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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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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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爱是天意)


员工假期规定




第一条




假期规定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



公司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情形。



第二条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1



总经理办公室是职员假期治理的责任部门。



2.2



人事主管负责职员假期治理 的具体工作


,


其职责为:



2.2.1



认真执行本规定。



2.2.2



如实反映职员各类休假中的咨询题;并于每月


26


日汇总上月


2


6


日至本月


25


日的职员请假情形,报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审核签字,再报主


管总经理签批。签批后的职员请假情形作为薪金发放、填报职员 考核表的


依据。



2.2.3



保管“请假单”


(见附件)




第三条




公休假



3.1


法定假日。



3.1.1



元旦。



3.1.2



春节。



3.1.3



国际劳动节。



3.1.4



国庆节。



3.2




周休日:



3.2.1



夏季每周周日。



3.2.2



冬季每周周六、周日。



3.3


公休假的具体休假安排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职< /p>


员,按《职员考勤治理方法》执行。



第四条




带薪休假



4.1



公司正式聘用职员,依其在公司连续工作工龄,可分不享受不 同


期限的带薪休假。



4.2



带薪休假日数:


< br>工作满


2


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


5


天带薪休假。



4.3



带薪休假的治理:



4.3.1



每年

< br>1


月,由人事主管与享有带薪休假的职员及部门经理和谐,


在不阻碍工作,全局平稳的情形下,提出公司职员年休假安排打算,报总


经理办公室主 任审核,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2



职员带薪休假时,按假期审批程序(见第十三条)办理,事先


填写“请假单”


,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4.3.3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 打算带薪休假或带薪休假未能休满时,可按


应休而未休的天数,发给薪金;



4.3.4



年度休假一律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4.4


取消带薪休假的情形:



职员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予本年度带薪休假:



4.4.1



迟到、早退累计


20


次。



4.4.2



事假、病假累计超过< /p>


14


日。



4.4.3



旷工


2


日。



4.4.4



培训学习假累计超过< /p>


10


日。



第五条




事假



5.1



职员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处理的,


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


填写“请假单”


(见附表)


,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5.2



因偶发缘故,不能事先请假 ,要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告知部门


领导,并于上班后


1


日内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假。



5.3


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一律不准予事假。



5.4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 br>14


日。


专门情形


超假时,须经 总经理特批,否则视为离职。



5.5



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5.6



事假扣日薪一般职员


100



/


天,部门 经理


150



/


天。




第六条




病假



6.1


职员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病假,


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如不 能及


时履行请假手续,则最迟应于请假翌日向主管经理告假,填写“请假单”

< p>


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6.2



当月连续请病假


3


天以上者,


须出具有 效病情证明,


否则按事假


处理。



6.3



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6.3.1



职员每月休病假


2

< br>天(含


2


天)以内的,岗位标准工资照发;



6.3.2



每月(含 跨月)休病假


3


天至


1


个月的,休假期间,每天发岗


位标准工资的


80%




6.3.3



连续休病假


1


个月以上至


3


个月以内的,休假期间,每天发岗


位标准工资的< /p>


60%




6.3.4



连续休病假

< p>
3


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



6.4



医疗期内奖金待遇:



休病假天数将阻 碍职员奖金发放比例,


年度休病假天数累计达到


30

< p>
天,


工作受到阻碍者,不参加奖金分配。



第七条




公伤



7.1



公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7.2



公伤假期间,发岗位标准工资,报销医疗费或住院费。



7.3



公伤休假期一样最长为


12


个月;公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八条




婚假























8.1



职员结婚,持结婚证,享受婚假


3


天; 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


(男满


25


周 岁、女满


23


周岁)


,增加婚假


12


天(含周休日,不含法定假


日)


。因一方在外地工作,需到外地结婚时,可酌情增计路程假。



8.2



子女结婚可请假

< p>
2


日。



8.3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8.4



婚假期间,发岗位标准工资。



第九条




产假、打算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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