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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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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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发(作者:海贼王之黄金城)





招教发„


2014



14


号<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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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转发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


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镇中心初中、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现将《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根据《办法》精神,要求如


下:



一、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办法》


的精神实质,并根据《办法》要求,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师


德考核方案。



二、



在实施考核过程中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


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公 开、有


序进行。



三、




核<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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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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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 3-2014


学年度师德《考核表》



《备案表》和《统计表》报教


体局政工科入档、备案。











2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2014



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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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



(修



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


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中 小学教


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

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


师德高尚、素质优良、 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 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 教育等


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师德考核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


年修


订)》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爱国守法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有违背党和 国家方针政策的言


行,不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


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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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利,不得以 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 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毁损学校声誉。



(二)爱岗敬业



4.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热爱教育,


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5.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 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


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 自觉遵守教学


规范,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积极承


担班主任工作和教科研任务,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三)关爱学生



7.


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构建尊重、


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 系。



8.


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 学生差异,对学生耐心细致、


严慈相济、平等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9.


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偏袒 、讽刺


挖苦、歧视学生,主动关心、帮助品行有问题、学习有困难的

学生。



10.


保护学生安全,关 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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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四)教书育人



11.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 进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12.

重视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


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 康的心理素质。



13.


遵循教育教学 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


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切实减轻学生


课业负担。



14.


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


评价学生的唯 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



(五)为人师表



15.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严于律已,以身


作则,文明执教,举止 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16.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


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



17.


作风正派,廉洁从教,自觉 抵制有偿家教和有偿补习,


不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收


受学生和家长的钱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向学生推


销 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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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终身学习



18.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


新知识结构。积极参加 业务进修与继续教育,不断学习,与时


俱进,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人 文素养、科


学精神和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19.


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 p>
恪守


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


极参加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做自主学习、团队学习的践行者


和引领者。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


为单位组织实施,每 学年末进行一次。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并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 p>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


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 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


师代表组成,视学校规模,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且为单数。


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 ,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


4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


2008


年修


订)》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 /p>





6





存在的 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及各类评分打


分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 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三)组织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


道德考核表 》(见附件


1


)。


< br>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网上


评议等方式进行。班主任 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


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


考核内 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四)综合评定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 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


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 价,并提出


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 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 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


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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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考 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


申诉。



学 校要及时将本学年度《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备表》(见附件

< br>2


)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


计表》报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见附件


3


)。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


总,填写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备案表》和《烟台


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 表》,于当年的


9



30



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 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


等次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 br>30%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


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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