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修改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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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XX
学校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
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
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
字号、专业范
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
---
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
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
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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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校
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
XX
区
< br>XX
路
XX
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
__________
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
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
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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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
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
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
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
用(全日
制、业余)等形式。
(三)
教学内容(专业);
(四)
学制;
(五)
办学规模;
(六)
其他。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
制定学校章程;
(二)
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
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
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
需的经
费。
(四)
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董事会等章程另附)
第八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
(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
,是学校的最高
权力机构,
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X
人(应由五
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
验)。
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
___
年,届满可连选连
任。决策机
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
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
学校);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
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
1/3
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
2/3
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
项须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劳
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
道德情操,品行
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
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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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积极改进教
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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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鼓励和
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
全面提高教
师队伍素质。
(二)
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
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加强学生基
础知识,
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
着力培
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
真组织教学质量
评估活动,
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
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开办资金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为多个出资人,
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
额)
第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