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常见不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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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
我们经常要从事文字工作,
但是,
在实际应用的过
程中,我们发现在公文、论文、计划
、总结、试卷、证书、奖牌等文字材料中,
存在不少使用不规范的序号、
标点符号和汉语拼音,
以及年月日应用不规范的现
象。
那么,如何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
该用逗号
,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
”、
“二,
”、
“三,
”等用逗号不规范,
而应该用顿号,
即“一、
”、
“二、”、“三、”。
3.“1、”、“2、”、“3、”和“A、”、“B、”、“C、”
等用顿号不规
范,
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
(实心小圆点)
,
即“1.”、
“2.
”、
“3.”或“A.”、
“B.”、“C.”。
4.
序号如加括号,如(
1
)(
2
)(
3
)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5.
文章的层次顺序应依次是: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
1.
2.
3.
(
1
)
(
2
)(
3
)①②③。
一般而言,论文正文文中标题层次如下: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
/p>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
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
三、
四、
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
1
.
”、
“
(
1
)
”和“①”,
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
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
若独占行,
则末尾不
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