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考试资料
小白鼠吃什么-
•
•
•
•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儿童
1
、广义
指
在智力条件、语言肢体行为、情绪表达,与感官等多方面表现尤为特殊得儿童。
特殊儿童
群体得“特殊”性体现在它囊括了落后与超前于正常儿童发展,以及有轻
微违法犯罪行为
得儿童。
•
•
2
、狭义
指
在生理与心理发展上存在缺陷得残疾儿童,就是我们日常所说得“缺陷儿童”与
“障碍儿
童”。
•
特殊教育
(
special educ
ation
):就是根据
特殊儿童
得身
心特点与
教育
需要,
采用一般或特殊得
教学方法
与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
受教
育者
得潜能,使她们增长
知识
,获得<
/p>
技能
,拥有良好
品德
,提高适应能力得一种教育。
•
•
•
•
•
•
•
•
•
•
•
•
•
p>
特殊教育学
则就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与内在规律得科学
。
特殊教育得内在意义
1
、对特殊儿童内在生命价值得确认
2
、对特殊儿童生命价值得发现。
3
、对特殊儿童生命潜能得发掘
4
、对特殊儿童生命力量得发挥
特殊教育得外在意义
(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等得权利
(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得提高
(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得劳动者
(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因材施教
(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得整体水平
特殊教育得对象
:
就是有特殊教育需要得儿童(<
/p>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或特殊儿童(
exceptional
children
)。
特殊教育对象主要包括三类残疾儿童:
•
•
•
第一类就是残疾儿童,其中包括盲
、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与
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与不同程度得残疾;
第二类就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
不同类型得问题;
第三类就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
力与资赋优异得天才儿童。
第二节
特殊儿童得分类
一、残疾儿童
•
•
•
•
•
•
(一)
感官残疾儿童
(二)
肢体残疾儿童
(三)
语言残疾儿童
(四)
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
(五)智力障碍儿童
1990
年底颁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护法》将残疾人分为八类: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其它残疾
(一)学习障碍儿童
(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
(三)情绪障碍儿童(四)自闭症
(五)孤儿与寄养儿童
也称资质优异
儿童或天才儿童,她们得主要特点就是有高于常人得智商,有较高得
领悟能力、解决问题
得能力或某一方面得特殊才能。
二、问题儿童
三、超常儿童
特殊儿童得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
2
.特殊教育得发展历史及趋势
p>
(
1
)国外特殊教育得产生与发展。
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
1760
年,法国人
莱佩
(
Charles Michel de I’Epée 1712
一<
/p>
1789
)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校,
公
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得发展揭开了序幕。
178
4
年,法国人
霍维
(
< br>Va Lentin Haü
y 1745
-
1822
)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该校采用了
凸字触摸盲文教学法来进行教学。
1834
< br>年,这种凸字教学法经过
布莱尔
(
Louis Braille 1809
-
1852
)得改进,成为点字触摸文
字,从而大大地推动了盲教育得发展。
智障儿童得教育起源于
1799
年
、美国特殊教育得发展
加劳德特(
Thomas Hopkins Gallaude
t
,
1787-1869
)在法国学习
了聋教育得方法。当她返回
美国时,同行得还有一位来自法国得聋人教师克拉克(
Laurent Clerc
,
1785-1
869
)。
1817
年,加劳德特与克拉克共同建立了美国第一所聋校(现美国聋校:
Americ
an School for
the Deaf
),这也就是
美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该校得教学中,加劳德特与克拉克采用
法国得手语教学方法
进行教学。
1829
年,豪威(
Samuel
Gridley Howe
,
1801-1876
)建立了美国得第一所盲校(现帕金斯盲
校:
Per
kins School for the Blind
)。随后,美国寄宿制盲校有了
快速得发展。帕金斯盲校建
立之初,
只招收全盲学生,
后来逐渐开始招收有残余视力得学生。
寄宿制盲校得模式一直延
续到二十世纪初。
1913
年,在波士顿出现了
第一个为有残余视力得学生开办得特殊班。
美国得智力障碍儿
童教育开始于
1839
年,当时得主要目得就是为帕金斯盲校得
那些伴有智
力障碍得盲童进行教育训练。
1948
年,韦伯(
Herrey Backus Wilbur
,
1820-1883
)在马萨诸
塞州得
Barre
开办了第一所为智障儿童单设得特殊教育学校
。
随后美国各州陆续开办了智力
障碍儿童与成人得教育训练机构
。
(二)加拿大特殊教育得发展
<
/p>
1846
年,当时得教育大臣
E
.赖森博士
(Dr
.
E
erton Ryerson)
考察了欧洲得教育,回国后便
草
拟了《公立学校教育法》,该法案就涉及如何发展加拿大特殊教育得问题。
加拿大得特殊教育得发展过程也就是从创办聋哑学校、
盲校起步得,
逐步扩展到对弱智儿童、
病弱儿童、天才儿童与问题儿童得教育。
p>
内国特殊教育得产生
< br>(
1
)
第一所盲校
:
1874
年,
传教士穆·
威廉在北京创办
“瞽叟通文馆”
,
p>
后改名为
“启
明瞽目院”,即现在得北京盲
人学校。
(
2
)第一所聋校:
1887
年,美国传教士查理·米尔斯与安妮
塔·米尔斯夫妇在山东登
州
(
今蓬莱市
)
创办“启瘖学馆”。
1898
年学校迁往烟台,改称“烟台启瘖学校”,即现在得
烟台聋哑中心学校
。
(
3
)<
/p>
1912
年,张骞在南通创办盲哑师范传习所,
< br>1916
成立南通盲哑学校。
(
4
)
1927
年,民国教育部南京市立盲哑学校,我国公办第一所特教学校,又称“教育
部特设盲哑
学校”。
3
.
我国早期特殊教育得特点
特教学校出现较晚;
大多由外国人创办;
发展速度慢、规模小,从
187
4
到
1949
年间共
< br>有
42
所,学生
2380
人,教职员
360
人。
世
界
特殊教育得发展特点与趋势<
/p>
1)
、特殊教育观念得变化:
2)
、特殊教育范围得扩大:
p>
3)
、政府得直接干预与特殊教育立法:
4)
、特殊教育得一体化:
①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得一体化(反标签化运动、残疾人权运动、回归主流运动);②学校
p>
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得一体化;③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劳动就业得一体化
5)
、科学技术得发展给残疾人提供了帮助:
6)
、国际合作日益加强:
我国特殊教育得发展趋势
重视生态学模式
重视早期教育
重视个别化教育与转衔服务
1
p>
、《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
1982
年颁
布
第
4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得情况下,有从国
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得权力。
国家发展为
公民享受这些权力需要得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与
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与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与其她有残疾得公民得劳动
、生活与教育。
第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受教育得权力
与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
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颁布
第
2
条规定
: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统一实施得所
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得教育,
就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得公
益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
不受学费、
杂
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
6
p>
条规定:
国务院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p>
促进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得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
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得与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
第
11
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得儿童,其父母或者其她
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
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得地区得儿童,可以推迟到七
周岁。
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
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得,
其父母或者其她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
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br>第
19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
得实施特殊教育得学校(班),对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与智力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实施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
具备适应残疾儿童与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得场
所与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
适龄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
并为其学习、
康
复提供帮助。
第
31
条规
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与边缘贫困地区工作
得教师享有艰
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
43
条规定:学校得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
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
并根据经济与社
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应当
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得实际情况,
p>
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得学校
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
经费标准。
< br>第
57
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得,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
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得;
(二)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得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得
(四)选用未经审定得教科书得。
3
、《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
年
12
月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过。
残疾人就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
p>
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得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每年
5<
/p>
月得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三章
“
教育
”
,包括职责、依特性施教、发展
方针、办学渠道、普通教育方式、特殊
教育方式、成人教育、师资以及辅助手段等九个方
面得内容。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以社区康复为基
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得康复内
容为重点,<
/p>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与康复;
发展符合康复要求得科学技
术,
鼓励自主
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得研究、开发与应用,为残
疾人提供有效得康复服务。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
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以普及为重点得方针,
保障义务
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
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
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得方针,
采取优惠政
策与扶持
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
、合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与社会应当采取措施,
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
推进信息交
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4
、《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p>
1994
年
8
月<
/p>
23
日由国务院颁布。这就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得专项行
政法规。它得
颁布实施,
将从法律上进一步保障我国残疾人平等
受教育得权利,
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得发
展。
< br>
《条例》共分九个部分
:总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普通高级
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教师、物质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
发展残疾人教
育事业,
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以普及为重点得方针,
着重发展义务教育
与
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得残疾
类别与接受能力,
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
式,充分发
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得作用。
5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
支持特殊教育与民族教育
18
、
实施
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p>
19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实现特殊教育向
学前与高中阶段
“
两头延伸
”
,
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
规模。(教育厅、省残联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
、
出台
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与特教教师津贴。在省市教研部门
配备专职
教研人员。(教育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厅、省残联)
21
、
优先
扶持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与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中学及民族班得学生
提供助学
金。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族宗教
厅)
22
、
完善
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与民族
班。
p>
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
新疆班。
为少数民族
地区培养更多人才。
(教育厅、
发展改革委、
< br>财政厅、民族宗教厅)
23
、
继续
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族宗教厅)
24
、
加强
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民族宗教厅、省委统战部、广电局、新
闻出版局
、团省委)
233
、
特
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
在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
对特
殊学校中得学前与高中阶段学生实行
“
两免一补
”
,
扶持一
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
与仪器配备得标准化。(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p>
6
、《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
PL94
—
142
公
法
1975
年
该法案就是美国关于残疾儿童教育最完整、
最重要得立法。
它
就是美国保障身心障碍儿童能
接受免费而适当得公立教育起步得标志,
< br>也就是特殊儿童教育得重大改革。
该法案确定得服
务对象
就是
3
—
21
岁得残疾儿童与青少年,类别涉及智力障碍、重听、
全聋、
言语
或语言障
碍、视觉障碍、全盲、盲
—
聋
、多重障碍、严重情绪困扰、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以及学习障
碍儿童。该法案得主要内容
包括六方面:①免费、适当得公立教育;②适当得评估;③最少
限制环境;④个别化教育
计划;⑤家长参与;⑥法律保障程序。
特殊教育得原则
一、早期教育原则
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早地抓住
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
育与早期训练。
二、补偿教育原则
补偿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得身心特点,
尽量用健全器官
来代替受损器官得组织功能,
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得潜能,
增加
特殊儿童得适应能力。
三、个别化教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