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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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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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发(作者:离婚前规则结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2020



4






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


.. .................................................. ...................


3



第二部分



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

< p>
........................................


4



1.


L



G


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


4



2.


G


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


5



3.



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


.................................


7



4.



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


...............................


1


0



附件


......................... .................................................. ............


1


1



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 /p>


.


............................ .......


1


1



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


1


5



















2




第一部分



概述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


2014



1


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


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


但仍有少


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


本流 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


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 主要针对


现有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


根据后续系统建设 运行情况,



关处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


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


说明。


< p>
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身


份证件号不 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


更)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问题学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


变更。



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L


学籍号当与


G


字头学


籍号身份 证号重复时,


G


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


L


学籍号一方也不可


佐证;


当双


G


学籍号重复时,


仅允许学籍号与身份证号相 同的一方进


行佐证,


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身份证号的学生无 法进行佐证。



证后无法取消,


导致跨 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


对于


G


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



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 关处理要求,


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


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 规则和内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


L



G



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 /p>


G


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问题学籍佐< /p>


证后发起重新处理、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3





第二部分



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如下:




点击界面左上角的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可获取本流程帮助


文档。



增加的功能菜单:




1.


L



G


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L



G


字头学籍号 学生重复,


L


学籍号学生需要进行佐证为例,

< br>双


G


学籍号学生重复的情况处理类似。

< br>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后,



看问题学籍,


出现有一个为


L


学籍号的学生,

与之重复的学生为


G



籍号的情况 时:



4







如果< /p>


L


学籍号学生信息无误,可以上传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 p>





最后,学校主管教育局进入问题学籍处理,按照常规问题学籍处


理流程,审核学 校提出的佐证。具体操作不再赘述。



2.


G


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进入问题学 籍处理界面后,


查看问题学籍,


出现有一个为

< br>G


学籍


号的学生时:



5







如果


G< /p>


学籍号学生经确认已不在本校实际就读



可以进行删除:




提示确认删除:




再次确认:





学校主管教育局进入问题学籍处理审核界面

< br>,


审核学校的删除申


请:



6







3.



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此功能 针对


一组问题学籍处理结束后


(含跨省问题学籍单方处理


结束)


,因各种原因发现佐证有问题,需要重新进行处理时使用。比< /p>


如,省内问题学籍应该进行删除的,错误进行了佐证,主管教育局也


审核通过;


跨省问题学籍双方都进行了佐证,


其中一方进一步 确认佐


证有问题的。


如果本组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尚未处理结束,


需要先联系


对方学校进行问题学籍处理,或联系主管教育局完成 审核或仲裁操


作。



以下是一组已处理完成的问题学籍:



7




< /p>


如果是否需要仲裁处,显示的是等待是否需要进行仲裁,则表明


该 组问题学籍尚未处理结束,不能进行发起重新处理操作。



下面针对已佐证完成的问题学籍记录,发起重新处理操作:




选择发起重新处理按钮,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再次确认是否发起:




点击是,提示重新发起成功:




然后进入


问题学籍处理


菜单,看到有一条新的待处理问题学籍:



8





后续按 照新的一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由该学校发起处理申请,


该学校对应的主管教育局审核。 但此组问题学籍处理中,另一方学校


和另一方学校主管教育局无需进行操作。

< p>


下面以学校重新发起删除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再点击 问题学籍处理界面的查询按钮,可以看到该删除申请,处


于主管教育局未审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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