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名词解释 2页

别妄想泡我
799次浏览
2021年01月31日 07:31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

2021年1月31日发(作者:小品相亲2)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名词解释


1
、分封制:这是中国古代帝王分 封王室子弟和功臣的制度。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极盛于
西周,
其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 的条件下,
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故有诸
侯国之称。分封对象的主体是同姓 亲族,分封的主要形式是
“授土”

“授民”
。分封制下,
诸侯在其 封国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
且自置官署,
任免官吏,
征收赋税,拥有属于自己的军队,但诸侯需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承担定期朝觐述职、进贡献礼、驰援拱卫王室的义务。因
分封给诸 侯的土地,名义上仍归周天子所有,故而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
的 社会局面。
但由于其主要依靠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
无法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绝
对管理, 随着地方诸侯势力的强大,
周王室的逐渐衰微,
分封制的弊端逐渐显露,
至秦朝终被郡县制所取代。



2
、宗法制:这是中国古代对家族内部 成员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其起源于西周时期,核
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在宗法制下,
属 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大支系,
嫡长
子传宗继统,
即大宗,
嫡长子的同母弟及庶族系兄弟受封为诸侯,
接受天子封赏的土地和城
邑,是为小宗。
大 小宗体系是相对而言的,他们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
关系。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宗法 制,旨在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它对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
保 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
“世卿世禄”
的特权起到重要的作
用。同时,它也有助于凝聚宗族 力量,强化王权,实现“国”和“家”的密切结合。进入封
建社会后,
分封制崩溃,
但 宗法制仍然延续,
尤其是嫡长子继承制对维护社会统治产生深远
影响。




3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这是中国古代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始建于秦朝,指的是封建君
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并通过封建官僚机构管理并控制国家的 政治组织形式。
其基本特征是
权力高度集中,
皇权至高无上。
其中专制主义是 就中央决策方式而言的,
体现在皇帝制度和
三公九卿制上,
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
从决策到行使权力都具有一
定的独断性和随意性;
而中央 集权则是相对地方分权而言的,
主要体现在郡县制和选官制度
上,即中央机构对地方拥有绝对有 效的管理,地方绝对服从于中央。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它奠定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 格局,
有利于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
有利
于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文化发展繁荣,有利于集中全国的人力、
物力、
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
济建设,
促进社会经 济发展,
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统一和民族融合,
但随着君主专制的不断强
化,
其 弊端也日渐显现,
在封建社会末期,
逐渐成为妨碍社会进步和资本主义萌芽的重大因
素 。





4

郡县制:
< br>这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下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
方行政制度。它起源于春 秋时期,发展于战国时期,极盛于秦汉。郡县制下,郡守是郡的最
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 督责所属各县。县置县令(长)、县丞和县尉。郡县
长官均有皇帝直接任免,
皇帝的命令通过郡 县直达百姓,
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

强了中央集权。
郡县制的建立 ,
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最终确立。秦汉之后,郡县制
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逐步 演变成为州郡县、道府县、路州县等地方行政制度,至元发展成为
行省制度。



5
、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中央政权机构。始 建于隋朝。三省,即内史
省,自唐以后改称为中书省,为决策机构,长官为内史令,后称中书令;门下省 ,为审议机
构,长官为纳言,后称侍中;尚书省,为执行机构,长官为尚书令。三省长官均为宰相。三< br>省互不隶属,互相牵制,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但相权一分为三,有利于加强皇权。
六部为 尚书省的下属事务性机构,设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度支部(后改称工部)、民
部(后改称户部)。 六部分掌官吏考核选拔、礼仪、军政、刑法、户口钱谷、营造工程等事
务。六部长官均为尚书。三省自隋 朝始设,唐沿袭,宋后或置或废。明初废中书省后,六部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


大学英语精读第二册-湖北二本院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