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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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
术传承学校活动的
通知
鲁教体办字〔
2010
〕
3
号
各市教育局:
< br>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
动的通知
》
(教体艺厅
[2010]6
号,以下
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
认真研究、
精心组织,推出具有特色和品牌、成果显著的艺术教
育典型。
二、按《通知》要求,我省第一批可申报
20
所传承学校,每市可向省里
申报
1
—
3
所学校(最多不得超
过
3
所)。
9
月
20
日前,申报学校按《通知》
规定
,将有关自评材料通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
9
月
30
日
前,市教育局对申报学校进
行初评,报省教育厅;
10
月
10
p>
日前,省教育厅组
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选、
审核;
10
月
20
日将评选审核出的
20
所学校上报
教育部。
三、各市、各校要以创建传承学校活动为契机,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
典型推广等形式,
加强艺术师资队伍
建设,
改善艺术教育设施设备条件,
建立健
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艺术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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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活动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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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
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
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
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
育”的要求,
引领青少年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
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
决
定自
2010
年起在
全国小学、
初中和高中
(包括职业高中)
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
化艺术传承学校(以下简称传承学校)活动。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
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任务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宗旨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以育人为本,切
实推进素质教育,
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学
习中华优秀文化艺术、
参与丰富多彩的艺
术活动的过程中,提高
艺术修养和人文素养,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
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责任感,为构
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任务是: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
在全国中小学范围内
创建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弘
扬民族精神,
优化
艺术教育环境;
通过
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有效途径,
深化学校艺术教育教学
改革
,全面提升学校艺术教育质量;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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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凸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
特质的校园文化。
二、原则与条件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原则是:
坚持统筹兼顾、
协调发展,
把此项活动
放
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局工作中规划部署,
将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艺术教育作为
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德育、智育、体育相结
合,共同
发挥育人功能。
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
面向全体学生,
兼顾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区、
不同
类
型、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促进城乡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坚持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
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纳入艺术教育的
p>
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
因地制宜,
开发当
地艺术教育资源,
充分依托当地文化
馆、
图书馆、
博物馆、
艺术馆、
艺术演出
院团、
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等艺术资源,
形成推进合力。
传承学校的条件是: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类课程;
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
学生的参与面达到
100%
;
努力建
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
化,
形成本校鲜明的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
拥有一支数量足
p>
够、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艺术教师队伍;艺术教育资源充足,能满足课堂教学
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三、内容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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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传承学校选择项目应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
(音乐、
舞蹈、
戏剧、
曲艺、
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等)为主。各地学校在选择、确定传承项目时,应遵循
学校艺术
教育的规律,
以本校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
以当地文化艺术教
育资源
特色为依据。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办法是:
从
2010
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
2
010
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第一批传承学校共
500
所左右,
每个省份可申报
15
所
(在
校生人数达
800
万以上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广西、四
川等
10
省可申报
20
所)。
2010
年第一批传承学校评选办法
如下:
9
月
20
日前
,申报学校根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见
附件
1
)进行自评,将《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件
2
)和
DVD
光盘(光盘内容要反
映学校开展艺术教育的相关情况,时长不超过
20
分
钟)等有关材料报送地(市)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9
p>
月
30
日以前,地(市)或县(市)教育行
政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
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0<
/p>
月
20
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
校进行审核后上报我部体育卫
生与艺术教育司;
10<
/p>
月底,我部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选和现场评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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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与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
建传承学校活动的领导,
将此项工作纳入
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发展
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认真做实做好。
各地各校要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形成本地本校艺术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推出
一批艺术教育成果显著的典型。
各地各校要以创建传承学校活动为
契机,
通过举办培训班、
专题研讨会、
成
果展示活动,
以及典型推广等形式,
切实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
努力改善艺术
教育的设施设备,建
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艺术教育质量。
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是促进学校
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
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
使传承学校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
创建传
承学校不搞“终身制”,
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
为保证工作健康开展,
我部将组
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
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介绍和推广传承学校的典型和
经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文档
: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doc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
< br>.doc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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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
备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要
素
注
1
.
p>
艺术教育理
1
-
1
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
念
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
体学生,促进学
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
-
2
<
/p>
全校师生对学校艺术教育和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
化艺术传承学校<
/p>
(简称传承学校)
活动有正确的认
精品<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