《古兰经》


,带上


了宗教色彩 。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


“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


有二:


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 性。本然之性对人


生有益,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


为贪恶嗜 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后


食,这是为了去其血气。

< br>”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非常注意饮食的


选择。清代我国 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至圣实录》中指出:


“六畜中可以驱使而不可食


者三,马、骡、驴也;可以驱使而复可以食者二,驼与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羊也。

< p>
”


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习惯,也养成了不吃马、骡、驴 肉的习惯。现在回


族对那些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


钩爪、


吃生肉者皆不吃。


如虎、

狼、


豹、狸、狮、猿、猴、猫、鹰、鹞、鸷、刺猬、熊、蛇、田鸡、黄老鼠等等,对 这些东西一


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可以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




回族对可以食的牛、羊、骆驼、 鹿、鸡、鸭、鹅、鸽、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


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形成了 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


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 条后腿。


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


尾北、面西的姿势,


宰牲


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俗称“道太斯米耶”

:


“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


”即:


“以安拉


之名,安拉至大!


”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 管、气管,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


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回族不吃非穆 斯林宰杀的牛、羊、鸡等畜禽。




回 族这种特别讲究的宰牲习惯,


从古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


在元代 ,


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


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


凡宰羊必须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


违者要处以死刑。


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


由于这条禁令有悻 于回族宰牲的风俗


习惯,


所以,


遭到了 回族的抵制和反对。


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


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 条禁令。




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 很多讲究,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蚧、螃蟹、鲂鲨、鲸、鳘等,不


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 要吃有头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鳞的鱼。如鲤、鲫、草、


链等鱼。对这些鱼类 吃时也不屠宰,认为鱼的血气在水,离开水,血气之性即无,更重要的


是穆罕默德曾说过 :


“我们可以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鱼和蚂蚱。


”回族一般不多 吃鸽子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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