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考试资料

绝世美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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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7日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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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鼠吃什么-

2021年2月7日发(作者:爱吧影院)


•



•



•



•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儿童



1


、广义



指 在智力条件、语言肢体行为、情绪表达,与感官等多方面表现尤为特殊得儿童。


特殊儿童 群体得“特殊”性体现在它囊括了落后与超前于正常儿童发展,以及有轻


微违法犯罪行为 得儿童。



•



•



2


、狭义



指 在生理与心理发展上存在缺陷得残疾儿童,就是我们日常所说得“缺陷儿童”与


“障碍儿 童”。



•



特殊教育


(


special educ ation


):就是根据


特殊儿童


得身 心特点与


教育


需要,


采用一般或特殊得


教学方法


与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


受教 育者


得潜能,使她们增长


知识


,获得< /p>


技能


,拥有良好


品德

,提高适应能力得一种教育。



•



•



•



•



•



•



•



•



•



•



•



•



•



特殊教育学


则就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与内在规律得科学


。



特殊教育得内在意义



1


、对特殊儿童内在生命价值得确认



2


、对特殊儿童生命价值得发现。



3


、对特殊儿童生命潜能得发掘



4


、对特殊儿童生命力量得发挥



特殊教育得外在意义



(一)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体现教育平等得权利



(二)发展特殊教育,能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得提高



(三)发展特殊教育,能使残疾儿童成为自食其力得劳动者



(四)发展特殊教育,能更好地对儿童实行因材施教



(五)发展特殊教育,有利于提高教育得整体水平


< p>
特殊教育得对象


:


就是有特殊教育需要得儿童(< /p>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或特殊儿童(


exceptional children


)。





特殊教育对象主要包括三类残疾儿童:



•



•



•



第一类就是残疾儿童,其中包括盲 、聋等感官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残与


多重残疾等不同类型与不同程度得残疾;



第二类就是问题儿童,包括学习问题、行为问题、情绪问题等 不同类型得问题;



第三类就是超常儿童,包括有超常智力、能 力与资赋优异得天才儿童。



第二节



特殊儿童得分类



一、残疾儿童



•



•



•



•



•



•



(一)


感官残疾儿童



(二)


肢体残疾儿童



(三)


语言残疾儿童


(四)

< p>
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



(五)智力障碍儿童



1990


年底颁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护法》将残疾人分为八类: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其它残疾



(一)学习障碍儿童



(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



(三)情绪障碍儿童(四)自闭症



(五)孤儿与寄养儿童



也称资质优异 儿童或天才儿童,她们得主要特点就是有高于常人得智商,有较高得


领悟能力、解决问题 得能力或某一方面得特殊才能。




二、问题儿童



三、超常儿童



特殊儿童得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



2


.特殊教育得发展历史及趋势



(


1


)国外特殊教育得产生与发展。



特殊教育起源于欧洲


1760


年,法国人


莱佩


(


Charles Michel de I’Epée 1712


一< /p>


1789


)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校,


公 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得发展揭开了序幕。



178 4


年,法国人


霍维


(

< br>Va Lentin Haü


y 1745


-

< p>
1822


)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该校采用了


凸字触摸盲文教学法来进行教学。



1834

< br>年,这种凸字教学法经过


布莱尔


(


Louis Braille 1809


-


1852


)得改进,成为点字触摸文


字,从而大大地推动了盲教育得发展。



智障儿童得教育起源于


1799

< p>
年



、美国特殊教育得发展




加劳德特(


Thomas Hopkins Gallaude t


,


1787-1869


)在法国学习 了聋教育得方法。当她返回


美国时,同行得还有一位来自法国得聋人教师克拉克(


Laurent Clerc


,


1785-1 869


)。



1817


年,加劳德特与克拉克共同建立了美国第一所聋校(现美国聋校:


Americ an School for


the Deaf


),这也就是 美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该校得教学中,加劳德特与克拉克采用


法国得手语教学方法 进行教学。



1829


年,豪威(


Samuel Gridley Howe


,


1801-1876


)建立了美国得第一所盲校(现帕金斯盲


校:


Per kins School for the Blind


)。随后,美国寄宿制盲校有了 快速得发展。帕金斯盲校建


立之初,


只招收全盲学生,


后来逐渐开始招收有残余视力得学生。


寄宿制盲校得模式一直延


续到二十世纪初。


1913


年,在波士顿出现了 第一个为有残余视力得学生开办得特殊班。



美国得智力障碍儿 童教育开始于


1839


年,当时得主要目得就是为帕金斯盲校得 那些伴有智


力障碍得盲童进行教育训练。


1948


年,韦伯(


Herrey Backus Wilbur

,


1820-1883


)在马萨诸


塞州得


Barre


开办了第一所为智障儿童单设得特殊教育学校 。


随后美国各州陆续开办了智力


障碍儿童与成人得教育训练机构 。



(二)加拿大特殊教育得发展


< /p>


1846


年,当时得教育大臣


E


.赖森博士


(Dr


.


E erton Ryerson)


考察了欧洲得教育,回国后便


草 拟了《公立学校教育法》,该法案就涉及如何发展加拿大特殊教育得问题。


< p>
加拿大得特殊教育得发展过程也就是从创办聋哑学校、


盲校起步得,


逐步扩展到对弱智儿童、


病弱儿童、天才儿童与问题儿童得教育。



内国特殊教育得产生


< br>(


1


)


第一所盲校


:


1874


年,


传教士穆·


威廉在北京创办


“瞽叟通文馆”


,


后改名为


“启


明瞽目院”,即现在得北京盲 人学校。



(


2


)第一所聋校:


1887


年,美国传教士查理·米尔斯与安妮 塔·米尔斯夫妇在山东登


州


(


今蓬莱市


)


创办“启瘖学馆”。


1898


年学校迁往烟台,改称“烟台启瘖学校”,即现在得


烟台聋哑中心学校 。



(


3


)< /p>


1912


年,张骞在南通创办盲哑师范传习所,

< br>1916


成立南通盲哑学校。



(


4


)


1927


年,民国教育部南京市立盲哑学校,我国公办第一所特教学校,又称“教育


部特设盲哑 学校”。



3


.


我国早期特殊教育得特点



特教学校出现较晚;


大多由外国人创办;


发展速度慢、规模小,从


187 4


到


1949


年间共

< br>有


42


所,学生


2380


人,教职员


360


人。



世


界


特殊教育得发展特点与趋势< /p>




1)


、特殊教育观念得变化:



2)


、特殊教育范围得扩大:



3)


、政府得直接干预与特殊教育立法:



4)


、特殊教育得一体化:



①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得一体化(反标签化运动、残疾人权运动、回归主流运动);②学校


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得一体化;③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劳动就业得一体化

< p>


5)


、科学技术得发展给残疾人提供了帮助:



6)


、国际合作日益加强:



我国特殊教育得发展趋势



重视生态学模式



重视早期教育



重视个别化教育与转衔服务



1


、《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


1982


年颁 布





第


4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得情况下,有从国


家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得权力。


国家发展为 公民享受这些权力需要得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与


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与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与其她有残疾得公民得劳动 、生活与教育。





第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受教育得权力 与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


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颁布





第


2


条规定 :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统一实施得所 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得教育,


就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得公 益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


不受学费、


杂 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


6


条规定:


国务院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p>


促进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得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 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得与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





第


11


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得儿童,其父母或者其她 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


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得地区得儿童,可以推迟到七 周岁。



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 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得,


其父母或者其她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


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br>第


19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 得实施特殊教育得学校(班),对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与智力残疾得适龄儿童、少年实施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


具备适应残疾儿童与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得场 所与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 适龄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


并为其学习、


康


复提供帮助。





第


31


条规 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与边缘贫困地区工作


得教师享有艰 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


43


条规定:学校得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 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


并根据经济与社 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应当


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得实际情况,


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得学校


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 经费标准。




< br>第


57


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得,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得残疾适龄 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得;



(二)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得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得



(四)选用未经审定得教科书得。



3


、《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


年


12


月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过。






残疾人就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


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得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每年


5< /p>


月得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三章


“


教育


”


,包括职责、依特性施教、发展 方针、办学渠道、普通教育方式、特殊


教育方式、成人教育、师资以及辅助手段等九个方 面得内容。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以社区康复为基 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得康复内


容为重点,< /p>


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与康复;


发展符合康复要求得科学技 术,


鼓励自主


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得研究、开发与应用,为残 疾人提供有效得康复服务。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


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以普及为重点得方针,


保障义务


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 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


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得方针,


采取优惠政 策与扶持


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 、合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与社会应当采取措施,


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


推进信息交 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 p>
4


、《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


年


8


月< /p>


23


日由国务院颁布。这就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得专项行 政法规。它得


颁布实施,


将从法律上进一步保障我国残疾人平等 受教育得权利,


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得发


展。

< br>




《条例》共分九个部分 :总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普通高级


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教师、物质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



发展残疾人教 育事业,


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以普及为重点得方针,


着重发展义务教育



与


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得残疾 类别与接受能力,


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


式,充分发 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得作用。



5

< p>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



支持特殊教育与民族教育



18


、



实施 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19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实现特殊教育向 学前与高中阶段


“


两头延伸


”


,


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


规模。(教育厅、省残联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


、



出台 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与特教教师津贴。在省市教研部门


配备专职 教研人员。(教育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厅、省残联)



21


、



优先 扶持民族乡、村标准化学校与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中学及民族班得学生


提供助学 金。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族宗教


厅)



22


、



完善 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率。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与民族


班。


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


新疆班。


为少数民族 地区培养更多人才。


(教育厅、


发展改革委、

< br>财政厅、民族宗教厅)



23


、



继续 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教育厅、公务员局、民族宗教厅)



24


、



加强 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民族宗教厅、省委统战部、广电局、新


闻出版局 、团省委)



233


、



特 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


在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与高中阶段教育,

< p>
对特


殊学校中得学前与高中阶段学生实行


“


两免一补


”


,


扶持一 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


与仪器配备得标准化。(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p>



6


、《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


PL94


—


142


公 法



1975


年



该法案就是美国关于残疾儿童教育最完整、


最重要得立法。


它 就是美国保障身心障碍儿童能


接受免费而适当得公立教育起步得标志,

< br>也就是特殊儿童教育得重大改革。


该法案确定得服


务对象 就是


3


—


21


岁得残疾儿童与青少年,类别涉及智力障碍、重听、


全聋、


言语 或语言障


碍、视觉障碍、全盲、盲


—


聋 、多重障碍、严重情绪困扰、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以及学习障


碍儿童。该法案得主要内容 包括六方面:①免费、适当得公立教育;②适当得评估;③最少


限制环境;④个别化教育 计划;⑤家长参与;⑥法律保障程序。





特殊教育得原则



一、早期教育原则






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早地抓住 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


育与早期训练。




二、补偿教育原则






补偿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得身心特点,


尽量用健全器官 来代替受损器官得组织功能,


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得潜能,


增加


特殊儿童得适应能力。



三、个别化教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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