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史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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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7日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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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疯了-

2021年2月7日发(作者:初恋这件小事2)


/4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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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及走向






谈这个话题之前首先要界定 特殊教育对象,


长期以来,


我国政府界定的特殊


教育对象主要指的是医疗部门界定的在视觉、


听觉、


智 力发展方面存在缺陷的儿


童,近年来,又将有神经系统发育障碍的儿童(孤独症儿童)扩 展为特殊教育对


象。


其实,


根据国际上 对特殊儿童的范围界定,


特殊教育对象还包括有情绪行为


障碍儿 童、


学习障碍儿童和智力超常儿童以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等。


这里所


讲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是指视觉、听觉、智力发展方面存在缺陷的儿童。在我


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一个演进的历史过程。



一、



特殊教育的准备阶段:标志为古代特殊教育思想及机构的萌芽



我国古代就有开明的残疾人政策,


夏商周时期有减免残疾人税收 的规定,



秦汉到明清,


开明统治者都 设臵了专门机构去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如对残疾


人赐谷等等 。



中国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据陆得样 和福森信昭


(



)1996


年考证,我国在周代出现了公有性质的残疾人教育,源起于夏商周时期< /p>


的盲人乐师得到专门的职业技能教育,


并训练聋哑、


盲及肢体残疾者为有用之人。




我国自古代就不泛有对残疾人一视同仁的例子,周代就有盲人担任乐师和


相应官 职,孙膑和司马迁受刑后成了肢体残疾者,后来仍被重用,都是明证。



二、特殊教育的早期阶段:标志是近代特殊教育学校的产生


< /p>


漫长的封建社会,


使特殊教育发展异常缓慢甚至停滞。

< p>
我国近代真正意义上


的特殊教育始于清末明初,


这 种特殊教育最早由国外的教会带入,


然后国内一些


开明人士介入 ,


并开办了一些专门从事特殊儿童教育的会馆。


也就是说中国近 代


特殊教育的兴起与西方传教士的传教有一定的关系。据《教育年鉴》记载,

< p>
1874


年,英国英格兰长老会传教士威廉




(William Moore)


在北京 东城甘雨胡同创


建了中国近代第一间盲校-「瞽叟通文馆」。(“瞽”是瞎子的意思,“ 叟”是


老头的意思,


“瞽叟通文馆”就是流落街头的瞎子、老头 子学文化的地方,这是


教会办的慈善机构。


现在成了北京市盲人 学校。


学校创建时,


只有个位数的学生,



1919


年学生人数已增加到


20 0


人。


1920


年校址迁到北京西郊八 里庄,改名为


「明瞽目院」,该校招收社会上盲童学点字、传播宗教和掌握一定的劳动技 能。


在教学中,


引进了法国布莱尔点字,


创立了中国点字,



「瞽手通文」



也称


「康


熙盲文」。由于经费短绌,终 年战争,学校停止上学好几次后来又恢复。


13



之后的


1887


年美国传教士梅尔斯夫妇在山东登州 (蓬莱)建立了“启喑学馆”


进行对聋哑人的教育。


1887< /p>


年初时,只接受了一名聋哑学生。该生的衣食、住


宿全由学校提供 。


由于全靠善心人士捐助来维持学习开支,


三年后,

< p>
在校学生也


只增加为


11


人。


1898


年迁至烟台,改名为烟台



学校。解放以后,人民政府接


管了这所学校并改名为「烟台市 聋哑学校」。又过了


28


年,


1915



7


月,民国


政府的《国民学校令》正式提出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一年之后的


1916



1


年,


清末状元 、


著名实业家张謇创办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所盲哑学校


----


南通盲


哑学校(今天的南通特殊教育中心),

< br>1921


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小为弱智


儿童开设了“ 特殊学级”。中国近代制度化的特殊教育源于学习西方,


1922



“新学制”的“附则”中提出应注意特种教育,这是我国学制史上的特殊教育。


这就是国民党统治的政府


1922



11


月公布的《教育系统改革令》中学制管理,


其中的条例已对特殊教育的意义、


目的和对象有比较明确的划分,

已经意识到


「对


精神上或身体上有缺陷者,


应施以相当之特种教育」



某些有识之士也成文上书,


大声呼吁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关心特殊教育。儿童教育专家陈鹤琴于


1934



7



1935



3

< br>月间出席了国际幼儿教育会议,并到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


德国、丹麦、前 苏联、波兰、奥地利、意大利和瑞士等


11


国进行了教育考察后 ,



1935



8



10


日在她的《对于儿童年实施 后的宏愿》中提出:


“愿全国盲哑


及其他残废儿童,

< p>
都能享受到特殊教育,


尽量地发展他天赋的才能,


成为社会上


有用的分子,


同时使他们本身能够享受到人类应有的 幸福”



这标志着我国教育


研究者将研 究对象从健康儿童转向特殊儿童,这是教育民主化和人类进步的体


现。

< br>具有现代意义的特殊教育学校正是在中国这一特殊氛围低经济水平和动荡的


社会环 境中艰难地发展。



到新中国成立前,


全国共有


42


所盲聋学校,


在校生


2380


名。


当时残疾儿童入


学率非常低,


而且差不多局限于盲聋两类儿童的教育,


且多为私立学校,


更谈不


上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

< p>


三、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标志为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於


1951



10


月,由周恩来总理签发决议的《关于 改革


学制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瞽目等特种学校,对有生理缺陷


的儿童、青年和成年,施以教育。我国建国初期,尽管国民经济自待努力,百废


待兴,但特殊教育还是得到应有的重视。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党法》于


1954


年到


198 2


年,先后制定了四部。在


1982



1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党法的 第二章第四十五条


指出:国家和社会需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它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 生活与教


育。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对身 心障碍的教育、


生活和劳


动问题所做出的明确规定」

< p>


1985



5


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中共中央指导中


国教育 改革的一份重要文件。


《决定》的第二部分指出:


「在实现九年 义务教育


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盲、聋、哑、残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1986



4


月第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是关于中国普及全民义务教育的法规。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合理设臵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为盲 、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1986



9


月国院


历公厅转发的国家教委、< /p>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


《转发实施义务教育法


>


若干问题意见》


第三十一、


三十二、


三十三条对如何实施残疾 儿童义务教育问题


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


陈云英,


1994)



1990



12


月经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心障碍保障法》


是中国保护残疾人的第一部专门法


律。全文分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 、福利、环境、法律责任和


附则九章,共九十四条。


「谈到有关 身心障碍受教育的权利时明确指出,国家保


障身心障碍受教育的权利」

< br>。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身心障碍教育做为国家教育


事业 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



2


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199 1



5


月,中共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 贯中华人民


共和国身心障碍保障法》


的通知,

< br>针对如何执行身心障碍保障法作了具体的部属,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把残疾儿童、< /p>


少年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


统一规划,


统一领导,统一部属,统一检查……。


(


刘振新,


1997)



1991

< br>年底,中共国务


院公布了


《中国身心障碍事业

< p>
1985


年间计划纲要》



提出了


1985


年期间中国特殊


教育 发展的任务指针和实施的具体措施。


《纲要》


要求各级政府和教 育主管部门


要切实把残疾儿童青少年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


已普及初等教育并有一定


生源的县,力争在


1985


年期间做到具有特殊教育学校,乡(镇)有特殊教育班,


并普遍发展随班 就读;建立和完善三十所身心障碍听哑技术教育中心;试立盲、


聋人普通高中班;


创立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增加特殊教育的投资,

< br>加强师资


培训基地建设。


1992



5


月国家教委和中国身心障碍联合会又联合发布印发了


《残


疾儿童少年义务制教育


1985


年间实施方案》



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 收和各


项检查等工作制度


(


刘振新,


1997)




为在


1995


年间推动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 /p>


国家教委和中国身心障碍


联合会逾


199 6



5


月印发了《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 务制教育实施方案》。


《方案》


强调



1995


年期间,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利 措施实施本方案,


使残疾儿童与其它儿


童同步实施义务制教育, 残疾幼儿教育也有较大的发展」。《方案》提出


1995


年期间 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目标是:


到公元


2000


年,


全国视力、



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平均达到


80


%左右


(



1)


。「与此 同时,


《方案》


对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制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质 量要求并根据分类指导


的原则,对不同类型地区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


(


刘振新,


1997)


从 新中国初期到二十世纪


80


年代,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 实施特殊


教育的主要形式。从


1954


年到文革前,前苏联留学生在北京、上海曾进行了弱


智教育实验。


1959



7


月国家教育部在北京举 办了“聋哑师资讲习所”,学制


6


个月,每年招收


80


人。文革期间,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一度停滞。文革结束,


拨乱反正,


1979


年开始,北京创办了弱智儿童特 殊教育班,


1983


年全国开始建


立首 批培智学校(南通培智学校也建于


80


年代末

< br>90


年代初)。




1985


年,很多地区为了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采取了在普通学校中设 臵


特殊教育班的形式,后来演化为“随班就读”形式。南通的随班就读开始于

< p>
80


年代初,


当时的南通县在乡中心小学开设了特 教班,


利用中心小学的办学条件和


师资,


由特校老师培训特教班老师再进行特殊教育。


接着宜兴、


淮安 等地尝试着


将盲童安臵在普通小学,由特教学校老师定期巡回辅导的特殊教育模式。


1988


年,


国家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 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将江苏的以特殊学校为骨


干,


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发展模式,


作为经验向全< /p>


国推广。


1990


年开始,中国农村也出 现了大量随班就读形式,解决了因经济落


后,


交通不便造成的残 障儿童求学困难。


随班就读这种形式与后来国际上提出的


“融合 教育”、“全纳教育”在指导思想上接近,在操作形式上相吻合。


1999


年,


国家教育部在齐齐哈尔召开的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

南通代表就随班就读和


特殊教育免费教育问题作出了重要发言,

受到与会者的高度评价。


之后,


中国逐

步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


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


骨干的多种办学形式。



不过目前的随班 就读状况有些令人担忧,


一般学校不配备特殊教育教师,



有设立适合这些特殊儿童发展的资源教室。


从事随班就读教育的老师 ,


常因升学


率压力而关注不到残障儿童,


一些随班就读的残障儿童不能正常参加学校和班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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