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收集整理)2019年应征参军体格检查标准及征兵体检男性身高体重对照表14页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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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7日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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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发(作者:徒步旅行吧)


参军检查标准及征兵体检男性身高体重对照表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

160cm


上,女性


158cm


以 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


160



178 cm


,潜水员

< br>168



185 cm


,潜艇及 水面舰艇


人员


160



182cm


,空降兵


168cm


以上,空军航空兵第


34


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


165



172cm



特种部队条件兵


(含海军陆战队队员)


、< /p>


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


170cm


以上, 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


180cm


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


170 cm

< p>
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


青年,身高可放宽到


165 cm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



标准体重=(身高-


110



kg




条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 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 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


臼,


脊柱慢性疾病,


有颈、


胸、


腰椎骨折史,

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1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 (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


员合格。



第五条



两 下肢不等长超过2


cm



膝内翻股骨内 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


间距离超过7


cm

< br>(空降兵超过4


cm



,或虽在 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


格。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


20


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 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


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 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 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


体质,不合格。



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执行:



面部瘢痕直径不超过


3cm


,其他部位不影响功能,合格。< /p>



面部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 /p>


3cm,


其他部


位直径不超过

< p>
10cm


,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


动脉瘤,


中、


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 ,


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 ,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


混合痔(


2


个以上且直径均大于0


.8cm


,不合格。




2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 、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 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


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p>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睾丸


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


无压痛、


无自觉症状的精索、< /p>


副睾小结节


(不超过2个,


直径小于0< /p>


.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 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


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 ,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


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 响面容的血管痣和


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


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


手足部位 近3年连续


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 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 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


cm



,孤立 散在白癜风着短装裸露


部位,直径不超过1


cm,


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


2cm


,数量不超过


2


处的,


合格。


不 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


合格。


花斑癣、


股癣,


轻度手


(足)


癣、



(趾)


癣、冻疮。




3




(三)


男青年文唇、


文眉、

< p>
文眼线,


不合格;


男青年每耳扎耳眼无明显疤痕、


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


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 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


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 格。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


<140mmHg



舒张压:≥60m mHg;


<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


60



100


次/分。



(二)心率


50



59


次/分、


101



110


次/分或听诊 发现心


律不齐、心脏收缩期


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 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


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 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


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


疾,内脏下垂,腹部包 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


1. 5cm


,剑



4




突下不超过3

cm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


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


过1


cm


,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

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


,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


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 ,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 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


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 负重体力劳动,


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 、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


神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人格 障碍、


智力低下、


梦游、


遗尿症以及其 他精神类疾病,


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 于5


m


,不合格。


< br>一侧耳语5


m


,它侧不低于3


m


,陆勤人员合格。




5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 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


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


化脓性中耳炎,


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


不< /p>


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

< p>
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


1/3



咽鼓管通气功能、


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 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


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


人 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


鼻粘膜糜烂,鼻 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


艇人员、空 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


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


轻度萎缩


性鼻炎,陆 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


影响吞咽、

发音功能难以治愈


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 br>,不合格。



Ⅱ度


(

< p>
含Ⅱ度


)


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6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


,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




采取准分子激光手 术矫正视力的,


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


且无


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


4.8


、眼底正常。< /p>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


cm


,陆勤 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 br>共同性内、外科斜视在


15


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 膜、


巩膜、


虹膜睫状体疾病,


瞳孔变形 、


运动障碍,


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 、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


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


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


不在


一起的3个以上,



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 及发音功能的口腔


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

< br>尖牙、


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



(牙合)


超过


0.5c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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