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忠县新闻-
(
2
)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法律
效力。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
以下
统称用人单位
)
< br>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的以及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
事业组织的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p>
社会团体建立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
我国劳
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
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
劳动者
(
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
< br>民除外
)
、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
免权的外国人等。
(
3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生效或失效的时
间。劳动法自生效之
日起,到失效时止,持续地保持其法律效力。劳动法生效的时间,一
种是规定从
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
另一种是规定施行日期,
待施行日期到来时开始生效。
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一种是规定失效日期或失效条件,
另一种是按照
“新
法优于
旧法”的原则,新法公布后旧法自动失效。
2.
劳动法合同的内容
1
用人单位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
;2
劳动者的姓名、
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
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p>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
危害防护
p>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简述工作时间和休息种类
(
1
)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
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本法第三十六
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
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
行以上条例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可以实行其他
工作和休息办法。
(
2
)
休息休假:
< br>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
节;
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
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
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
时;<
/p>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发生自然灾害、事
故或者因其他
原因,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
p>
生产设
备、
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
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3
)
国家实行带薪年
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p>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
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
1
(
2
(
p>
3
)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
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
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对用人单位造成
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4
30
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
者本人。
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
< br>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
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
排的工作;
劳
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
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
成变更协
议的。
(
4
)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
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
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
以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
准许开始整顿后
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
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
发生严重亏损、<
/p>
开工不足、
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另外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
< br>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5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劳<
/p>
动者的合法利益又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患职业病或因
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