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读书报告2

萌到你眼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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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30日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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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夜泊的意思-

2021年1月30日发(作者:告白的日子)
读书报告

第一节课上老师展示了
10
级严书元学长的优秀读书报告 ,
依稀记得其中说到
“学习中法史是愉悦的”
,但笔者却认为学习中法史的过程是“苦 乐交加”的。
苦,苦在“
Being invited a new method of s eeing

,关于很多原来所知的颠
覆性观点、看问题的角度,把自认为熟悉的东西 变得模糊、不熟悉甚至陌生,如
“历史”的定义、叙述的角度、方法与叙述的内容关系、
“法” 与“灋”

“法”
与“
law
”的对应关系,似乎之前了然于心的观 念一瞬间被怀疑、被推翻、被摧
毁,使得学习的过程就像是一场迎难而上的征程;苦在“老师领进门,修 行靠个
人”
,金敏老师的中法史课不像别的有些课程那样循规蹈矩地牢牢围绕“权威教
材”
,一个学期把一门课“全面”而“系统”的讲完。然而中法史课上,我们这
群“小鱼”即使 被带领着,仍然需要自己做大量的功课:全神贯注听课、抓紧下
课时间消化或者与老师交流答疑,抱着“ 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的态度学习
司考教材,先行阅读叶版教材并比较其两者异同,进而拓展阅读推 荐书目……甚
至有点像几个出国留学同学描述的他们的课程学习样式。


然 而笔者惊喜地发现,随着学习的深入,自己在中法史的学习上变得越来越
主动,除开叶版、司考教材外先 后阅读了《法律史的视界》

Civil law in
traditional China

《公主之死》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及部分《清代的法律、
社会 与文化》
、部分《中国史纲》
,差不多已经是之前整一个学期的阅读量。其实
原因也很 简单,慢慢理解了老师介绍给我们的观点,并且在“苦”的学习过程尝
到了甜头,收获到了学习的快乐。 乐,乐在从无到有,所谓之无,是指初学之时
不知其所云;所谓之有,在于思考、领悟之后的畅快淋漓与 融会贯通。往后不再
盲目地心急于想赶快学习分论,既然存在“原初记忆的丧失”
,所以“我们 对过
去的再现、所拥有的材料都是被选择和定型的”
,那么就不应再狭隘的认定历史,
不应毫不存疑地轻信一家之言,从而愿意尽可能去全面了解中法史,了解历史。


以 上可以算笔者对于半学期中法史总论学习的一种感悟,
正是抱着这样一种
认知的态度,开始了对 分论的学习及撰写本读书报告,本文以李贞德的《公主之
死》为一个较小的切入点,来谈谈自己在看书学 习分论的感悟,并指出其对总论
部分观点的体现、反映。


《公主之死》是 利用北魏长陵公主在怀孕时,遭与两平民女子有染的驸马刘
辉殴打致流产的法律案件作为引子,
来分析汉唐之间的分裂近四百年的魏晋南北


朝中,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列入法律 规范之内,进而窥得此历史时期的儒家法
制化进程以及得出专制皇朝的代表和权威到底是谁。本书基于“ 公主之死”案例
展开,但绝不仅限于此案,其中案例众多,初步计算大大小小差不多有
40个,
包括家庭内部事务,
如:
卓文君新寡夜奔司马相如、
朱买臣妻子“覆水难收”
等;
事关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如:西晋贾充妻因妒杀人案、北魏长孙稚、 罗氏通
奸案、赵太子族刑除江充家族等;还有女性当权及被打压的佐例,如:北魏道武
帝立太子 杀生母、鲜卑拓跋氏族太后王氏驳什翼犍等。与此同时,本书援引的法
律渊源来源丰富,包括儒家“礼教 ”及北方游牧名族的风俗习惯等。余论部分说
到:
“保存得比较完好的中国法典,最早的也只能 推到唐代……尝试通过零星残
存的条文、案例和判决,来呈现汉唐之间法学和司法的传承状况”
,在少量运用
正儿八经的
code
之余,本书更关注于司法实践中诸如“期亲容隐”< br>“血属复仇从
宽”
“为父母服丧之别”等生活中的重重规范。田晓菲说:
“叙述 的角度和方式,
往往比叙述的内容更重要,因为他们决定了叙述的内容”
,所以有什么样的法概
念,就会写出什么样的中法史,综上不难得出本书副标题“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
制史”中的“法 ”
,取的是“
law in action

,法社会学法学的扩张性涵义。


站在这样的角度 往往能够更加地全面而客观,在这本书里,我们看到的历史
十分鲜活,汉唐之间关于家庭、婚姻、性别的 法制生活细节与全貌随着纸页的翻
动渐渐呈现在读者面前。
其中有些更是带有颠覆性的色彩,< br>让人看到黄宗智在
《清
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谈到的“实际运作”与“官方表达”的背 离,关于女性
地位、皇权至上这两方面的些许背离尤其让人印象深刻。


不少人认为男尊女卑是古代中国的传统、立法的主导思想,在汉唐间,通过

law in book
”我们确实也可以看到蛛丝马迹,具体来说,如:有载法条“夫
死未葬,法无许 嫁,私为人妻,当弃市”
。然而,无任何资料表明汉后魏晋朝廷
以此处罚,且事实上,通过种种 判牍来推断,离、寡后再为人妇,实乃稀松平常
之事。即便女性通奸,也存在未受处分的案例,即便受处 分也不是因为法制,而
是通过私人报仇来做了断,如广阳王元奸妇于氏、太原长公主等。更令人意外的< br>是,在当时北方疆土上,存在着“以妒防奸”的“另类妇德”
,北魏时婆婆高氏
痛打自己 的媳妇王妃刘氏,原因竟然是其嫉妒心不够重,才导致儿子通奸,真是
令人眼界大开。作者正是通过展露 、分析这些未被挖掘的事实,才得出了更加贴
近于“客观历史”的结论,那就是父系家族“夫尊妻卑”的 观念在魏晋南北朝时
代并未完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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