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朝的监察制度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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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1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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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发(作者:方案管理)
仅供个人参考

唐朝是社会组织内部自我调控的一种行为机制。
步入阶级社会 ,
国家组织诞
生之后,
行政监察就成为国家组织的自我调控机制。
它在维护国 家组织及个人的
行为规范,
保持行政效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自夏代进入阶级社 会。
国家
诞生以来,
随着国家组织的不断完善,
社会管理职能、
阶级 压迫职能的不断强化,
行政监察这种国家组织的自我调控行为,
也得到了不断完善了增强。唐朝,
把中
国封建社会推向了繁荣。
盛唐气象的博大宽宏,
辉煌灿烂,< br>给人留下的记忆隽永
绵长。唐代监察制度与唐代政治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

唐朝监察制度的组织构成

唐朝监察制度可分为行 政组织内部与外部的监察两大系统。
行政组织内部的
监察,
主要由尚书丞及吏部负责。
尚书丞的下属有左右司郎中、
左右司员外郎各
一人。
《新唐书•百官志》:尚书省“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 ”
。又“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
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掌付诸司之务,举稽违、署符目、 知宿直、为丞之贰。
以都事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
”它的属员有主事、令史、书令 史等
等。尚书丞主要负责对行政组织尚书省内部行政过程的监督,
“举稽违”

“察稽
失”

吏部的监督主要属行政过程终了的考察。
通过对行政效果的评 价——考课,
达到行政督促的目的。主持这项工作的是吏部考功司,吏部考功司的组织如下:
考 功郎中一员,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初年复旧)
;考功员外
郎一员,从六品上 (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员外郎,咸亨初年复旧)
;主事三人,从
八品上;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 五人;掌固四人。行政组织外部的监察,主要
由御史台负责。
然而,
由于谏官组织的发 展,
并且谏官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越来
越大的作用,使谏官组织在行政组织外监察中扮演着愈来 愈重要的角色。因此,
唐代的行政组织外监察可以说是由御史台与谏官共同担任的。
唐代初年的 御史台
组织,
基本沿袭隋代,
其后特别是武则天时期经历多次变动与调整,
最 终形成了
三院分职的组织系统。
三院即台院、殿院与察院。御史台组织结构如下:御史
大夫一员,为御史台首长。龙朔二年,随着御史台改为宪台,御史大夫改称大司
宪。其后又改肃政台大夫 ,再后又分设右左肃政台大夫。神龙初年(
705
年)改
称左右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台 大夫。延和元年(
712
年)废右御史台,恢复唐初
的称谓。御史大夫秩本从三品,会 昌二年(
842
年)
。晋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1]
仅供个人参考

二员,为御史大夫的副手。随着御史台机构的分立、改 称,亦先后有过不同的称
呼,如司宪大夫、肃政中丞等。秩本正五品上,会昌二年(
842年)晋升为正四
品下。唐代有时不设御史大夫,则御史中丞为御史首长。在这一时期内,御史台设置经常发生变革,
说明当时政局极不稳定,
最高统治者利用增设监察机构的办
法 来加强对政治上流的监督,
以巩固其统治。
唐玄宗即位后,
进入了唐代的全盛
时期。
由于这一时期政局稳定,
经济繁荣,
御史台机构和官吏的设置才基本上固
定下来,建立了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治事的制度。御史台分置三院或,内部
分工更细、
更 明确了。
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都在监察之中的严密监察
系统,
这表明了御史 台制度的完备和成熟,
这在我国监察制度史上也是一个创举。
台院,相当于御史台总部或办公厅 。设侍御史六人,
一说为四人。
侍御史当
中资深者一人,
“知杂事,谓之杂端 ”

“台内事专决,亦号台端”

其地位相当
于台院之首长。
《唐六典》说:
“三院各有院长,议罚则询于杂端也。
”据此,杂
端又可以称之为院 长。其于五人,一人知公廨;一人知弹;一人知西推、赃赎、
三司受事,号副端;一人知东推、理匦等; 一人司东都御史台。侍御史秩从六品
下。又设侍御史里行使,为非正式官,无员额限制。台院属吏有主簿 一人,从七
品下,相当于秘书。
“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

录事二人,从 九品下;主事
二人;令史七十八人;
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人,秩从七品下。其组织分工如下:同知东推一人,与台院知东推御
史一起,监太仓出纳 ;廊下食史二人,监朝官廊下就食;左右巡一人,分巡京城
内外,京城外以京畿为界,纠举巡区内不法之 事;内供奉三人,监察殿中朝廷礼
仪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另有殿中里行,为非正式官,无员额限制。殿院 的职能,
原本是“掌殿庭供奉之仪”
,即纠举国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但其职能的外化,
已超出了其职名所概括的范围,
特别是同知东、
西推,
监督中央财政;
巡视 京畿,
“京畿诸州兵皆隶焉”

[7]
[6]
[5]
[4]
[2]
[3]
使其有了监察中央行政机构的职权,在某些方面,它
的形象类似 于汉代的司隶校尉。殿院的其他属吏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
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人,
一说十人,
秩正八品上。察院的职能,是从事监
察的基础性工作。
其主要职能一是巡察 地方,
设十道巡按,
巡按有判官二人为副
[8]
[9]
不得用于商业 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手,事情繁杂时,还有支使。二是监督太府、司农等中 央财政部门的出纳。三是
监督尚书省,设六察官,监督尚书六部,实为明六科给事中的滥觞。四是对军事
活动的监察。五是司法监察。从三院分职的角度看,察院的工作无疑是最基础、
最广泛的监察工 作。察院的属吏有:计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唐
代执行行政组织外部监察的还有谏官组织 。
严格来讲,
唐代谏官还没有完全独立
的组织,
它只是中书、
门下二 省部分职能的行使机构。
在汉唐间近四百年的沧桑
中逐渐形成的三省制度,
尚书省属国 家行政组织;
中书与门下则属于国家政治的
谏议机构。一般而言,中书省有出令权,门下有封驳 权。讽谏政治,驳正违失是
门下省的重要职责。
但唐高宗时中书省也开始设立谏官,
因 而中书省也有了部分
谏诤监督权。门下省谏官主要有:左散骑常侍二人,
“掌规讽过失,侍从顾 问。

[10]
秩正三品下。左谏议大夫四人,
“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 br>”
[11]
秩正四品下。
武则天时,设铜匦四,接受天下告奸、行政投诉等事, 谏议大夫为知匦使之一。
唐德宗时,经历调整,确定御史中丞为理匦使,谏议大夫一人为各匦使。给事中
四人。
给事中也是门下省的重要官员,
一方面他要
“分判省事”
,< br>另一方面要
“与
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审理之。

小则上封事。

[13]
[12]
左补阙,
“常供奉讽谏,大事廷议,
中 书省的谏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
六人。其职能与门下省的左散骑常侍、左谏议 大夫、左补阙、左拾遗大夫、左补
阙、
左拾遗相同。
唐代谏官组织的发展,
将 行政组织外部的监察提高到一个新的
水平。它将来自社会下层以及官僚层面的舆论监督、举报、投诉纳入 制度化、规
范化,与御史台所掌握的行政监察相结合,有力地提高了监察效能。

二、

唐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1
、在立法上对治吏作了全方位的规定

从科举选拔官员开始到官员的依法行使职权, 从对官吏经常性政务的
守职监督到对渎职犯罪的加重刑罚等各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唐律关于具
体犯罪的加重刑罚等各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唐律关于具体犯罪的总共有
445
条,
而 官吏的犯罪条款只占一半以上。
[14]
整个唐朝可称为一部监察法。
这种立法的细密 ,有效地巩固了君主的专制统治,也促进了唐朝经济的发
展。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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