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考试资料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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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7日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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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7日发(作者:爱吧影院)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儿童



1


、广义



指 在智力条件、语言肢体行为、情绪表达,与感官等多方面表现尤为特殊得儿童。


特殊儿童 群体得“特殊”性体现在它囊括了落后与超前于正常儿童发展,以及有轻


微违法犯罪行为 得儿童。







2


、狭义



指 在生理与心理发展上存在缺陷得残疾儿童,就是我们日常所说得“缺陷儿童”与


“障碍儿 童”。





特殊教育



special educ ation


):就是根据


特殊儿童


得身 心特点与


教育


需要,


采用一般或特殊得


教学方法


与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


受教 育者


得潜能,使她们增长


知识


,获得< /p>


技能


,拥有良好


品德

,提高适应能力得一种教育。





























特殊教育学


则就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与内在规律得科学




特殊教育得内在意义



1


、对特殊儿童内在生命价值得确认



2


、对特殊儿童生命价值得发现。



3


、对特殊儿童生命潜能得发掘



4


、对特殊儿童生命力量得发挥



特殊教育得外在意义



(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等得权利



(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得提高



(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得劳动者



(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因材施教



(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得整体水平


< p>
特殊教育得对象



就是有特殊教育需要得儿童(< /p>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或特殊儿童(


exceptional children


)。





特殊教育对象主要包括三类残疾儿童:









第一类就是残疾儿童,其中包括盲 、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与


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与不同程度得残疾;



第二类就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 不同类型得问题;



第三类就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 力与资赋优异得天才儿童。



第二节



特殊儿童得分类



一、残疾儿童















(一)


感官残疾儿童



(二)


肢体残疾儿童



(三)


语言残疾儿童


(四)

< p>
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



(五)智力障碍儿童



1990


年底颁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护法》将残疾人分为八类: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其它残疾



(一)学习障碍儿童



(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



(三)情绪障碍儿童(四)自闭症



(五)孤儿与寄养儿童



也称资质优异 儿童或天才儿童,她们得主要特点就是有高于常人得智商,有较高得


领悟能力、解决问题 得能力或某一方面得特殊才能。




二、问题儿童



三、超常儿童



特殊儿童得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



2


.特殊教育得发展历史及趋势




1


)国外特殊教育得产生与发展。



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


1760


年,法国人


莱佩



Charles Michel de I’Epée 1712


一< /p>


1789


)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校,


公 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得发展揭开了序幕。



178 4


年,法国人


霍维


< br>Va Lentin Haü


y 1745


< p>
1822


)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该校采用了


凸字触摸盲文教学法来进行教学。



1834

< br>年,这种凸字教学法经过


布莱尔



Louis Braille 1809



1852


)得改进,成为点字触摸文


字,从而大大地推动了盲教育得发展。



智障儿童得教育起源于


1799

< p>



、美国特殊教育得发展




加劳德特(


Thomas Hopkins Gallaude t



1787-1869


)在法国学习 了聋教育得方法。当她返回


美国时,同行得还有一位来自法国得聋人教师克拉克(


Laurent Clerc



1785-1 869


)。



1817


年,加劳德特与克拉克共同建立了美国第一所聋校(现美国聋校:


Americ an School for


the Deaf


),这也就是 美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该校得教学中,加劳德特与克拉克采用


法国得手语教学方法 进行教学。



1829


年,豪威(


Samuel Gridley Howe



1801-1876


)建立了美国得第一所盲校(现帕金斯盲


校:


Per kins School for the Blind


)。随后,美国寄宿制盲校有了 快速得发展。帕金斯盲校建


立之初,


只招收全盲学生,


后来逐渐开始招收有残余视力得学生。


寄宿制盲校得模式一直延


续到二十世纪初。


1913


年,在波士顿出现了 第一个为有残余视力得学生开办得特殊班。



美国得智力障碍儿 童教育开始于


1839


年,当时得主要目得就是为帕金斯盲校得 那些伴有智


力障碍得盲童进行教育训练。


1948


年,韦伯(


Herrey Backus Wilbur


1820-1883


)在马萨诸


塞州得


Barre


开办了第一所为智障儿童单设得特殊教育学校 。


随后美国各州陆续开办了智力


障碍儿童与成人得教育训练机构 。



(二)加拿大特殊教育得发展


< /p>


1846


年,当时得教育大臣


E


.赖森博士


(Dr



E erton Ryerson)


考察了欧洲得教育,回国后便


草 拟了《公立学校教育法》,该法案就涉及如何发展加拿大特殊教育得问题。


< p>
加拿大得特殊教育得发展过程也就是从创办聋哑学校、


盲校起步得,


逐步扩展到对弱智儿童、


病弱儿童、天才儿童与问题儿童得教育。



内国特殊教育得产生


< br>(


1



第一所盲校



1874


年,


传教士穆·


威廉在北京创办


“瞽叟通文馆”



后改名为


“启


明瞽目院”,即现在得北京盲 人学校。




2


)第一所聋校:


1887


年,美国传教士查理·米尔斯与安妮 塔·米尔斯夫妇在山东登



(


今蓬莱市


)


创办“启瘖学馆”。


1898


年学校迁往烟台,改称“烟台启瘖学校”,即现在得


烟台聋哑中心学校 。




3


)< /p>


1912


年,张骞在南通创办盲哑师范传习所,

< br>1916


成立南通盲哑学校。




4



1927


年,民国教育部南京市立盲哑学校,我国公办第一所特教学校,又称“教育


部特设盲哑 学校”。



3



我国早期特殊教育得特点



特教学校出现较晚;


大多由外国人创办;


发展速度慢、规模小,从


187 4



1949


年间共

< br>有


42


所,学生


2380


人,教职员


360


人。





特殊教育得发展特点与趋势< /p>




1)


、特殊教育观念得变化:



2)


、特殊教育范围得扩大:



3)


、政府得直接干预与特殊教育立法:



4)


、特殊教育得一体化:



①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得一体化(反标签化运动、残疾人权运动、回归主流运动);②学校


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得一体化;③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劳动就业得一体化

< p>


5)


、科学技术得发展给残疾人提供了帮助:



6)


、国际合作日益加强:



我国特殊教育得发展趋势



重视生态学模式



重视早期教育



重视个别化教育与转衔服务



1


、《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


1982


年颁 布






4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得情况下,有从国


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得权力。


国家发展为 公民享受这些权力需要得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与


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与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与其她有残疾得公民得劳动 、生活与教育。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受教育得权力 与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


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颁布






2


条规定 :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统一实施得所 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得教育,


就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得公 益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


不受学费、


杂 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6


条规定:


国务院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p>


促进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得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 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得与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






11


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得儿童,其父母或者其她 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


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得地区得儿童,可以推迟到七 周岁。



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 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得,


其父母或者其她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


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br>第


19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 得实施特殊教育得学校(班),对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与智力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实施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


具备适应残疾儿童与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得场 所与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 适龄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


并为其学习、



复提供帮助。






31


条规 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与边缘贫困地区工作


得教师享有艰 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43


条规定:学校得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 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


并根据经济与社 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应当


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得实际情况,


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得学校


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 经费标准。




< br>第


57


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得,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 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得;



(二)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得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得



(四)选用未经审定得教科书得。



3


、《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



12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过。






残疾人就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


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得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每年


5< /p>


月得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三章



教育



,包括职责、依特性施教、发展 方针、办学渠道、普通教育方式、特殊


教育方式、成人教育、师资以及辅助手段等九个方 面得内容。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以社区康复为基 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得康复内


容为重点,< /p>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与康复;


发展符合康复要求得科学技 术,


鼓励自主


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得研究、开发与应用,为残 疾人提供有效得康复服务。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


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以普及为重点得方针,


保障义务


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 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


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得方针,


采取优惠政 策与扶持


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 、合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与社会应当采取措施,


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


推进信息交 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 p>
4


、《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



8


月< /p>


23


日由国务院颁布。这就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得专项行 政法规。它得


颁布实施,


将从法律上进一步保障我国残疾人平等 受教育得权利,


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得发


展。

< br>




《条例》共分九个部分 :总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普通高级


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教师、物质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



发展残疾人教 育事业,


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以普及为重点得方针,


着重发展义务教育




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得残疾 类别与接受能力,


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


式,充分发 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得作用。



5

< p>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



支持特殊教育与民族教育



18




实施 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19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实现特殊教育向 学前与高中阶段



两头延伸




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


规模。(教育厅、省残联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




出台 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与特教教师津贴。在省市教研部门


配备专职 教研人员。(教育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厅、省残联)



21




优先 扶持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与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中学及民族班得学生


提供助学 金。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族宗教


厅)



22




完善 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与民族


班。


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


新疆班。


为少数民族 地区培养更多人才。


(教育厅、


发展改革委、

< br>财政厅、民族宗教厅)



23




继续 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族宗教厅)



24




加强 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民族宗教厅、省委统战部、广电局、新


闻出版局 、团省委)



233




特 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


在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

< p>
对特


殊学校中得学前与高中阶段学生实行



两免一补




扶持一 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


与仪器配备得标准化。(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p>



6


、《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


PL94



142


公 法



1975




该法案就是美国关于残疾儿童教育最完整、


最重要得立法。


它 就是美国保障身心障碍儿童能


接受免费而适当得公立教育起步得标志,

< br>也就是特殊儿童教育得重大改革。


该法案确定得服


务对象 就是


3



21


岁得残疾儿童与青少年,类别涉及智力障碍、重听、


全聋、


言语 或语言障


碍、视觉障碍、全盲、盲



聋 、多重障碍、严重情绪困扰、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以及学习障


碍儿童。该法案得主要内容 包括六方面:①免费、适当得公立教育;②适当得评估;③最少


限制环境;④个别化教育 计划;⑤家长参与;⑥法律保障程序。





特殊教育得原则



一、早期教育原则






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早地抓住 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


育与早期训练。




二、补偿教育原则






补偿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得身心特点,


尽量用健全器官 来代替受损器官得组织功能,


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得潜能,


增加


特殊儿童得适应能力。



三、个别化教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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