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常见不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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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3日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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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发(作者:月朗风清)


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


我们经常要从事文字工作,

但是,


在实际应用的过


程中,我们发现在公文、论文、计划 、总结、试卷、证书、奖牌等文字材料中,


存在不少使用不规范的序号、


标点符号和汉语拼音,


以及年月日应用不规范的现


象。 那么,如何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


该用逗号 ,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


”、


“二,


”、

< p>
“三,


”等用逗号不规范,


而应该用顿号,


即“一、


”、


“二、”、“三、”。



3.“1、”、“2、”、“3、”和“A、”、“B、”、“C、” 等用顿号不规


范,


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


(实心小圆点)



即“1.”、


“2. ”、


“3.”或“A.”、


“B.”、“C.”。



4.


序号如加括号,如(


1


)(


2


)(


3


)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5.


文章的层次顺序应依次是: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


1.


2.


3.



1



2


)(


3


)①②③。




一般而言,论文正文文中标题层次如下: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 /p>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


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

三、


四、


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


1 .


”、




1



”和“①”,


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


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


若独占行,


则末尾不


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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