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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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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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发(作者:母亲劫)


上课可能没仔细听,如果有遗忘的请联系下,及时补充,谢谢!


第一编

法学概论






第一章:






一、法学体系的划分





(一)从部门法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二)从认识论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二、边缘法学





边 缘法学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
如:
法律社会学,法律心里学,
法< br>医(表现为法学
+
其他学科)






第二章:

一、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

1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

2
、改革与开放是我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堂;

第三章:

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

1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2
、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3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四章

一、什么是法(名解
-
重点掌握)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以权力和 义务为内容,
反映由特
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以确认、
保 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反映出的四方面内容: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

二、法的本质

1
、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1
、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

2
、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3
、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
、国家强制性,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五章

一、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二、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 要素之一,
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
抽象出它们的共同
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概念不同,
它具有明确性、
规范性、
统一性等特 点。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1
、内容分:涉人;涉事;涉物

2
、涵盖面分:一般法与部门法;

3
、所涉及的对象分;主体、客体、内容、事实;



四、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
作为构成法的最主要的要素,
指的是规定 权利和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指示和规定。
法律规则是法律调整社会行为和
关系的主要凭借,也是法律实施的主要依据。

五、法律规则构成要素

法律规则构成采用“三要素”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1
、假定条件:
假定是对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或者事实状态的规定;

简单记得举例法 条)

2
、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从众多实际行为中抽象出来的行为范式,它规定了人 们应如
何行为的准则(包括
3
种模式许可;必为;禁止)


3
、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给予肯定或者否定的评
价,包 括肯定性法律后果或者否定法律后果。

六、法律规则分类

1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

2
、任意性规则,强制性规则;

3
、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

七、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1
、法律规则是(
.......
参见第四)

2
、法律原则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是最直接法的精神和社会活动规律的要素,在
创制、
适用 、
遵守法律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宏观指导作用。
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普遍
价值根 据。

两者区别在于:

1
、从内容看: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事实 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
义务;
它无法为社会主体提供具体行为准则。
而法律规则在内容规则细化上明显高于法律原
则;

2
、从适用范围上:法 律原则是众多行为规则抽象性的概括,是一个法律部门甚至整个
法学体系通用的准则,其适用范围很大; 但法律规则适用范围小,但是明确;

3
、从适用要求上: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稳定 性以及严格性;法律原则具有模糊性和
概括性;

4
、法律规则之间往往相互排斥,而法律原则之间却可以相互兼容;

5
、从逻辑结构上:法律规则较复杂,法律原则较简单;

6
、从作用上:一个规范指导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一个具有宏观指导意义;

第六章

一、法的渊源

1
、法的正式渊源:指由国家机关 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则,通常包括(制定法、判例法、
习惯法、国际条约与协定)

2
、法的非正式渊源:公平与正义的观念;公平政策,法理;学说;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制定法,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经济区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法 规和规章、国际条约和协
定;

2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是习惯 、
判例和政策;
(法理和学说并非我国法的非正式渊
源)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 ,
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进行归类、
整理或编纂,
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
法律汇编与法律编纂以及
法律清理 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三种基本方法。





①法律汇 编,
也叫法规汇编,
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
行系统的 排列,
汇编成册。
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定性法律文件的内容,
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

②法典编纂。
法 典编纂:
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
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 、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是国
家的立法活动。

③ 法律清理:
法律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
对一定
时 期和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
从而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从主体
上:
有权的国家机关;
从内容上:
不是立法活动;
从功能上:
促进 实现法的系统化、
科学化。

四、法的效力等级

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
、新法优于旧法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五、法的效力范围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1
)属人主义;


2
)属地主义;


3
)保护主义,






4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折中主义)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2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
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 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规定的最低刑为
3< br>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受处罚的除外 。

3
、法律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说来,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4
、法律的时间效力





1
)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①自 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明示的废止,
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
即在适用 法
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
)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
也称法律溯及 既往的效力,
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 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
律而言,
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
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
目前各国的通例是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 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适用新法。

六、法的分类

1
、法的一般分类:

①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划分;



②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适用范围不同;

③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不同;

④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⑤国内法和国际法




根据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

2
、法的特殊分类:





①公法和私法








大陆法系划分;

②普通法和衡平法




英美法系划分;

③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联邦制国家;

第七章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 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法律
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1
、根据构成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具体化、特定化可以分 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
系;

2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 职能和是否存在法律责任的不同,可以划分为: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基于 合法行为,保护基于违法行为)


3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 的不同,
可以划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4
、根据法律关系 之间因果关系和相互地位的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第一性法律关
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例 调整性是第一性,保护性是第二性;实体是第一性,程序是第二
性;


三、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四、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




1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
也称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
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br>即在法律关系
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①公民(自然 人)

②各种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团体)
;③国家。




2
)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
,是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 担一定义务的
法律资格。
在一般法律关系中,
公民都具有权利能力;在某些法律关系中 ,
可能需要特殊的
权利能力。





②行为能力。
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其不仅意
味着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到法律关系中来,
而且意味着主体能够理解自己的行
为并 通过自己有意识的行为独立实现主体权利和法律义务。
各国对行为能力都有年龄方面和
健康状况 方面的限制。其中又包括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和法人的行为能力;
(对自然人行为能
力进行解析, 完全,限制,无)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五、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

财产;非财产利益(言论自由、通讯秘密)
;行为;

六、法律事实及种类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失的各种事实总称。

1
、肯定性法律事实和否定性法律事实;肯定性确认性,否定性是排他性的;根据法律
事实存在形 态进行划分;



2
、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根据数量标准划分;

3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划分;

PS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法律行为指的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下
的,能够引起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其具有法律性,行为性,意志性,社会
性)


第八章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 合而形成的有
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
,是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 和方法所创分的一国同类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①宪法;②行政法;③民法;④商法;⑤经 济法;⑥刑法;⑦诉讼法;⑧劳动法与社会
保障法;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
)法律责任的涵义



因违反、违约行为或 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的不利法律后
果。




2
)法律责任的特点:



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3
)法律责任的种类

①民事责任;②刑事责任;③行政责任;④国家赔偿责任;⑤违宪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重点
--
简答)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 因
素。

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五个方面:责任主体,主观过错,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 事实,违
反或者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它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②主 观过错:
主观过错表明行为主体的心理状态,
与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何
种法 律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

③违法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
指的是违反法律规 定,
不履行法定义务,
侵犯他人权利,
给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是行为 人在自己意识支配下完成的;
违约行为指的是违反合
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的作为义 务和不作为义务。

④损害事实:
指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导致损失或伤害,
即包 括损害、
丧失的实际所得利益,
也包括预期可得利益。

⑤因果关系:违法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发生之间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

第十章

权利与义务

1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br>①法律权利:
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
主体以相对自由的 作为或
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②法律权利特征:

1.
法律权利法律性:法律权利以国家法律确认认可为前 提,并为权利的实现制定了相应
的法定程序;

2.
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法律 权利不仅是国家许可和保障的行为,而且是可以按照权利主
体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

3.
法律权利的可为性:法律权利是实实在在的,并非是抽象的权利;

4.
法律权利的利益性:任何法律权利的实现都伴随着某种利益,可能是国家利益,可能
是个人 利益;





③法律义务:
规定或隐含在法律 规范中,
实现与法律关系中,
主体以相对被动的作为或
不作为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 一种手段;





④法律义务特征:

1.
法律义务的法律性:法律义务必须由法律明文设定,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存在,并不适
用推 定;

2.
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不履行法律义务,由国家强制制裁;
< br>3.
法律义务的从属性:法律义务从属于法律权利而存在,脱离法律权利的法律义务是不
存在的;

4.
法律义务的必为性:
法律义务必须按照法律规范中规定以作为 或者不作为形式进行履
行;

2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简答,论述)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而言包括: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权利义务
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①法律关系中对应关系:
即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的存在和
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②社会生活的对等关系:即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③功能发挥的互动关 系:
表现为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
价值的一致性是说无论
权利还是一位,设立的目的都等于立法的目的;
功能的互补性指的是两者适应社会需要互相
弥补;

④价值选择的主从关系:
从价值上看,
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在 不同国家
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3
、法与权力和义务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权利义务又贯彻于法的各个环节;

首先,权利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到法律责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义务贯穿法的运行和操做的过程,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

最后,权利义务全面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第三编

法的演进





第十一章

法的起源

1
、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①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

②法律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禁忌、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③法律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

④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第十二章

法的历史形态





1
、法的历史形态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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