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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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期规定
第一条
假期规定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
公司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情形。
第二条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1
总经理办公室是职员假期治理的责任部门。
2.2
人事主管负责职员假期治理
的具体工作
,
其职责为:
2.2.1
认真执行本规定。
2.2.2
如实反映职员各类休假中的咨询题;并于每月
26
日汇总上月
2
6
日至本月
25
日的职员请假情形,报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审核签字,再报主
管总经理签批。签批后的职员请假情形作为薪金发放、填报职员
考核表的
依据。
2.2.3
保管“请假单”
(见附件)
。
第三条
公休假
3.1
法定假日。
3.1.1
元旦。
3.1.2
春节。
3.1.3
国际劳动节。
3.1.4
国庆节。
3.2
周休日:
3.2.1
夏季每周周日。
3.2.2
冬季每周周六、周日。
3.3
p>
公休假的具体休假安排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职<
/p>
员,按《职员考勤治理方法》执行。
第四条
带薪休假
4.1
公司正式聘用职员,依其在公司连续工作工龄,可分不享受不
同
期限的带薪休假。
4.2
带薪休假日数:
< br>工作满
2
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
5
天带薪休假。
4.3
带薪休假的治理:
4.3.1
每年
< br>1
月,由人事主管与享有带薪休假的职员及部门经理和谐,
在不阻碍工作,全局平稳的情形下,提出公司职员年休假安排打算,报总
经理办公室主
任审核,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2
职员带薪休假时,按假期审批程序(见第十三条)办理,事先
填写“请假单”
,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4.3.3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
打算带薪休假或带薪休假未能休满时,可按
应休而未休的天数,发给薪金;
4.3.4
年度休假一律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4.4
取消带薪休假的情形:
职员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给予本年度带薪休假:
4.4.1
迟到、早退累计
20
次。
4.4.2
事假、病假累计超过<
/p>
14
日。
4.4.3
旷工
2
日。
4.4.4
培训学习假累计超过<
/p>
10
日。
第五条
事假
5.1
职员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处理的,
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
填写“请假单”
(见附表)
,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5.2
因偶发缘故,不能事先请假
,要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告知部门
领导,并于上班后
1
日内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假。
5.3
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一律不准予事假。
5.4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 br>14
日。
专门情形
超假时,须经
总经理特批,否则视为离职。
5.5
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5.6
事假扣日薪一般职员
100
元
/
天,部门
经理
150
元
/
天。
第六条
病假
6.1
职员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病假,
必须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如不
能及
时履行请假手续,则最迟应于请假翌日向主管经理告假,填写“请假单”
,
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6.2
当月连续请病假
3
天以上者,
须出具有
效病情证明,
否则按事假
处理。
6.3
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6.3.1
职员每月休病假
2
< br>天(含
2
天)以内的,岗位标准工资照发;
6.3.2
每月(含
跨月)休病假
3
天至
1
个月的,休假期间,每天发岗
位标准工资的
80%
p>
。
6.3.3
连续休病假
1
个月以上至
3
个月以内的,休假期间,每天发岗
位标准工资的<
/p>
60%
。
6.3.4
连续休病假
3
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
6.4
医疗期内奖金待遇:
休病假天数将阻
碍职员奖金发放比例,
年度休病假天数累计达到
30
天,
工作受到阻碍者,不参加奖金分配。
第七条
公伤
7.1
公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7.2
公伤假期间,发岗位标准工资,报销医疗费或住院费。
7.3
公伤休假期一样最长为
p>
12
个月;公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八条
婚假
8.1
职员结婚,持结婚证,享受婚假
3
天;
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
(男满
25
周
岁、女满
23
周岁)
,增加婚假
12
天(含周休日,不含法定假
日)
。因一方在外地工作,需到外地结婚时,可酌情增计路程假。
8.2
子女结婚可请假
2
日。
8.3
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8.4
婚假期间,发岗位标准工资。
第九条
产假、打算生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