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有意思的名字-
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
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促进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凤
台联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
理念,真实、
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
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
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为计提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
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
核销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
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
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凤台联社信贷经营、
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对信贷资产质
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
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
本
细则适用于凤台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以及总
部营业部。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
外币贷款、进出口
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
信用垫款等)
和表外信
贷资产
(包括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贷款承诺等)
。
第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
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
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
1
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各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
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
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
p>
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
程度。<
/p>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
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
款能力的非财
务因素、凤台联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
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
面对信贷资产风
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
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
分类结果
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各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
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
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
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
大变
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五条
根
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
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
失五个不同类
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2
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
一些可能对偿还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
显问题,完全依
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
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
可疑: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
即使执行担保,
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
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
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p>
第七条
<
/p>
在充分分析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可能性
的基础上,可参照下列
参考特征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做出
基本判断,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各类信
贷资产
的主要参考特征为:
(一)<
/p>
正常类:
债务人有能力履行承诺,
还款意
愿良好,
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信用社对
债务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关注类:
1.
债务人财务状况不佳,表现为:关键财务指标(如流
动比率、
< br>速动比率)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有大幅度的下降;
经营
性现金流虽为正值,但呈递减趋势;销售收入、经营利
润下降,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
债务人的贷款或或有负债
(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在短期内激增与其业务发
p>
展不成比例,且债务人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以致有理由怀
疑债务人
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2.
债务人
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
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
过大)
;
3
3.
债务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
,如问题继续存在可能
影响贷款的偿还;
4.
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存在一定问题,
可能影响凤台<
/p>
联社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评价;
5.<
/p>
债务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
合资、股份制
改造等)对贷款偿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
债务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
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
7.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的品
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
还的变化;
8
.
债务人在其它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9.
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及法律环境等外部
因素的变化对债务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债务
人的偿债能力;
10.
贷款的抵押物、
质押物价值下降,
或凤台联社对抵
(
质
)
押物失去控制;
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
题,
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1.
p>
本金或利息逾期
90
天(含)以内的贷款(
不含展期
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
30
天
(含)以内。
(三)次级类:
1.
债务人出现持续财务困难,
p>
影响到其业务的持续经营,
表现为:出现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
资金来源,不能偿
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2.
债务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和经营性
固定
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
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3.
项目长期被延迟或项目原有计划的重大
更改对项目产
生了负面影响以致削弱了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4
4.
债
务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贷款;
5.
债务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
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
额清偿;
6.
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
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
构成实质性影响;
7.
债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分为可疑类;
8.
本金或利息逾期
91
天至
180
天(含)的贷款(不含展
期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
31
天至
90
天(含)
。
(四)可疑类:
1.
债务人已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
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
停、缓建状态;
2.
债务人实际已资
不抵债,无力还款;
3.
债务人进入清算程序;
4.
贷款会发生较大损失,但存在债务人重组、兼并、合
并、抵(质)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仲裁)等因素,损失金
额尚不能确定;
p>
5.
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
,
对债务人的正
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6.
经多次谈判债务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
债务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凤台联社债务或虽落
实债务
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8.<
/p>
已采取法律手段,但预计即使执行法律程序仍将发生
较大损失;<
/p>
9.
债务人
在其它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
< br>本金或利息逾期
181
天以上的贷款(不含展期贷款)<
/p>
或表外业务垫款
91
天以上。
(五)损失类:
5
1.
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
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可认定为损失类:
(
1
)债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
关闭、解散或撤
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凤台联社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凤台联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
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
未能收回的债权;
(
3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
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
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
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凤台联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
人
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
4
)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
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凤台联社对债务人和担
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
5
)债务人和担
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
工商登记
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凤台联社对债务人和担保
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
6
)债务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
还所借
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凤台联社经追偿后确实
无法收回的债权;
< br>
(
7
)由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
能偿还到期债务,凤台联
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
p>
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
法院裁定终结、
终
止或中止执行后,
凤台联社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6
(
8<
/p>
)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债务人和担保
人主体资格不符
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
除
(
< br>或部分免除
)
债务人责任;
或因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等权
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
受理或不予支持,
凤台联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p>
(
9
)由于上述
1
-8
项原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凤
台联社依法取得抵债资
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
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
10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
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
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
1
-9
项原因,无法偿
还垫款,凤台联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
款;
(
11
)凤台联社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
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后,其出售转让价
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部分;
(
12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p>
(
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
项:
①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
p>
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②持卡人和担
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
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③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
支款项;
④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
债,经有关
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
< br>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⑤涉嫌信用卡诈骗
(
不包括商户诈骗
)
,经
公安机关正式
立案侦查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7
⑥
50
00
元以下,经追索
2
年以上,仍无法
收回的透支款
项。
(
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
(
含无担保国家助
学贷款
)
:<
/p>
①债务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
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
能力,无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
(
质押物
)
及债务人的私有财产,
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
任后,
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②债务人
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
学贷款抵押物
(<
/p>
质押物
)
,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
仍无
法收回的贷款;
③贷款逾期后,
在凤台联社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
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
(
质押物
)
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
/p>
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2.
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
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
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
90%
。
第八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
自
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债务人的农户信用评定
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核心
定义统一按照以下矩
阵法进行分类。
(一)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
分类:
贷款
档次
担保
8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方式
贷款未到期
信用
或本
/
息逾
期
60
天以内
贷款未到
保证
期;
本
/
息逾
期
60
天以内
贷款未到期
抵押
或本
/
息逾
期
90
天以内
贷款未到期
质押
或本
/
息逾
期
90
天以内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61
天
--9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61
天
--9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天
< br>--18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p>
天
--180
天
贷款本
/
息
逾
期天数
91
天
--18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天
--27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181
天
--27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181
天
--36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181
天以
上
贷款本
< br>/
息
逾期天数
271
天以
上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271<
/p>
天以
上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361
天以
上
(二)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
分类:
贷款
档次
担保
方式
贷款未到期
信用
或本
/
息逾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贷款本
/
息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天
p>
逾期天数
181
天以
9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期
30
天以内
31
天
--90
天
贷款未到期
保证
或本
/
息逾
期
30
天以内
贷款未到期
抵押
或本
/
息逾
期
60
天以内
贷款未到期
质押
或本
/
息逾
期
90
天以内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31
天
--9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61
天
--9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天
< br>--180
天
--180
天
上
贷款本
/
息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天
--180
天
逾期天数
91
天
--180
天
p>
逾期天数
181
天
--270
天
逾期天数
181
天以
上
逾期天数
181
天以<
/p>
上
逾期天数
2
71
天以
上
贷款本
/
息
贷款本
/
息
贷款本
/
息
贷款本
/
息
(三)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档次的或未参加农户信
用等级评定的,按照以下矩阵
分类:
贷款
档次
担保
方式
贷
款本
/
息
信用
贷款未到期
逾期
90
天
以内
贷款本
/
息
保证
< br>
贷款未到期
逾期
90
天
以内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天
--180
天
贷款本
/
息
贷款本
/
息逾期天
数
181
p>
天
以上
贷款本<
/p>
/
逾期天数
91
息逾期天
天
--180
天
数
181
天
10
以上
贷款未到期
抵押
或本
/
息逾
期
30
天以内
贷款未到期
质押
或本
/
息逾
期
60
天以内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31
天
--9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61
天
--9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天
< br>--180
天
贷款本
/
息
逾期天数
91
p>
天
--270
天
贷款本
/
息逾期天
数
181
天
以上
< br>
贷款本
/
息逾期天
数
271
天
以上
(四)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具备“第七条第五项”所列
损失类贷款标准情况之一的划为损失类。
第九条
信
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定义结合核心定
义进行分类:
逾期
天数
分类
结果
60
天
以下
正常
61
天
-90
天
关注
91
天
181
天
361
天
以上
损失
-180
天
-360
天
次级
可疑
信用卡透支具备“第七条第五项”所列损失类贷款标准
情况之一
的划为损失类。
第十条
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分类标准。
正常类:债务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关注类:债务人连续违约期数达
3
次;贷款本金或利
息
逾期
90
天以内。
< br>
次级类:债务人连续违约期数达
4-6
次;贷款本金或利
息逾期
91
天
-180
天以内。
可疑类:债务人连续违约期数达
7
次以上;贷款本金或
利息逾期
181
天以上。
11
损失类:具备“
第七条第五项”所列损失类贷款标准情
况之一的划为损失类。
第十一条
凤台联社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
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
类情况作为重
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
对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业务分类等级。
表外信贷资产
划入正常和关注的,必须符合企事业单位
的正常、关注类贷款分类标准。
第三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分期还款的自然人消费贷款,如果出现拖欠
本息的现象,应视作
整体贷款违约处理,其首次拖欠本息的
时间则为贷款逾期的时间;在还清前期所有贷款本
息后,逾
期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以国债、
金融债券、
本机构定期存单、
100%
的保证金作为质物的质押贷款,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
过
90
天,且质押物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手续完备、
质
押率低于
90%
时,一般划为正常贷
款。
第十四条
票据贴现的分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虽有合
< br>法、有效手续,但超出银行允许范围的贴现,应当列入关注
类;承兑银行经营状况
不佳或出现流动性困难,贴现手续不
完备、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顺利收款的,应当
列入次
级类。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存在
一定风险,分类时除要重点审查
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外,还要审查承兑人和贴现申
请
人的还款可能性,分析贴现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严格按照
12
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
在建工程项目贷款的分类。在建工程项目贷
款应综合考虑是否符合贷款条件、项目本身是
否按计划执
行、现金流量是否与预测数一致,以及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归
< br>还等因素评估贷款的偿还情况。如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
素,
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
可列入关注类;
受
到严重影响的贷款,至少列入次级类。
第十六条
重组类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债务
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
条款作出调
整的贷款。
对于需要重组
的贷款至少应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
如果仍然逾期,或债务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
至少归为可
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结果在半年内原则上不得向上调整,
< br>但重组后债务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
经过半年观察期或正常
分期归还本金两次以上、付息正常
的,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
第十七条
不良贷款最终被其他关联或非关联企业接
收,如果债务人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具有
很强的经济
实力和偿债能力,可以调升至正常或关注类;否则,至少应
< br>被列入次级类。
第十八条
借新还旧贷款的分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 br>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划为关注类:债务人生产经营活动正
常,
能按时支付利息;
重新办理了信贷手续;
贷款担保有效;<
/p>
属于周转性贷款。
基于对债务人清收利
息、减息(表外部分)还本、保全
资产等目的而实施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归为次级
类。
对历史遗留的撤乡并镇等原因为落实债务的借新还旧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