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个省份注意啦:一消考试过后别忘了资格审核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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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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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著名的钢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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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省份注意啦:一消考试过后别忘了资格审核


2017


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务公告中,部分省份需要考后审核,为了帮助考


生能够在考后及时了解相关资讯,


优路教育已将需要进行考后审核的省 份进行汇


总,小伙伴们届时别忘了参加所在省份的审核。



需要进行考后审核的省份是湖南、河南、浙江、重庆、广东、吉林。



下列审查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以湖南省为例,


小伙伴们可根据自 己省份要求


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


审 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 br>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 /p>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

< br>人社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4


、省级人社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 对各地、各单位


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


抽查和督促,


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社等部门


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 p>


5


、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 、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


合格,


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 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


(如按规定被列入


核查或抽查的, 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


格人员资格审查时申请审查一次。


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


视为报 考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


不再予以资格 审查及发证,


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


的 意见》(人社部发〔


2016



44< /p>


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


流程,


大力简化办事手续,


不得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


不得进行循


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报考人员办事更方便更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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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格考试报名表》

< p>
1


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

自行下载,用


A4


纸打印。



2


、毕业证件。



3


、身份证件。


4


、其它报考人员认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消防工程师报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


资历、


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


掌握:



报考人 员需在本类别


(专业)


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


人社行政部门承认


的正规学历。即


2017


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


2017


年度国家规定的考 试日


2017



11

< br>月


11


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


(


以毕业证书为准


)




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


或湖南省大中专学 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


导中心网站、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 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


或能在技工院


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 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工作年限 计算到


2017



12



31


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


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


作年限。


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


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


(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


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 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 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


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①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


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


历算起。如:


2011


年取得全日制学 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


2017


年报考,工


作年限为


2012


年—


201 7


年共


6


年。



②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


相关工作年限 可累计计算。




2011

< p>
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


2012


年—


2014


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


2017< /p>


年报考,工作年限为


2012


年—


2017


年共


6


年; 乙


2011


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


加工 作,


2013


年—


2015

< p>
年取得全日制学历,


2017


年报考,

< p>
工作年限为


2012



1


年、


2016


年—

2017



2


年,累计共


3


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 br>对消防工程师专业有要求的,


一律参照国家


《学位授予和 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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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


近专业的,可提交 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


(


由原毕业院校出< /p>



)


,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 认定。



(二)复审材料要求



1


、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1


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


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


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


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


明材料;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 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


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


1


份。



4


、根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


意见》


(湘人社发〔


2015



46


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


师)班 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


校毕业生按照全 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


出具


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2005


年至

2013


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 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

< p>
)


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


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


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


统(


/




查验结果页面;





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


结果。



(三)有关要求



1

< br>、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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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初审时,


认为需留存备用备 查的,


可复印核对后,


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

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

、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


证情况 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


A4


纸并加盖单位公 章,


《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


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 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等的责任追究。



根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

< br>的通知》(湘人社函〔


2012



526


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


考政策, 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


本人完全符合相应 考试报考条件。


大力强化信用约束,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 /p>


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


2012



526


号、人社部令第


31


号和相关法律法


规分别严肃处理。


< p>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 ,考


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


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2


、凡提交虚假一级建造师考试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


专业材料等)


参加考试的,


根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


31


号)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

< p>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


< /p>


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 印章的。②



伪造公


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 /p>


护照、


社会保障卡、


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 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依法追究其伪造、


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 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


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


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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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①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②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③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


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


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处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


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


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


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


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


并视情


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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