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杯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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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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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发(作者:车建新)



2013-2014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联赛的主办和承办

第一条 联赛名称、参赛队数
一、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室内五人制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 br>国最高水平的室内五人制足球赛事,简称为:五人制甲级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FA Futsal League 2012-2013 division one
二、2013-2014年度参赛队为深圳南岭铁狼、青岛西海、三峡大学- 武汉地龙、广东珠海名实、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上海徐房- 工程技术大学、大连鸿缘温泉、广州立讯、河南建业共9支。

第二条 联赛的主办和承办
五人制甲级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 委员会(以下使用
简称五甲联赛委员会)依照《五人制甲级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五甲联 赛委员会在
各会员协会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二章 比赛日期、地点

常规赛第一阶段:2013年9月21日-2013年11月16日在各参赛队所选定的城市进行;
第一站赛会制:2013年11月10日—2013年11月24日在某一个城市进行单循环比赛;
常规赛第二阶段:2013年12月14日—2014年1月21日在各参赛队所选定的城市进行;
第二站赛会制:2014年2月22日—2014年3月8日在某一个城市进行单循环比赛;
季后赛:2014年3月15日-2014年4月19日在前四名参赛队所选定的城市进行。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 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隶属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 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持证上
岗的有关规定,持有C级以上教练员证书 或室内五人制L1级以上教练员证书的教练员,可担此项赛事
的主教练员;
三、注册报名参赛 俱乐部(运动队)需签署《2013-2014年度五甲联赛工作合约》,未签署合约
的俱乐部(运动队 ),中国足协和当地会员协会将不接受其注册并不得参加当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室内
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
四、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领队和一名队医;
五、报名运动员须参照《中 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
会规定》执行;并持有中国足球协会五 人制联赛委员会下发的参赛证。
六、在此项赛事中199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允许各参赛 俱乐部(运动队)以临时转会(租借)的方式自行引进境外运动员(整个赛季
外籍球员不得超过4人(含 亚洲籍球员),但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册和国际转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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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限定为2013年8月27日—2014年8月26日;
(二)必须于2013年8月27日前办理国际临时转会(租借)手续;
(三)在五甲联赛注 册报名的外籍球员,除代表该俱乐部(运动队)参赛以外,不得再代表其
他五甲俱乐部(运动队)参加国 内五人制足球相关系列比赛;(大学生联赛除外)
(四)每名外籍球员报名参赛必须与俱乐部(运动队 )签有工作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上报五甲
联赛委员会。
八、允许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以临 时转会(租借)的方式引进国内其他俱乐部(运动队)
的队员参加五人制甲级联赛;但须按照相关转会规 定办理有关注册和转会手续;
(一)时间限定为2013年8月27日—2014年8月26日;
(二)必须于2013年8月27日前办理国内临时转会(租借)手续;
(三)转会(租借)双方允许收取临时转会(租借)费,但必须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国家 队员(报名参加了2013年亚洲室内运动会五人制比赛的)和上一年度赛季获得五甲联赛
前三名队伍的 注册报名队员临时转会(租借)费用不得高于10万元,不少于6万元;
2、其他球员临时转会(租借)费用应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但不得高于3万元。
(四)在五甲 联赛注册报名的球员,除代表该俱乐部(运动队)参赛以外,不得再代表其他五
甲俱乐部(运动队)参加 国内五人制足球相关系列比赛;(大学生联赛除外)
(五)每名球员注册报名参赛必须与俱乐部(运动 队)签有工作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上报五甲
联赛委员会。

第四条 报名
一、俱乐部(运动队)在每年开赛前45天的期间内,向五人制联赛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队;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球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
(三)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俱乐部(运动队)人员报名:
(一)每支俱乐部(运动队)可报名领队1人、主教练1名 、助理教练员1至2名、医生1人、翻
译1人。主教练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规定(只有报名人员才可在替 补席入座,所有报名者在报名时必
须发送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版照片);
(二)报名运 动员中国籍球员最多30名。报名外籍球员不得超过4人(含亚洲籍球员),最多可
同时上场不得超过2 名(非亚洲籍球员1人+亚洲籍球员1人),如果没有亚洲籍球员,只能上场非亚洲
籍球员1人;如果均 是亚洲籍球员也只能够上场1人。所有报名参赛者报名时必须发送本人近照2寸免
冠电子照片;
(三)报名运动员的号码赛季内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报名球员中不得少于2名守
门员, 已使用过的号码,不得在更换运动员时重复使用。
(四)未完成当地会员协会注册及临时转会(租借) 手续,并未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和领取参
赛证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和参赛;
(五)根据制作《秩 序册》及比赛需要,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新赛季秩
序册提交资料的有关通知提供相 关资料。

第五条 补充报名及报名程序
一、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医生及翻 译变更时,必须事先(提前2天)向五人制联赛委员会书
面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
二、如运动员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在第二阶段开赛前一周进行补报和更换(具体日期为20- 2 -


13年11月12日至19日);补报后外籍球员人数不变,一个赛季 报名外籍球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含亚
洲籍球员)。
三、补报及更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 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更换或补报时每名运动员应
填报《更换、补报运动员报名表》,经审核批准后方 能参赛;
四、如有报名运动员在参加各级国家队的比赛、训练中负伤,并经国家队队医确认不能参加赛
季余下的比赛,经申请批准可额外更换相应名额的运动员。
五、报名结束后,经五甲联赛委员 会审核批准向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和官员下发参赛证件,运动
员和官员凭证参赛。如果在赛事期间证件丢失 和损坏,申请俱乐部(运动队)需支付每张1000元的
制证费为运动员和官员补制新证;更换官员(如 主教练员),完成补报手续后,如五甲联赛委员会未
能及时下发参赛证,五甲联赛委员会向当场比赛监督 下发临时通知,比赛监督收到通知确认后,方
可允许相关官员赛时进入替补席就坐;
六、派遣 无资格运动员上场比赛,俱乐部(运动队)将被视作弃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有权对违规俱乐部( 运动队)、相关运动员、官员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四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六条 竞赛办法
一、五人制甲级联赛分常规赛和季后赛两个阶段进行 ,常规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及2站单循环
赛会制分站赛的办法,常规赛的前四名进入季后赛。季后赛采 用交叉淘汰赛决1-4名,按照常规赛成
绩蛇形排列决定对阵形势(1Vs4,2Vs3)。半决赛、决 赛均采用三场二胜制(1主+1客+1主),常规赛
名次列前的队多一个主场,第一场比赛主场。
二、五人制甲级联赛的竞赛日程由五人制联赛委员制定,各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
三、因国际 足联、亚足联调整有关赛程、或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五人
制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 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四、五人制甲级联赛的各场比赛主场及开球时间由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在联赛开赛前统一确定。
五、因电视转播及统一的商务活动要求,五人制联赛委员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
开球时间、 比赛场地等信息,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期前两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相关赛区、俱
乐部及其他单位。
六、赛区及俱乐部(运动队)因各自原因需调整原定赛程的应在征得:
(一)、对方俱乐部(运动队);
(二)、主场赛区;
(三)、转播电视台; < br>(四)、五人制甲级联赛赞助商的同意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日期前21天向五人制联赛委员会提出
申请,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
七、俱乐部(运动队)的其他比赛,不得与既定的五人制甲级联赛赛程发生冲突。

第七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五人制甲级联赛常规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五人制甲级联赛当年度常规赛比赛全部结束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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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分相等队在全年度五人制甲级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年度五人制甲级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全年度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常规赛名次。
二、五人制甲级联赛季后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获胜场次多者晋级下一轮,名次列前。
(二)全场比赛结束平局,则进行上、下半场各 5分钟的加时赛,若加时赛结束仍为平局,则进
行罚球点球决胜负,加时赛或罚球点球决胜,获胜者为本 场比赛胜队。

第五章 奖励与降级

第八条 奖励
一、联赛第一名获得冠军奖杯一座及奖金10万元(其中5万元是参 加亚冠比赛的奖励);第二名
的队获得奖金3万元;第三名的队获得奖金2万元。
二、联 赛第一名的队,每人分别获得金牌一枚及证书;第二名的队,每人获得银牌一枚及证书;
第三名的队,每 人获得铜牌一枚及证书;(每队30人)
三、在联赛中,公平竞赛积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赛优胜队”奖;
(一)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1分,红牌一次扣3分;
(二)如情节恶劣 ,被裁判员红牌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并受到纪律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每人次
扣5分;
(三)全 年度比赛结束后,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赛优胜队”;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
等,比赛名次优者 列前。
四、在联赛中,设立“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最 佳新人”
和“最佳阵容”10人及“进步最快运动队”,并颁发奖杯或奖牌;
五、在联赛中, 设立优秀赛区奖(包括赛区组织、转播、宣传、观众等方面),获得联赛优秀赛
区前三名给予奖励,具体 数额:6、5、4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降级和升级
一、当年五甲 联赛常规赛名次最后5名的俱乐部(运动队)将在统一时间段参加足协杯复赛(具
体竞赛办法及时间另行 通知)。
二、获得季后赛资格的4支球队将直接参加当年度足协杯总决赛。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如果对《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理解有所 出入时,以英文版为准。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所制定的其他规定。 < br>三、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
安 全秩序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共同签署的《联赛工作合约》。
五 、执行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制定的五人制甲级联赛文件和根据五人制甲级联赛中出现的问题所
做出的其他规 定和通知。
六、赛前联席会必须按照联赛委员会制定的《赛前联席会程序及要求》进行,该文件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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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规程具同等效力。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穿专业五人制比赛鞋。
八、比赛采用多球制,比赛用球为“奥联”牌由中国足球协会指定并提供。
九、一些具体规定:
(一)五人制甲级联赛实行检查参赛证制度,每场比赛赛前联系会上,对 所有可能列入球队上
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参赛证资格审查,没有参赛证和审查不合格的运动员 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球队赴客场比赛,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0名。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填报 首发上场
运动员5名,替补9名;比赛中可同时上场的外籍球员(非亚洲籍球员1人+亚洲籍球员1人) 不得超过
2名(含守门员);
(三)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且必须指定一套为主场比赛服;
(四)比赛双方球队,尤其是客队必须携带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装到赛区。
(五)比赛 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装,并经裁判员认可;如果裁判员或比赛
监督认为参赛队双方所 穿比赛服装颜色有可能影响裁判员的判罚或电视转播效果,那么比赛服装颜
色将予以更改。原则上主队有 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但比赛监督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
整。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 员可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员上
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 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装上衣颜色。
(六)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装的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印 在深色球衣上或之相反),本
条尤其适用于条纹的球衣。为了更好的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装保留一块纯 色的位置供印制球衣号
码;
(七)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号、不得临时贴号;
(八)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如果球队利
用第5人替 换了守门员,则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于本队守门员服装颜色相同并印有原号码。
(九)比赛替补席每队14个座席,官员5席、替补运动员9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1、只 有俱乐部(运动队)正式报名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运动员才能在替补
席就座,如有关 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五条办理。
2、替补席上的替补队员必须穿着有明显区别于场上比赛队员的号码背心;
3、比赛开始时,主队应当使用裁判员记时台左侧的替补席;
4、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 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球队领队管
理不善的责任。
5、被裁判员 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
席。
(十)热身
1、各队可以在比赛正式开始前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必须严格按照比赛倒计时程 序时间要求进
行);
2、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球员在其替补席后面或比赛监 督规定的空间之内进行
无球热身;
(十一)球队领队或主教练员必须出席赛前联席会,如比赛 监督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领队与主
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出席。在处罚期内的人员不得出席赛前联席 会,由其他官员和教练员代
为出席。
(十二)在比赛开始前,如果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 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
队在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五人 制联赛委员会
裁定;
(十三)运动员如穿紧身中长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相同;
(十四)运动员所用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护袜同色或透明;
(十五)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 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在五人制甲级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
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积三次的,自动停赛 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自动停赛1场罚
款500元;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 场罚款1000元;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罚款2000
元;以此类推,加倍停赛与罚款。( 罚款最高限官员不超过50000元、运动员不超过20000元)
(十六)每场比赛的录像,赛区竞赛部门负责,原则上在赛后两小时内交给比赛监督或主裁判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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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 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
被允许参赛的 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该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五人制联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五人制联赛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三、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 际比分超过5:0,则以
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中途退出联赛 ,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5: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的
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 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四)五人制联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 告,由纪律委
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做出进一步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对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
因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赛区应采 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比赛监督应及时与赛区
委员会进行沟通与协商,并由比赛监督做出是否恢复 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比赛监
督的决定:
一、如比赛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由比赛监督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一)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二)由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报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三)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二、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重赛或补赛:
(一)经比赛监督书面同意,球队、裁判员离开赛区;
(二)比赛监督报告五人制联赛委员会,由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三)由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如在此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则由五 人制联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中国足球协会
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有关纪律处 罚。
不可对本规程此条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比赛场馆
一、五人制甲级联赛须在体育馆内进行,并必须符合《五人制甲级联赛体育场馆标准》的规定。
二、比赛场馆内必须铺置五人制联赛委员会认定的足球比赛专用地板供比赛使用。

第十四条 客队训练安排
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提供体育场馆的训练使用。
二、各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赛前60分钟训练。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比赛监督同 意,可取消在比赛场馆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
其它的训练场地。

第十五条 新闻
一、有条件赛区(记者数量、赞助商要求等)可在赛前一天组织赛前新闻发布会,时间安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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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队官方训练前45分钟开始。
二、参赛双方的主教练和队长(或首发队员)必须参加赛前新闻发布会。
三、有条件赛区(记 者数量、赞助商要求等)比赛结束15分钟后,主场赛区须召开有参赛双方
主教练参加的赛后新闻发布会 。
四、各赛区须为媒体设立一个混合采访区域,该区域在比赛结束15分钟后进入使用状态;主队客队俱乐部(运动队)官员和教练员应在比赛结束后随时接受瞬间采访。
五、各赛区必须配备1- 2名以上专业记者参与赛事各项活动,并拍摄赛场各类照片及撰写比赛相
关的新闻稿件和花絮。
六、积极联系地方电视台对比赛进行转播,凡是对现场比赛给予转播的赛区将予以加分奖励。
七、上述1-6条将作为评定优秀赛区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比赛监督和裁判员

第十六条 比赛监督
一、比赛监督由五人制联赛委员会选派。
二、比赛监督代表五人制联赛委员会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要求》进行工作,对比
赛 和赛区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五人制联赛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五人制联赛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五人制甲级联赛工作,必须遵守五人制联赛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八章 联赛管理

第十八条 联赛委员会
一、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全权负责五人制甲级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五人制联赛委员会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人、各赛区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三、五人制联赛委员会 设主任一名,由中国足球协会一名专职副主席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常务委 员会,负责处理联赛期间的重大或紧急事务。
四、五人制联赛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主任任命。秘书长负责处理联赛的日常事务。
五、根据五人制联赛委员会职责,办公室设立如下部门:
1、安保部:统一部署联赛安全保卫要求,负责证件的申办和管理,指导赛区安全保卫工作;
2、竞赛部:制定联赛规程,编排和更改联赛日程,制定竞赛工作文件,接受报名,审查资格,
组织竞赛 ,公布比赛成绩等;
3、裁判部:负责与裁判委员会协调工作,审核黄牌、红牌登记,向纪律委员会提交停赛名单;
4、新闻部:管理联赛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采访证件的管理和发放;
5、开发部:协调、落实联赛工作协议中的商务工作,指导和协助赛区商务开发工作;
6、财务部:管理联赛财务工作,受理赛区委员会财务报表。

第十九条 赛区委员会
一、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在各参赛俱乐部主场城市设立赛区委员会,在五人制联赛委 员会领导下,
全面负责本赛区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 ,由在当地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牵头组建,会员协会
的主要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常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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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赛区委员会建立安保、接待、竞赛、调研、新闻、开 发、财务组,负责相应的赛区工作,
确保赛区的安全秩序,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和有序进 行。

第九章 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条 纪律委员会
五人制甲级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 br>的报告或其他视频材料等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诉讼委员会
五人制甲级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十章 赛区接待

第二十二条 球队接待
一、赛区为客队提供从机场、车站或码头到驻地的接送交 通(20座以上空调大巴或中巴,车况
良好),安排训练、比赛、会议用车,相关费用由主场赛区承担。
二、客队往返差旅及在赛区的食宿费用自理;客队可委托赛区落实酒店,也可以自己联系和安
排 ,但必须事先通知赛区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一、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4人(上述人员可赛前1天报到,赛后1天离开)。
二、接待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比赛监督、裁判员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由赛区委员会负责。
四、以上费用由主场赛区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人员接待
因联赛工作需要,五人制联赛委员会向赛区派遣记者时,由赛区委员会接待并负责支付相关费
用。

第十一章 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 联赛经营

一、杯名、广告经营
各参赛俱乐部及赛区要严格执行《联赛工作合 约》。除《联赛工作合约》规定由中国足球协会整
体转让的联赛杯名和部分赛场广告外,其他广告由主场 会员协会与参赛俱乐部根据协议进行自主经
营。
二、门票经营
联赛门票由主场会员协会、俱乐部或体育场按协议进行经营,其门票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
三、电视转播
联赛电视转播所有权归属中国足球协会,全国性电视转播、境外电视转播由中国 足球协会负责
转让。各赛区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主场会员协会与参赛俱乐部根据协议向当地电 视机构
转让。与当地电视机构确认电视转播协议中,必须无偿负责向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电视转播机构提
供电视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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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经营
其他可以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除另有协议和约束外,一律由主场会员协会或俱乐部按协议进行
经营。

第二十六条 联赛费用

一、五人制联赛委员会承担的费用:
1、依照《联赛工作合约》,将整体转让的联赛杯名、广 告收入,向参赛俱乐部及相关会员协会
进行分配,常规赛主场赛区下拨20万元人民币,季后赛每个主场 补贴5万元人民币,用于主场办赛和
赴客场参赛的补贴。
2、负责支付联赛前三名奖金和最佳赛区的奖励。
3、负责支付闭幕式奖杯、奖牌等相关费用。
二、主场会员协会和俱乐部承担的费用:
1、体育场馆租金、赛场装点和安保及相关宣传、摄影等费用;
2、依照《比赛监督、裁判员开支标准 的规定》,负责联赛中比赛监督、裁判员、中国足协选派
的记者的相关费用;
3、客队在比赛期间训练、比赛、会议的交通使用、饮水及必要的服务保障等费用;
4、赛区委员会组织工作费、工作津贴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章 其他和未尽事宜

第二十七条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服从裁判员根据比赛情况作出的判决,不得对裁 判员的判决提
出申诉,裁判员的判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八条 各赛区在每一主 场赛前两天,应向联赛赞助商提供主席台请柬20张,免费工作票1
00张。(甲票70张,乙票30张 )

第二十九条 五人制联赛委员会拥有本规程的解释权。
第三 十条 未尽事宜,由五人制联赛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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