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数字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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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数字书写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符合下要求:
1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个写,阿拉伯金额前应书写币种符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简
写和货种
符。
•
币种符与阿拉伯金额间
不得留空。
凡在阿拉伯金额前写币种符号的,
数字后不再写货币
单位
(如
“元”)。
2
、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
单价等,
•
一律在
元小数点后填到角分
,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有角无分,分位写“0”,不得
用“—
—”代替
3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
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
•
陆、柒、捌、
玖、拾、
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辩认、不易涂改的字,不得用
0
、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
、九、十、另、毛代替,不得自造
4
、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
在“元”或“角”之后写“整”
或“正”;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
分后不写“整”
5
、大写金额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加填名称(如“
人民币”),货币名称与金额之间不得留空
6
、阿拉伯金额中间有“0”,大写金额要写“零”,如
101.50
元,
•
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
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如
¥
1004.56
,
•
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
位为
“0”,
或数字中间
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 可
不写
1
概述
依据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
要求:
1
、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
(如人民币符号“¥”)
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
•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
< br>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
、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
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
外,
•
一律在
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
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
•
陆、柒、捌、玖、拾、
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
(正)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
0
、一、二、三、
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
“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
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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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
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
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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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
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
101.50
元,
•
汉字大写金
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
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
个“零”字,如¥
1004.56
,
•
汉
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
“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
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2
注意事项
1
、倾斜度
向右倾斜
30
度
~45
度;
2
、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