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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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百年大计,教育为
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一支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
略,深
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强区目标的根本
保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示精
神,促进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
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
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
设
提出若干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队伍建设总体目标。
p>
1
、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以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
规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
体素质为核心,以骨干教师队伍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为重点,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努力创设有
利于
教师发展的制度和环境,实现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战略性
转变及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p>
2
、教师队伍建设的近期目标。到<
/p>
2015
年,教师队伍结
构适应教育事业
发展要求,教师数量基本满足课程开设需
要;教师学历水平和业务技能有明显提高;骨干
教师队伍进
一步壮大并充分发挥作用;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理想、
< br>
1
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
,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
优势;建立起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充满生
机与活
力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二、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结合
我
区实际,制定出台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
设
的若干意见》
,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
度化。
在评选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同时,评选表彰师德师
风楷模,
建
立健全师德师风奖惩考核机制,
大力开展“爱心与
责任”的师德
教育,
树立典型,
正面宣传,
引导教师
积极向上、
忠于教育事业,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
、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
将师德师风建
设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
的重要依据,作
为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予
以严肃处理;对触
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
、完善教师准入机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新招
聘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同时用两年时间对不具备相
应学段教师资格的在职教
师逐步分流到相应学段任教。未经
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2
、建立新教师补充机制。坚持“逢进必考、择
优聘用”
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
2
秀人才充实师资队伍,优
化师资结构,实现我区教育可持续
发展。教师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
则,严格规范考录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新聘教师原则
上分配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
3
、
积极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开展城区学校和农村
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城区学校要与
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
的一对一帮扶关系,落实城区教育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
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的提高。
4
、继续实施城区和城边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
结合我区
教师队伍状况实际及区域教育均衡发展需求,在我
区继续开展城区(城边)学校教师到农
村学校支教活动,选
派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5
、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教师调动程序。区域内
教师调
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暑假进行。凡要求调动的教职工必须
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工作调动申请表》
,并按要求填写
后
于当年
7
月
15
日前交区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
区教育局将根据申请调动教师的实际情况,结
合全区学校教
师的学科均衡配置及各学校骨干教师的比例情况,统一调
< br>配。
教职工要求调出本区,须经所在单位和区教育局同
意,
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方可调离;凡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擅
自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学校负责人必须在
3
日内书面上报教
p>
育局人事股;离岗达三十天及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
教职
工原则上不得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上
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确需借调学校教职工
的,应经过协商并征
得区教育局同意后,
方可办理借调手续;<
/p>
未经区教育局同意,
其他单位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或学校之间私
自借调教师
的,自借调之日起
3
日内报
教育局人事股核准停发该教师工
资,且今后不予考虑其工资晋升和职称评定,其教龄不予
连
续计算。
6
、规范教职工事病假审批制度。
<
/p>
教职工无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都
必须履行正
式的请假手续。请假经区教育局审批的,期满返
岗
15
日内其所在单位向教育局人事股报告请假人员返岗情
况。
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
,由各学校审批,并报教育
总
支备案。请假两日以上七日(含七日)以内,由各教育总支
或
区直学校审批。请假七日以上的,凭相关手续由教育总支
或区直学校签章,并到咸安区教
育局人事股办理请假手续。
一次性请病假,除癌症病人、精神病人、重度传染病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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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请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不得
超过法定期限。连续请病假
30
日以上,由区教育局指
定医院进行确诊,依据医院意见审批病假时间。女教职工请
假
1
个月以上,除提供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近期孕检证明
< br>原件及复印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