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纳税问题分析
-
.
电子商务涉及哪些税?
时钟定格在
2015
年
11
月
11
日
24
时,
天猫第七个“
双
11”全球狂欢节交易额达到
912.17
< br>亿元,再创新的世界纪录。数据表明,这不仅是消费者用“买买买”来表达自己购物的疯
< br>狂之夜,更是商家“拼拼拼”拼出的“蛮拼”之夜。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电子商务涉
< br>及的主要税收问题。
p>
现行政策规定,电子商务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涉外税收等,电子
商务税收问题早已经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样也引起了广大电商的重视。从目
前电商销售形式及交易流程来看,一般采取预售方式较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有:
增值税。
对于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销售
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
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进口货物,
为报
关进口的当天
;
先
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针对电商预售货物的特点,它与销售货
物又有所不同,
因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结合会计法规以及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
规定以及“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量。
p>
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对预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
定,可以从以下
几个方面加以考量: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
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采取其他结算方
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对预售
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br>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
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8}875
号
)
规定
,
在满足收入确认的
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
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实行预收账款,对
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
大致可分为
2
类:
1.
销售
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
;
2.
提供劳务,
如果不跨纳税期,
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
;
如果跨纳税期,
一般采用完工进度
(<
/p>
完工百分比
)
法确认劳务收入。
出口退税。根据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3
〕
96
号<
/p>
)
,
自
2014
年
1
月
1
p>
日起,对电子商务出口符合规定条件的
,
适
用增值税、消费税退
(
免
)
税政
策。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
为以下若干种情形:
1.
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
第一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
三方担保、正常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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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
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
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
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购货方
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p>
第二种情
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因拒收须重新发货的交易。其交易流程
为“网店订单
→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
货款”,在初
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
成交,亦不确
认收入和成本,拒收退回后重新发货,再次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亦不
能确认收入和
成本,在购货方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三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
三方担保、被拒收并取消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
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发货→拒
收退回→担保方退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
款至担保方时不做销售处理,即使发货
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拒收
退回后担保方退款,款项未流入企业,
不发生纳税义务。
第四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有第三方担保、付款后即反悔而取消交易。其交易流程
< br>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担保方退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至担保方
< br>时不做销售处理,担保方退款后,款项未流入企业,不发生纳税义务。
2.
先付款后发货、无第三方担保
第五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无第
三方担保、正常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
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发货→确认收货”
,在初次提交订单不做销售处理,在线付款到帐时
先作预收帐款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
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在购货方确认
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
税义务发生。
< br>第六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无第三方担保、因拒收须重新发货的交易。其交易流程
为“网店订单→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在初次提
交订单、在线付款到帐时先作预收帐款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确认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
入和成本,拒收退回后重新发货,再次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亦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
在购货方确认收货、交易成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七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无第
三方担保、被拒收并取消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
店订单→在线付款直接到账→发货→拒
收退回→退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到帐
时先作预收帐款处理,即使发货仍未能
确定能否成交,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拒收退回、
退款取消交易,款项未流入企业,不发
生纳税义务。
< br>第八种情形,先付款后发货,无第三方担保、付款后即反悔取消交易。其交易流程为
“网店订单→在线付款直接到账→退款”,在初次提交订单、在线付款时先作预收帐款处
理,退款取消交易,款项未流入企业,不发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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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先发货后付款
第九种情形,先发货后付款,正常
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发货→确认收货
和收款”,在初次提交订单、货到付款
先发货时,不能确认交易是否成功,不做销售处理,
在购货方确认收货并支付款项时,确
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十种情形,先发货后付款,因拒收须重新发货的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
p>
发货→拒收退回→重新发货→确认收货和收款”,在初次提交订单、货到付款先发货时,
p>
不能确认交易是否成功,不做销售处理,在拒收退回、重新发货时仍不做销售处理,在购
p>
货方确认收货并支付款项时,确认收入和成本,纳税义务发生。
第十一种情形,先发货后付款,被
拒收并取消交易。其交易流程为“网店订单→发货
→拒收退回取消交易”,在初次提交订
单、发货时,不能确认交易是否成功,不做销售处
理,拒收退回、取消交易,不发生纳税
义务。
4.
退货换货、退货退款
第十二种情形,受理已成交后的换
货。其交易流程为“已成交后退回货品→换货发
货”,
成交后要求换货收到退货时,
应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 br>冲减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在换货发货、按原退货金额确认换货收入,纳税义
务发生。
第十三种情形,受理已成交后的退货并退款。其交易流程为“已成交后退回货品→退
款
”,
成交后收到退回货品时,应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冲减收入
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不
发生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进出口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
监管事宜的公告》
(
海关
总署公告
p>
2014
年第
56
号
)
,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
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
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在电子商务进
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
、支付、物流等信息。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
理人应在运载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
电子商务出境
货物运
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
24
小
时前,按照已向海关发送的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如实
填制《货物清单》,逐票办理
货物通关手续。个人进出境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如实
填制《物品清单》,逐票办理
物品通关手续。
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
定办理征免税手续,
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
在汇总形成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向海关申报时,
p>
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
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
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
,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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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企业纳税的几个实务问题分析
自
2013
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电商征税的课题小组,分走华北、华东、华南等全国<
/p>
各地,对电商行业是否征税,应该征收什么税种以及合适的税率等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
/p>
1.
电商企业的税目及税率
目前我国的电商企业从事的
业务有
2
大类:一类是产品的直接销售、一类是与产品销
售相关的电商服务,包括代运营和咨询培训两大方面。
按照目前我国的税制规定:电商企
业涉及的税目有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以
及与之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1
增值税
根据电商企业的业务分类,
电商企业涉及的增值税有
2
中情况。产品销售对应的增值
税,税率是
17%
;
电商服务对应的亦是增值税
(营改增后的新规定,
现代服务业由
原来的征
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电商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率是
6%
。因此,在实施税收核算时,
要将不同业务涉及的税收
分别用不同的税率核算。另外一项特殊的规定:小微企业月销售
收入≦
< br>2
万元时,
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此规定我们可以解读为:
当电商企业的月销售收入
不超过
p>
2
万的时候,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涉及需要征收时)可以享受免征
政策。
1.2
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有
3
档税率,分
别是普通企业的
25%
、小微企业的
2
0%
、重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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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
在广东地区,
电商企业属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术企业,
所有对应的
是所得税税率是
1
5%
。
1.3
其他税目
印花税主要适用于合同的签
订等等方面,按照目前印花税的税率规定,电商的普通销
售合同和签定的服务合同适用的
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建立在增值税的基础上,目前我
国的城建税有
< br>3
档税率,市级
7%
,县级
p>
5%
,
乡镇级别
3
%
,
电商企业的所在地决定应该电商
企
业应该适用的税率。教育费附加同样亦建立在增值税基础之上,属于地税的一种,基准
征
收率是
3%
,但地方政府有权决定附加征收率(即:地方教育费
附加)。比如广州市的规
定:在
3%
的
基础上,附加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即
5%
。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按照目前的税制体系,电商企
业适用的税目和税率都是有据
可依的。下面我们通过举例了解电商纳税的核算过程。
p>
2.
电商企业税收的核算(假设征收)
某电子商务公司注册地在广州
,
主要从事代运营及提供咨询和培训业务。
2013
年该公司
代运营业务产生的服务费收入
30
万元,购进产品
120
万元,产品销售收入<
/p>
200
万元,咨询
和培训业务收入
20
万元,其他相关的成本支出
60
万元。假设无其他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其
他项目,那么在现有的税制体系下
,
该电子商务公司应该缴纳的税收分析如下
(
以下金额单
位万元省略):
①自营改增之后,服务费收入产生的税收属于增值税,适用<
/p>
6%
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
= 30 / (1
+ 6%) *6% = 1.698
②销售产品引起的税
收应纳增值税,使用
17%
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
= 200* 17% =34
可抵扣的增值税
= 120 * 17% = 20.4
③咨询和培训业务产生的税收属于增值税,使用
6%
的税率。
应纳增值税
=20 / (1 + 6%) *6% =
1.132
,应纳增值税税额
=1.698 +
(34-20.4 ) + 1.132
= 17.23
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广州市适用
7%
的城建税,
5%
的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23 * 7% = 1.2061
教育费附加
=
17.23 * 5% = 0.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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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由于电子商务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适用
15%
的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30 + (200-120) +
20-60-2.0676 =
67.9324
,应纳所得税
= 67.9324 * 15%
= 10.19
在这个案例中,
我们可以看到,
电商公司需要缴
纳的增值税
17.23
万元,
城建税
和教育
费附加共计
2.0676
万元,
所得税
10.19
万元。合计
29.
4876
万元。
< br>3.
目前征收可能存在的实务难题及解决对策
3.1
缺乏税制依据,应制订合理的征收法律
目前世界上电商发展代表性的
国家都对电商开征了相应的税收。比如
2002
年
8
月,英
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
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
3
等,
标准税率(
17.5%
)、优惠税率(
5%
)和零税率(
0%
)。根
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
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德国等欧洲
国家的电商企业普遍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
而美国
《市
p>
场公平法案》上个月刚获得了通过,其中也有规定电商征税的内容。此外,在日本,《特
p>
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
由此可见,对电商征税都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有的税制体系针对的
是社会全行业,由于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历程和运营的特
殊性,采用当前的税制对电商征
税有失公平。所以电商的征税法律依据不足。目前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调研也是为制
订相关的征收法律提供依据。
3.2
征收手段落后,
应积极开展电子
工商注册和普及电子发票传统的行业征收依靠的是
注册地归属制和发票管理制度。
电子工商登记即电子营业执照是一
种无纸化的营业执照,有工商部门利用数字化管理
对电商规范经营的一种创新方式。此举
有利于对网络经营进行监管,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
利,更是为电商征税提供了纳税人的身
份依据。而电子发票的开展更是为掌握电商的交易
提供一手的数据。电子发票目前电子推
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
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
定程度的破解。
3.3
C
店的生存现状困境,可实行分级纳税
对电商征税,冲击最大的是<
/p>
C
店的商家们。由于经营规模小,竞争激烈,价格战成为主
要的竞争手段之一。征税之后,
C
店商家们的
利润更加微薄。正对这种现象,
可以实行分级
纳税,限定一定的
营业额,比如小微
C
店的特殊税率甚至税收优惠等等措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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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经济潜力有多大?一大批电商企业已成当地纳税主力!
3
月
21
日
,
阿里巴巴中国零售交易市场
2016
财
年商品即时交易总额(
GMV
)突破
3
万
亿元人民币,预计财年将超越沃尔玛成为全球最大零售平台。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阿里巴
巴集团
2015
年在全国共缴税
178
亿元,
较<
/p>
2014
年实现
63%
< br>的强劲增长,
这还不包括阿里巴
巴投资控股公司,也不包
括淘宝和天猫平台的商家。
作为开放平台,阿里巴巴构建的生态圈,包含广大商户、第三方服务商、物流公司、
仓储
公司以及生态圈其他合作伙伴,都依托平台展开业务,拉动大量的就业、创业、创新
以及
税收。在这个巨大的生态体系中,一大批在阿里巴巴平台上成长的电商企业,纳税表
现也
相当出色。阿里巴巴提供的最新数据,对天猫
10
家商家调查显
示,
2015
年缴税
15.4
亿元,比
2014
年增长
60%
。另据测算,淘宝和天猫店拉动新增内需,带来的上游制造业税
收增长近
1800
亿元。
2016
年全国两会上,安徽芜湖一家名为三只松鼠的
电商企业就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局
长王军的点赞。王军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让
人印象深刻的,是部分制造业包括
传统制造业企业凭借‘互联网
+
’实现深度转型。安徽三只松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电商
模
式构建品牌开拓市场,
发展迅速。
2012
年初创时仅缴纳税收
12.5
万元,
第二年锐增到近
600
万元,
201
5
年更是增至
4300
万元,连续三年
翻几番增长”。
三只松鼠创始人章燎原
告诉记者,
2016
年公司缴纳税收将超过
< br>1
亿元,为社会创造更多效益,“销售过百亿并非
三只松
鼠的首要目标,一年可以缴税一个亿、十个亿才是能够体现三只松鼠的社会价值追
求。”
不仅仅是三只松鼠。总部位
于北京通州的裂帛、位于济南高新区的韩都衣舍,位于广
州海珠的茵曼(汇美集团旗下品
牌),都是在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诞生的互联网品牌,也
都是当地纳税主力。
汇美集团董事长方建华在公司
2016
年年会上讲到:
“去年一年下来,我们
累计为国家
贡献税收近一个亿,汇美人自己拿一份收入,还是社会贡献者的一份子。”<
/p>
2013
年到
2015
< br>年,汇美纳税分别为
5555
万、
7602
万、
9558
万。
此外,不少企业实现了线上线下融合
,也有不少传统企业的电商占比越来越高,它们
在纳税方面的表现也颇为抢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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