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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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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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8日发(作者:真相的背后)


海淀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目录



共< /p>


20


项;其中行政许可


9


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1


项;其他类


10


项。



法定



期限



收费标准


与依据



一、行政许可目录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办理主体



行使依据



1


不使用










政府投


许可



革委



法定




资的农


林水利


类投资

< br>项目核


准(权


限内)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 定》


第二条



“彻底改革


20


个工作


不收费



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




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

< p>
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


行审批制,区别 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


《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三条



市及区(县)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是本市具有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市发展改革委;



(县)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区


(县)

发展改革委。



2


不使用





< p>





政府投


许可



革委

< p>


法定




资的能


源类投


资项目




(权限


内)


< /p>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彻底改革现


20

< p>
个工作


不收费



行不分投 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




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


办法。对于企 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


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




2.


《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三条



市及区(县)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是本市具有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市发展改革委;



(县)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区


(县)

发展改革委。



3


不使用





< p>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彻底改革现


20


个工作


不收费



政府投


许可



革委



法定




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


日< /p>



资的交


通运输


类投资


项目核


准(权


限内)

< p>


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


< /p>


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


审批制 ,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


《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三条



市及区(县)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是本市具有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市发展改革委;



(县)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区


(县)

发展改革委。



4


不使用





< p>





政府投


许可



革委

< p>


法定




资的城


建类投


资项目




(权限


内)


< /p>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彻底改革现


20

< p>
个工作


不收费



行不分投 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




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


办法。对于企 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


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




2.


《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三条



市及区(县)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是本市具有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市发展改革委;



(县)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区


(县)

发展改革委。



5


不使用





< p>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彻底改革现


20


个工作


不收费



政府投


许可



革委



法定




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


日< /p>



资的社


会事业


类投资


项目核


准(权


限内)

< p>


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


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


审批制,区别不同 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 .


《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三条



市及区(县)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是本市具有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市发展改革委;



(县)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是指区


(县)

发展改革委。



6


外商投





< p>





资项目


许可



革委

< p>


法定






(权限


内)

< p>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彻底改革现


20


个工作


不收费



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


< br>


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

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


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 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



总投



1


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


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


5000


万美元


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


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7


《政府







发< /p>




1.


《国务 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彻底改革现


20


个工作


不收费



核准的


许可



革委



法定




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




投资项


资规模大 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





录》以


外的企


业投资


项目备




办 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


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 制和备案制”




2.


《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p>


,


不使用政府投资、


< br>《北


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外的国内企业投资建

< br>设项目


,


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


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




第二条第一款



市和区县政府投资主 管部门


,


是本市企业投


资项目的备案机 关。其中


: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是指市发展


改革委


;


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是指区县发展改革委。



8


依法必


< p>








须招标


许可



革委



法定




项目的


招标范


围和招


标方式


等有关


招标内


容核准


(权限

< br>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按照国< /p>


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 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


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 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


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七条



市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 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


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招标投标规定,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招标


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p>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具体职权划


分,由市人民政府 规定。



3.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方案核准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本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实行核准制管理的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将 招标方案报市或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


准。


20


个工作


不收费



日(








限为

< br>45



工作日)



9


固定资







发< /p>





1.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第六条第(二十三)

< p>
产投资


许可



革委



法定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


项目节


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含新建、改建、扩


能审查



建项 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


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


节能登记


不收费



为受理之


日起


2

< br>个


工作日;



节能评估



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 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


为受理之


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日起


15

< br>个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工作日。



2.


《北京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br>>


办法》


第十三


条第一款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估和审查制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项目,由市发


展改革部门组织节能评估 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


《北京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


行)



(京发改


[2007]286


号)


第五条



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


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审批、

< p>
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


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向发展改革 部门提交节能专篇。




发展改革部 门自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

见。如需要专家进一步论证的项目,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上


述时限内。





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淀区固定资产投资行政


审批改革工作的复函》


(京发改


[2010]573


号)


第一条第一款



为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核心区的配套改革,拟同


意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下放。具体 要求


如下: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 设地点仅限于海淀行政区内。








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项



类型



法定



期限



收费


标 准


与依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主体



行使依据



1


权限内政


府投资





海淀区发展改


项目审批


(包 括项





革 委




法定



< /p>


目建议书、


可行性



研究报告、概算、


决算、


资金申 请报


告的审批)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第


20





(



)



< p>
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理划分审批权限 。


按照项目性质、


资金来源和事




权划分,


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 间、



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

< p>
权限。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 /p>


金注入方式的,


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

< br>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


工报告, 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


概算审批工作;


采用投资 补助、


转贷和贷款贴息


方式的,


只审批 资金申请报告。


具体的权限划分


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门会同有关方


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2.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简称市计委)


< /p>



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北京市


财政局


(简称市财政局)


对本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


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 /p>


3.


《关于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市政府投资区属项

< br>目管理的意见》


(京发改办[


2009

< br>]


27


号)


第一


条第


(



)

< br>项



分级分责,突出市政府投资重点。




市政府投资支持区属的项目主要是跨区县、


跨行业和对全市经济 发展有重大影响、


具有全局


性作用的项目,承担落实区域功能定 位的项目,


属于落实中央配套投资的项目。




其他区属项目,


均属于区县投 资事权,


原则


上由区县负责投资。


对市 政府投资给予一定支持


的区县项目,


区县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p>


市级部门


负责稽察检查。


对一些区县管理 更为有效的村级


散小项目,原则上由区县负责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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