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和中考加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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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和中考加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青少年体
育业余训练工作,推动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不断提高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成绩
和体质健康水平,根据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体育工作促进体育现
代化的意见》
(市委〔
2012
〕
p>
39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有关指定体育比赛项目(
2014
年
比赛目录见附件
3
)
。
(二)招生计划
<
/p>
根据各高中办学特色及诸暨市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发展需要,
确定
各高中体育项目布局
(见
附件
1
)
。
特招生指标控制在
90
名以内,
其中,
有关集体项目和田径项目原则上每队的特招生指标不
超过
6
人,其他项目每队不超过
3
人。每年根据比赛成绩以校为单位单独核定并列入年度招生
计划
,各校招生时不得突破给定指标。
(三)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且具备选备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申请体育特长生招生。
1.
基本条件
<
/p>
道德与素养、运动与健康考评均在
P
等及
以上。
2.
选备条件
(
1
)单项
考生进入初中八年级后至中考当年
5
月
底代表诸暨市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有关体育比赛获
得个人绍兴市第一名或浙江前三名并具
有该项目较高运动技能水平的,具备申请指定高中体育
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均不含多名运
动员合作项目)
。
(
2
)集体项目
凡考生进入初
中八年级后至中考当年
5
月底代表诸暨市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有
关体育比赛
获得集体绍兴市前二名或浙江省前六名的,具备申请指定高中体育特长生的招
生资格。
集体项目招生对象均须参加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
组织的综合技能测试(具体办法见附件
5
)
,方可取得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具体办法为:
总体按“
浙江省第一名,浙江省第二、三名或绍兴市第一名,浙江省第四至第六名或绍兴
市第二名
”的先后顺序招录。获得浙江省第一名,则该年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中考当年通过综合
技能
测试取前六名(该年特长生招生指标增加二名)
;获得浙江省第二、三名和绍兴市第一名
,
则该年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中考当年通过综合技能测试取前四名;获得浙江省第四至第六
名和绍
兴市第二名,则该年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中考当年通过综合技能测试取前三名。给定
指标的余下
部分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同项目其他体育特长生中通过测试确定招生
对象。
(四)资格的确认及申报
凡具备体育
特长生招生条件的考生,须统一填写《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申请表》
(见
附件
2
)向有关高中提出申请,经考生、家长签
字确认和教练员推荐、学校审核后,附相关获
奖材料报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审核确认。
p>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办法
总量控制、重点保证;定向推荐、择优录取。
集体项目招生原则上由市教育局、体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单项招生,当符合特招条
件的考生少于给定的特招指标时,有关普通高中可根据考生参加对应项目诸暨市级及以上体育
比赛成绩,自主决定补足体育特招生缺额;当符合特招条件的考生多于给定的特招指标时,将
先根据比赛成绩按浙江省第一、浙江省第二、浙江省第三、绍兴市第一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比<
/p>
赛成绩相等的,则看获奖年份,迟者优先;年份再相同的,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录
取。
(六)下列考生不得享受特招资格
1.
有拒绝参加体育、教育部门安排的有关比赛活动行为的;
2.
严重违反体育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通报以上处分的;
3.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处分的;
p>
4.
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体育特长生中考加分办法
应届初
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诸暨市级和代表诸暨市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的指定比
赛并获
奖,根据比赛成绩给予中考加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范体育项目加分管理的精神要求
并
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中考加分的指定比赛限定在中小学普及程度较高,有省、市、县三级连
贯的规范性赛事,运动锻炼效果好的项目范围内。
(一)加分标准
1.
诸暨市级指定比赛
(
1
)第一名
单项:个人加
10
分;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
10
分,其中篮球项目
要求为诸暨市级甲级队。
(
2
)第二、三名
单项:个人加
5
分;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
5
分,其中篮球项目要求
为诸暨市级甲级队。
2.
绍兴市级指定比赛
(
1
)第一名
单项:个人加
15
分;集体项目:主力
队员加
15
分,其他队员加
10
分。
(
2
)第二名
单项:个人加
10
分;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
10
分,其他队员加<
/p>
5
分。
(
2
)第三、四名
单项:个人加
5
分。
3.
浙江省级指定比赛
(
1
)第一名
单项:个人加
20
分;集体项目:主力
队员加
20
分,其他队员加
15
分。
(<
/p>
2
)第二、三名
单项:个人加
15
分;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
15
分,其他队员加<
/p>
10
分。
(
3
)第四至第六名
< br>
单项:个人加
10<
/p>
分;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
10
分,其他
队员加
5
分。
(二)有关说明
年中考加分项目为有
关指定比赛(见附件
4
)的田径、篮球、乒乓球项目,今后根据
实际
情况酌情扩项。
2.
每位考生所有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加分。
3.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统一填写
《诸暨市高中招生加分审批
表》
,
并附相应的竞赛成绩证书
(或<
/p>
成绩册)
,经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核公示后方可加分。
4.
享受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的考生不享受中考
加分。
5.
从
2015
年开始,
所有申请加分的体育特长生均须参加由市体
育局、
教育局联合组织的运
动技能测试,通过测试达标者方可取
得加分资格。
附件:
1.
诸暨市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设点布局方案
2.
诸暨市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申请表
年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指定比赛目录
年诸暨市体育特长生中考加分指定比赛目录
< br>5.
诸暨市体育集体项目综合技能测试办法
附件
1
:
诸暨市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设点布局方案
年段
学
校
项
目
备
注
新世纪小学
*
排球
*
游泳
打“
*
”
项
目
为<
/p>
布
局
项
目
暨阳小学
*
田径
小
学
行知小学
*
足球
荷花小学
*
女篮
*
网球
滨江小学
*
射击
浣纱小学
*
乒乓球
陶朱小学
*
羽毛球
*
足球
浣纱初中
*
男篮
*
乒乓球
*
跆拳道
初
中
滨江初中
*
田径
*
男、女排球
*
射击
*
游泳
暨阳初中
*
男足
*
羽毛球
浣东初中
*
女足
*
摔跤
浣江初中
*
女篮
*
网球
应店街中心学校
*
柔道(小学、初中)
诸暨中学
*
田径
乒乓球
暨阳分校
*
男、女排球
网球
诸暨二高
*
女篮
游泳
跆拳道
高
中
牌头中学
射击
三棋
学勉中学
*
男、女足球
羽毛球
草塔中学
*
男篮
拳击
湄池中学
柔道
武术
浬浦中学
摔跤
三都中学
水上项目
附件
2
:
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户
籍
毕业学校
申请学校
特长项目
获奖情况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