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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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
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
,
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
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
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
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
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和遵纪守法教
育。
2
、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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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
3
条处
理。
3
、
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
第三人承担赔偿责
任,
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
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
/p>
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
,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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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
但学
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
2
)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
发生。
5
、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
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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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
果的,
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
学校
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
工进行纪律处分。
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
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
出现意外后果的,
学校不负责任。
7
、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
责任
;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